【篇1】道路运输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二、突发事件报告程序
(一)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系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和逐级上报”的原则。
(二)应急事件报告范围、时限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涉外籍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发生其它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故,于事发后6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内容
(1)事件突发的时间、地点、事件类型、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以及事发的环境、道路状况等因素。
(2)事件现场抢救、救治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3)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责任、教训及采取的措施。
三、突发事件应急指挥
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系统,组织指挥抢捡救援行动,准确掌握事故与事件的情况变化,及时调配、部署、协调应急行动,组织好各组之间的协调、配合行动,提高应急事件处理能力和效率。
四、应急车辆和设备储备
公司所有的工作用车(含小轿车、专用备班客车),作为应急车辆储备要随时听从指挥奔赴现场,必要时,总指挥、副总指挥可随时根据需要调动线路待班车(含正常营运的短途客车),参加应急事件处理与救援,考虑因旅客运输车辆中途故障等原因,又很难在中途在较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除及时增派备用车辆运输中途旅客外,应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如托拉车辆的硬型拉杆,易移动的机械式手动吊车、千斤顶、安全保护固定支架等设备),必要时可请示公安交警,车辆保险机构的故障施救车辆与设备及时参加救援,保证旅客、车辆及时得到救助。
五、应急事件处理原则
(一)救人高于一切。
(二)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三)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分级负责,密切配合。
(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人身伤亡。
六、应急事件处理职责、措施
总指挥:是应急事件实施的指挥者,对上级应急组织负责,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做出应急事件的实施决策和统一指挥。
副总指挥: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在总指挥离位的情况下,履行总指挥的职权。
应急通讯组:负责日常和应急状态下的信息收集、传递以及各种指令的接收和下达。
应急抢险组:负责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急现场的抢救,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原因调查处理。
应急保障组:负责应急状态下的物资运输和后勤保障。
应急救护组:负责组织应急状态下的人员疏导,协助医疗部门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应急电话:
【篇2】道路运输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开展防御台风、暴雨、洪涝、冰冻、潮汛、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形成科学、规范、有序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能力,保障运输车辆、船舶和旅客的出行安全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为社会稳定和经济正常运行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防汛、防洪、防台工作,包括台风、暴雨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以及雨雪冰冻、雾霾、大风、风暴潮、地震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要始终把确保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力量;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观念,增强主动预防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1.4.2****,分级负责。在**、市*****下,实行属地管理,当地***指挥;上级交通运输部门**、指导、督促下级交通运输部门的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实行***负责制和工作机构岗位责任制。
1.4.3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在明确各单位职责和分工前提下,大力加强和改善系统内、外的部门联动机制,做到信息、资源合作共享,增强协调性,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4.4科技防御,综合减灾。要有效利用和不断改善科技防御的资源,**和方法;树立全局观念,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专群结合、军民结合,*战结合,做好各项预防和应急工作。
2 **指挥体系和职责
2.1**指挥体系
2.1.1在局*委的****下,设立市交通运输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机构,全面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御自然灾害工作,局属各单位参照设立防御自然灾害应急机构,**实施本行业本单位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1.2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负责本地本行业的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建立防御自然灾害工作机构,在当地*委、*的****下,开展本辖区的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2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机构由**小组、**小组办公室组成。
2.2.1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小组
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小组由**任组长,分管副**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总工、*委委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法规处、建规处、财审处、运输处、安全处、科信处、人教处、交战办、纪检室、联合**以及市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质监站、建设处、07省道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上级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方针、**、法令、指示;
(2)**制定完善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3)研究部署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御自然灾害工作的检查、落实、协调、奖惩等;
(4)**抢险救灾,协调、部署跨行业、跨地区防御自然灾害应急保障人员、物资、装备、资金的调配;
(5)宣布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2.2.2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小组办公室
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防灾办”)设在局安全处,局安全处处长兼任办公室**。局防灾办成员由局办公室、法规处、建规处、财审处、运输处、安全处、科信处、人教处、交战办、纪检室、联合**以及市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质监站、建设处、07省道等单位分管**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2)指导局属单位制定完善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督促实施;
(3)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上报、发布全市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信息;
(4)**开展灾后**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奖惩建议;
(5)**开展局防御自然灾害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2.2.3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市公路局、市港航局、市运管局、市质监站)主要职责:
(1)制定和完善本行业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研究部署本行业防御自然灾害工作的检查、落实、协调、奖惩等;
(3)**抢险救灾,协调、部署本行业跨地区防御自然灾害应急保障人员、物资、装备的调配;
(4)负责本行业防御自然灾害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及时转发气象预警信息和发布引导公众出行信息;
(5)指导、督促本行业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2.4其他局属单位(市交通工程建管处、07省道征费所)主要职责:
**制定和完善本单位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防和处置工作。
3 灾害事件分级
3.1 特别重大灾害(Ⅰ级)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
(2)市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Ⅰ级预警信号;
(3)海洋部门发布风暴潮或海啸红色预警信号;
(4)因自然灾害造成市内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或市内干线航道断航或严重堵塞120小时以上的;
(5)因自然灾害引致特别重大公路水路运输事故。
3.2重大灾害(Ⅱ级)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
(2)市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Ⅱ级预警信号;
(3)海洋部门发布风暴潮或海啸橙色预警信号;
(4)因自然灾害造成市内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24小时以上,或市内干线航道断航或严重堵塞48小时以上的;
(5)因自然灾害引致重大公路水路运输事故。
3.3 较大灾害(Ⅲ级)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黄色预警信号;
(2)市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Ⅲ级预警信号;
(3)海洋部门发布风暴潮或海啸黄色预警信号;
(4)因自然灾害造成市内公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12小时以上,或市内干线航道断航或严重堵塞24小时以上的;
(5)因自然灾害引致较大公路水路运输事故。
3.4 一般灾害(Ⅳ级)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蓝色预警信号;
(2)市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Ⅳ级预警信号;
(3)海洋部门发布风暴潮或海啸蓝色预警信号;
(4)因自然灾害引致一般公路水路运输事故。
4 预防和预警
4.1 监测与检(巡)查
各地各单位根据职责,建立并实施以查思想、查**、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防御自然灾害安全检查机制,加强安全监测技术**和投入。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季节特点,在灾害易发期做好重点风险事态和点、段的监测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排除。
4.2信息收集与交换
各地各单位要在不断健全系统内信息收集报告机制基础上,建立完善与当地*应急、气象、海洋、水利、国土资源及海事等部门的气象、水文、潮汛、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的交换机制,及时掌握重大气象和自然灾害动态,开展应急预防和处置。
4.3 应急物资装备筹备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从“防大灾,抗大灾”着眼,遵循“合理、有效、便捷”原则,按照应急预案和“种类齐全,数量充足”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抗灾抢险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筹备,汛期前做好全面清查完善工作。
4.4预警信息**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关注收集各级气象等职能部门发布的各类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建立的应急信息管理处置*台、手机短信服务*台及网络、电话等多种渠道向交通运输单位及从业人员**、发布(转发)预警信息。指导、引导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应急预防和避险。
5 应急响应和处置
5.1 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分级响应”的原则,当出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不同程度灾害时,视情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并在低一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实施相应等级应急响应行动。
5.1.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一般灾情蓝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汛指挥机构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由分管副**视情决定启动市局防御自然灾害Ⅳ级响应行动。
(1)局防灾办**视情主持召开局防灾办成员会议,传达、研究、部署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局防灾办及时关注灾情发展情况,传达、收集、汇总涉灾县(市、区)交通灾情信息,视需要转报市防灾、应急指挥机构,重要情况向分管副**汇报,调整部署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
(3)局值班人员加强值班。
5.1.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较大灾情黄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汛指挥机构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由分管副**决定启动市局防御自然灾害Ⅲ级响应行动。
(1)分管副**视情主持召开局防御自然灾害**小组会议,传达、研究、部署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局防灾办及时关注市应急办、市防汛指挥部、市气象台等部门有关灾情的**,传达、收集、汇总涉灾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灾**告,视需要转报市防灾、应急指挥机构。重要情况及时向分管副**报告,调整和部署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
(3)局防灾办视情启动24小时值班。
(4)局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
5.1.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重大灾情橙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汛指挥机构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由**决定启动市局防御自然灾害Ⅱ级响应行动。
(1)**或分管副**主持召开市局防御自然灾害**小组会议,传达、研究、部署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局防灾办密切关注市应急办、市防汛指挥部、市气象台等部门有关灾情**,传达、收集、汇总涉灾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灾**告并视情转报市防灾、应急指挥机构,重要信息及时向分管副**报告,及时决策和部署防御自然灾害工作。
(3)经局**批准,局防灾办视情指派局防御自然灾害**小组成员带工作组分赴受灾县(市、区)指导、帮助抗灾抢险工作。
(4)局防灾办启动24小时值班,局防灾办成员须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离城外出。
(5)局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
5.1.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特别重大灾情红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汛指挥机构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由**决定启动市局防御自然灾害Ⅰ级响应行动。
(1)**主持召开市局防御自然灾害**小组会议,传达、研究、部署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局防灾办密切关注市应急办、市防汛指挥部、市气象台等部门有关灾情**,收集汇总涉灾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灾**告并视情转报市防灾、应急指挥机构。重要信息随时向**、分管副**报告,及时决策和部署防御自然灾害工作。
(3)根据需要由**决定局**带队分赴受灾县(市、区)指导抗灾抢险工作。
(4)经局**批准,局防灾办视情指派工作组赴受灾县(市、区)指导帮助抗灾抢险工作。
(5)局防灾办启动24小时值班,局防御自然灾害**小组成员、局防灾办成员须坚守岗位。系统全体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城外出。
(6)局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
5.1.5市级行业管理机构的应急响应。当市局启动应急响应时,市级行业管理机构原则上同步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行动。
5.1.6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的应急响应。以当地气象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号和当地*的决定为依据,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行动。
5.2应急处置
5.2.1应急启动。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相关**和工作人员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随时做好应急各项工作,当市局实施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市综合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同时启动,并按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工作。
5.2.2信息**。各级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机构密切关注跟踪气象及灾情发展趋势,充分运用各种信息网络渠道向下级及交通从业单位和人员及时**预警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发布避风、停业、封航、封道等指令。
5.2.3避险实施。各级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机构指导、督查交通运输从业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实施停工、停运、设施设备稳固,船舶避风、人员撤离等应急避险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危险路段、航道的危险标识、标志的设置工作。
5.2.4灾害应对。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立即赶赴现场,**指挥现场救援。救援时,公路部门重点做好公路抢通、保通;港航(地方海事)部门重点做好内河船舶搜救和航道疏通;运管部门重点做好人员疏散的运力保障;质监部门重点做好工程技术**。
5.2.5请求支援。灾情严重,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处置有困难时,经本级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本级防御自然灾害办公室负责向当地*或上级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机构请求支援和协调。局防灾办接救灾请求后,经请示局**,视情指派协调相关人员驰援或应急装备、物资支援。
5.3信息报告与发布
5.3.1报告程序和责任人。各级交通运输防灾办(经办部门)为信息报告责任人。一般信息由防灾办负责人签发,重要信息由单位分管**签发。信息报告应通过传真或计算机安全信息网络逐级报送,重大和特殊信息经单位分管**同意后可越级报送。
5.3.2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灾、受损、救灾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和应对措施等。
5.3.3报告频率和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每天9:00和下午15:30各报告1次;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时,每天下午1次向上级部门报告,具体按附件三要求,填写附件四报送。
5.3.4特殊情况报告。遇重大灾情发生,造**员伤亡,公路、水路基础设施严重受损,严重影响通车、通航时,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应在1小时内,逐级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当地*报告。
5.3.5信息转报。局防灾办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管理机构的信息报告后,属重大灾情的,及时向**和分管副**汇报,并向市应急办、市防汛指挥部等报告。
5.3.6信息发布。需向市级以上**报送信息的,由局防灾办会同局办公室审核后报送;需由市局直接向**和社会公众发布信息的,由局防灾办会同局办公室核稿报分管副**同意后发布。
5.4应急变更和结束
5.4.1响应级别提高。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的灾情信息趋于严重或预警信号等级提高,或本级*提高应急响应等级时,局防灾办提出意见,报**或分管副**决定,提高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等级。
5.4.2响应级别降低。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的灾情信息趋于减弱,或预警信号等级减低,或本级*减低应急响应等级时,局防灾办提出意见,报**或分管副**决定,减低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等级。
5.4.3应急结束。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气象预警信号,灾情得到有效**时,局防灾办提出意见,根据“谁启动,谁**”原则,报**或分管副**决定,宣布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结束。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遇有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与当地*宣布应急结束时机不一致时,依据当地*决定施行。
6 应急保障
6.1通讯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有效运用各种公用通讯网开展应急通讯工作,对沿海易受台风和风暴潮影响的单位,更要加强通讯保障工作,必要应配置海事专用电话,以确保特别状态下应急通讯畅通。要建立和及时更新各级应急指挥及保障相关人员的电话号码台帐,确保应急时通讯畅通。
6.2队伍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时要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适时做好人员的新老交替,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专业应急抢险队伍的专业素质、体能素质和合法权益。
6.3装备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战结合”原则,根据以往抗灾抢险需求情况,以自备或与相关企业合备的形式,储备常规抢险机具设备和器材等,并保持技术状况良好。要保障应急专用车、船的配备,确保抢险急需。
*物资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定点存放,**调配”的原则,建立健全储备库和储备物质并建立台帐,定期查验,有短缺、失效、破损时及时补充、更换,确保有备无患。
6.5资金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在现体制下,积极争取各级*的*门的大力**,筹措必要的防御自然灾害应急资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下拨防御自然灾害应急资金和灾害重建补助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6.6技术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要求建立和完善互通联网的应急指挥中心系统,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网络衔接,提高对灾害事态的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决策会商和应变处置的能力。
7 善后工作
7.1基础设施安全排查
应急响应结束后3天内,涉灾交通运输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对所辖重点路段、航道、港口、码头、桥梁、场站等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发现和处置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告。
7.2受损工程设施恢复。涉灾交通运输部门和建设单位在受损工程应急处置后,应全面清理、整修、恢复原工程建设标准,必要时提高建设标准,确保已修复工程安全无患。
7.3应急装备物资维护
涉灾交通运输部门和建设单位,灾后应迅即对应急装备进行检修、保养;对应急物资进行查验、补充;要建立补偿机制,对征用的社会应急装备和物资及时给予补偿。
7.4灾害应急损失报告
涉灾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应急处置期间上报信息的基础上,要全面准确核实受灾受损和恢复情况,在灾后7天内填报附件5及相应附表5-1至5-4报表,涉灾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其报表(各县局报附件5汇总表)应逐级呈报至局防灾办作为灾后补助的依据之一。对重大工程的修复,责任单位应编制工程修复预算,需要请求当地*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资金**的,应形成书面报告,逐级呈报。特殊情况可越级呈报。
7.5应急工作评估总结
各级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工作机构应认真总结、评估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经验教训,做到重大以上应急事项一事一评估、一年总评估,查找防灾工作薄弱环节,推广防灾工作先进经验,从****、队伍建设、工作程序、应急举措等方面,对各级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及时进行补充和修订。每年12月底前,市级行业管理机构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向局防灾办报送当年度防御自然灾害工作总结报告。
8 **管理
8.1 培训
市局会同各行业管理机构加强对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重点交通从业单位应建立防御自然灾害应急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8.2 演练
局防灾办视情**全市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演练,公路、港航、运管及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特点**相应的应急演练;各县(市、区)根据规定和本地实际采取不同方式,每年**不同种类的防灾应急演练;重大工程建设单位、重点运输企业应制订应急演练计划,每年**一次以上不同形式的综合演练或单项演练,提高实战处置能力。
8.3 奖惩
对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处置果断、据测准确、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交通运输局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的,**追究刑事责任。
8.4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局防灾办牵头制订,报**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实施。
市级行业管理机构及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制定的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报局防灾办备案。
8.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局防灾办负责解释。预案中涉及相关数量值以上表述的,均包含本数值。
8.6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下文之日起实施,原《嘉兴市交通运输保障地震应急预案》(嘉交运〔2003〕263号)、《嘉兴市本级交通运输系统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嘉交〔2011〕208号)、《嘉兴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工作预案》(嘉交〔2011〕209号)同时废止。
【篇3】道路运输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自然灾害,即会引起更严重的火灾爆炸事故,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的损失,为预防重大事故发生,提高紧急处理情况的应变能力,沉着灵活应对各种突如其来的事故(灾害),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环境为目标,根据我司目前的安全工作情况,和跨区域运输陪送特点,特制定以下事故(灾害)抢险应急预警方案。
一、司事故(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工作小组事故(灾害)抢救应急指挥部指挥
组长:
小组成员:
后勤保障组长:
小组成员:
二、预警级别
一级警别:指重特大交通事故,车辆起火、爆炸,以及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车毁人亡,致使财产损失5万以上,人员伤亡2人以上(含2人);
二级警别:指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事故,或因漏气造成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的;
三级警别:指一般交通事故(灾害),或漏气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致使财产损失2万元以上3万元以内的。
三、预警控制范围及应急防范措施:
(1)预警控制范围包括:气罐车进出气站作业区、各加气站接卸作业现场、停车场、行驶途中等。
(2)应急防范措施
1、气罐车进出气站作业区、充气前,押运员检查车辆及罐体各气阀有无泄漏异常,排气管防火帽是否关闭完整,罐体静电线接地是否安全可靠,同时检查随车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遵守并按规定交出车上和个人携带的着火器。驾驶员和押运员因对作业现场保持警视状态,一旦事故(灾害)发生,应立即进行自救和报警求救,详细说明事故(灾害)地点、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以及事故(灾害)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并能果断做出施救的最佳方案以供参考。
2、公司安全应急机构接到事故(灾害)报警后,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按原先制定的应预案和应急措施,立即召集现场指挥和后勤保障组成员,以最快的时间赶到事故(灾害)现场,同时各种救助器材、和后勤保障用品要同时跟上。负责措施到位有效。
四、根据不同的事故(灾害)现场,采取不同的应急处理措施。
1、道路交通事故(灾害)应急措施:
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立即报122交通警、119消防警、120救护警和运管部门,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监视气罐车各装、卸气阀的密封安全情况,告诫围观的群众严禁烟火,用手提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在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和交警协调,把装载的天然气卸掉后再进行事故处理,避免引起意外事故的发生。
2.运行中天然气泄漏,燃烧爆炸处理措施:
天然气罐车在运行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是意外的`灾害导致罐体破裂,闸阀失控,驾驶员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造成更大的灾害,在时间和环境允许的条件下车辆应驶出人群、建筑物、电网密集区,停放在较为空空的地带并立即报警,利用车上自备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自救。设置安全警戒线,劝阻无关群众远离现场。要不惜一切代价抢救事故中的受害者,把伤者立即移动到安全地带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应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的抢救工作,避免事故的扩大,把事故中的受伤害人员减少到最低程度。
3.天然气充装中漏气,燃烧事故处理措施:
①、车辆在充装天然气时发生漏时,驾驶员和押运员应立即关紧车上各口阀门,通知停止充气,协助气站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处置,服从气站现场指挥,交接手续完成后才能将气罐车驶离出气站。
②、车辆电路着火,迅速使用干粉灭火器扑灭。
③、充气站发生火情,应迅速将罐车驶离现场,通知有关人员配合施救。
④、气罐车在作业区一旦发生火灾而一时无法扑救时,驾驶人员应按照一级警报拨打119报警电话,配合气站消防人员做好施救工作,同时在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报告。公司领导向运管等相关部门报告。
4.油罐车在卸气作业时,驾驶员和押运员在车辆进站熄火后,应做好车轮压护防滑措施。卸油前,应连接好车辆静电接地线,检查各种防范工作是否到位。现场灭火器好作临战状态,驾驶员和押运员有义务提示站长或安全员做好安全应急准备工作。卸气作业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采取处理措施:
迅速关闭卸气阀门,卸下卸气软管,并立即将气罐车驶出气站后进行报警施救。
5、行驶途中,气罐车驾驶员和押运员应检查车辆自备消防灭火器材是否随车,车辆行驶性能是否发生异常,严禁驾乘人员在气罐车行驶途中,吸烟等违章行为,一旦发生危情,立即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①、交通事故,立即拨打122报警,保护现场并通知分公司应急指挥组,拦截过往车辆抢救伤员。
②、途中天然气外漏,立即将气罐驶进紧急停车或远离人群地带,通知公司应急指挥组,保护现场,设立有效的安全警戒区防止明火进入防护区。
③、途中起火,立即将气罐车驶入紧急停车带或远离人群地带后,迅速使用随车灭火器扑救,并迅速拨打119报警,转移随车重要物品,并向公司应急指挥组报告,疏散周围群众,封闭现场。
6、气罐车在停车场停放应整齐有序,以备疏散。停车场应备有足够有效的灭火器,严禁所有气罐车辆重载在停车场过夜停放。停车场严禁明火作业。严禁重载车进修理厂维护保养。值班室严禁使用电炉及存放汽柴油。值班人员应加强夜间巡视,以防偷盗及破坏行为的发生。
7、驾驶员应保证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完好。车辆的操纵、传动、制动和线路各总成性能安全可靠,罐体及附件、静电接地带、消防器材等完好有效。一经发现故障及隐患及时报修,整改到位。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气站的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消防知识和使用灭火器材。
8、防台风、防汛应急处理措施
①、公司应建立健全各类天气、地质预报的收集工作,加强值班,一旦接到台风或汛情预报,应立即通知下属各车从业人员,做好预防工作。
②、要随时了解和掌握台风、汛情的量能,即时流向和及时通知各部车辆驾驶员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争取在灾情到来之前将天然气送达各卸气站,来不及配送的,应立即通知驾驶员回停车场,防止冒然前往灾害发生地。驾驶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公司应急指挥部联系。
③、灾情到达之前,应急小组人员应深入现场指挥,对灾情的发生要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通知所有在途车辆立即在就安全地带停靠、避险,待灾情接触后方可上路行驶。
④、遇到强台风时,所有车辆都不许冒险上路行驶,应避其风头选择有背风的地带行车避险。
⑤、遇到汛情时,应选择地势较高安全地带停车,不许在有下水道、河道边的低洼地停车。如是在傍山路,应避开桥梁、悬崖边有可能滑坡的地带停车。
五、职责分工
1、指挥(副指挥),负责组织对人、财、物抢险过程的指挥协调工作。
2、现场指挥组:主要负责泄漏天然气的车辆进行应急措施。抢救和现场保护工作。
3、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抢险期间的现场清点,做好现场记录,抢救物品调集等后勤保障工作,抢险后的善后处理工作。
4、预警防范期间,所有从业人员对预警范围内任何重大异常情况,有权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指挥(副指挥)或工作小组成员及上级机关报告。
六、设备器材保障
预备干粉灭火器10个,防冻手套,防毒口罩,防毒面具,消防铁锹、消防服装等。
七、工作程序
各组在指挥人员的指挥下,紧密配合,团结协作,并保持临危不乱的状态,迅速投入抢险。
现场指挥组:迅速转移伤亡人员,做好防止事故扩大的抢险救灾工作。
后勤保障组:做好警戒,事故记录,迅速投入保障工作。
八、事故(灾害)报告
发生一级和二级预警或重大交通事故及人员伤亡的,公司应急指挥部应在得到消息的同时,立即报告公司应急指挥部,不得延误。发生三级预警或一般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应在得到信息立即内报告公司应急指挥部。
九、善后处理
事故(灾害)抢险结束后,后勤保障组应对现场周围进行认真清查,消除遗留隐患,做好现场记录,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