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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办案程序不规范问题剖析范文汇总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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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美国诗人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于1939年11月创作的诗歌。在该诗中,爱默生表达了他对当时教会形式主义的不满,揭示了教会的种种弊端。同时,他提出了通过大自然、通过心灵直觉感受神灵存在的神性原则,并倡导一种内在化的宗教或称作灵魂的宗教。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纪检办案程序不规范问题剖析范文汇总四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纪检办案程序不规范问题剖析1

  为进一步深化“三转”,加强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审理工作流程,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

  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案件受理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是指对审查结束的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所进行的审核处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审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必经程序,是纪律审查处理违纪案件的重要环节。

     (一)形式审核。案件审查终结后,纪检监察部门应按照规定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卷,交案件审理部门形式审核(预审)。案件审理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结束并将意见反馈纪检监察部门,符合移送条件的,经分管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审理部门的领导同意,报书记批准,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办理正式移送手续,不符合移送条件的,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由纪检监察部门补齐相关证据材料。

     (二)自办案件的受理。对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终结的案件,经分管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审理部门领导同意,报书记批准后受理。移送审理的案件必须具备下列材料:

      1.移送审理的请示及分管纪检监察部门和案件审理部门领导及书记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

    2.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主要包括:检举材料、初核(初步审查)情况报告、有关领导关于进行初核(初步审查)的批示、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决定书和其他批准立案的材料等。

    3.调查报告(含电子版)、处理建议和承办部门的意见。

    4.全部证据材料。既包括证明被审查人构成违纪或违纪情节严重的证据,也包括证明被审查人违纪情节轻微或不构成违纪的证据;具有从轻减轻,从重加重情节的,须提供相关证据。

    5.与被审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被审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调查组或纪检监察部门对被审查人意见的说明。

    6.其他应当移送的材料。在移交上述材料时,应同时移交包括否定所审查问题的全都材料。涉及收缴、暂扣、封存款物的,应在移交时一并予以说明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对党员和监察对象已受到刑事处罚的,可不再办理立案手续,启动简易审理程序,由案件审理部门依据生效的刑事司法判决、裁定和决定,提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意见,按程序报批;案件审理部门发现除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外,还有其他违纪问题需要审查核实的,应转交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对于未受到刑事处罚但须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办理立案手续,审查核实后移送审理。

      受到行政处罚后仍需追究党政纪责任,以及涉嫌犯罪,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无罪、免予刑事处罚、裁定终止审理,但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取有关材料,办理立案手续,按规定审查核实后移送审理。

     (三)报批案件的受理。下级党委、纪委呈报的,需由本级纪委、党委批准的案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受理。

      下级党委、纪委呈报上级审批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

     1.呈报审批的请示;

     2.处分块定;

     3.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

     4.与被审查人见面的违纪事实见面材料;被审查人对

  违纪事实见面材料的意见和检讨材料;调查组或纪检监察部门对被审查人意见的说明;

     5.被审查人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意见;

     6.有关纪委和党组织的意见;

     7.其他应当呈报的材料。

     (四)征求意见案件的受理。下级党委、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或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其他部门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征求意见的案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受理。

    报送征求意见案件,应具备以下材料:

    1.调查报告及主要证据材料;

    2.有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意见,如意见有分歧,应将几种意见同时提出,并分别说明理由;如果是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所属部门征求意见的案件,应附该部门的审查处理意见;

    3.受审查人的检查和对违纪事实材料的意见;

    4.有关党组织或单位对受审查人意见的说明。

     (五)问责事项、事故(事件)类责任追究案件的受理。问责事项及监察机关参与审查的生产安全事故类责任追究案件,经分管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审理部门的领导同意,报书记批准后受理。应移送的材料同自办案件,问责事项不需立案的相关材料,事故(事件)类责任追究案件可将党委、政府及纪委领导批准参加调查的批示、指示等作为立案依据。

     (六)备案案件的受理。对下级党委及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备案案件,直接受理。

     报送备案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 

     1.呈报备案的报告;

     2.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

     3.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

     4.受处分党员的检查和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及党组织对其意见的说明;

     5.批复机关的批复。

     (七)申诉案件的受理。对应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复议复查或者复审(复查)复核的申诉信件,提出受理建议,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受理。

     (八)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受理。对应由本级监察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受理。

     (九)协审案件的受理。对下级党委、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审查结束需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协审的案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受理。(应移送的材料同自办案)

     二、案件审核审议

      (一)提前介入。提前介入的案件,应是重大案件或者案情复杂、疑难、分歧意见较大,以及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交办的案件。

      除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交办的案件外,一般应由纪检监察部门与案件审理部门沟通后提出意见,并报经分管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审理部门的领导批准后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在提请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审理前,应根据现有证据梳理出主要违纪事实,提出定性方向或倾向性意见,并将案件材料整理有序。

     (二)专人审核。案件审理部门对受理的案件,指定两人进行审理。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组成两人以上的审议组审理。

      (三)程序、证据审查。审阅案件材料,一般应制作阅卷笔录。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情况、责任划分以及不予认定、不同意见、疑点难点予以记录,提出阔卷意见。

  审理过程中,案件审理部门认为证据不足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可以自行补充审查,也可以由纪检监察部门补充审查;认为案件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补充审查。补充审查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一个月。审理过程中与纪检监察部门存在较大分歧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由室主任(副主任)或经办人员及时与纪检监察部门领导或承办人员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必要时也可提请双方分管领导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决定。

      审理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有必要,可就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等方面与审判、检察、公安机关沟通协商。

    案件审理部门需要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作出党政纪处分决定,要求审判、检察、公安以及行政执法机关提供相关材料的,相关机关应当予以协助。审判机关依法作出刑事判决(裁定)的,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后15日内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

  案件审理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报批。案情特别疑难、复杂的或与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分歧较大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可延长审理时限,但延长期不能超过一个月。在案件审理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补充审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时限内。

     (四)审理谈话。审理过程中,审理人员应与被审查人谈话,告知权利义务,核对违纪事实,听取申辩意见,了解有关情况。因特殊情况不宜进行谈话的,应当报分管领导批准。谈话时应由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应当场交由被审查人核对签字。对谈话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案件审理部门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需要向相关部门通报的要及时通报;需要补充审查的,按规定补充审查。涉及审理谈话需要与被行政拘留、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拘留的人员或者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见面的,可以提请审判、检察、公安机关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协助,相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五)中止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主要事实不清,有关人员责任划分不明;程序存在重大问题,足以影响审理工作继续进行时,承办人应提出

  中止审理,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待其查清事实、补充证据后恢复审理。

      (六)涉案款物处理。案件审理部门要与纪检监察、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在涉案款物管理中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1.审查清单。案件审理部门对涉案款物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款物清单是否完备、暂扣封存是否合规、处理意见是否恰当。

    2.交换意见。案件审理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对涉案款物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应及时沟通,并在审理报告中说明理由。

      (七)集体审议;承办人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提交室务会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进行集体审议后,提出处理意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审理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厅(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处分的执行

    处分决定作出后,案件审理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在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的党委(支部)或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宣布,也可以委托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的党委和行政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宣布。送达处分决定不得少于两人,应告知受处分人员其享有的权利。

    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委托宣布、送达处分决定的,受委托单位应在宣布、送达处分决定一个月内,将宣布、送达情况书面反馈委托机关。

     处分决定应抄送组织、人事部门及相关单位。需要办理职务、级别、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的,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在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按干管权限报批后执行.并在两个月内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

    处分决定应送承办的纪检监察部门,同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结案案件登表》。

     无特殊情况,在受处分人员影响期内,应对受处分人进行回访教育。

      四、党员权利的恢复与行政处分的解除

    (一)党员权利的恢复。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察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支部大会考察后作出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或上一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原处分的机关或相关部门备案。

     (二)行政处分的解除。受到行政处分(开除处分除外)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且未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受行政处分人员所在单位根据受行政处分者改正错误的表现,向作出行政处分决定机关提出申请,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五、案件材料的归档

    审结后的案件按《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中纪发[1998]8号)立卷归档,于结案次年一季度前移交委(厅、局)档案室。

纪检办案程序不规范问题剖析2

  近期,中心组织集中学习了《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系列课程》,其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柴艳茹讲的《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努力推动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十六审查调查室李源伟讲的《审查调查中的安全问题》两节课,从思想认识,经验做法、审查调查各阶段需要注意的安全问题,如何确保审查调查工作不发生安全问题,推动建立审查调查安全工作体系等几个方面,详细讲解了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对我触动很大,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对此次学习的认识体会。

  一、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思想。

       安全是审查调查工作的底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对审查调查安全高度重视,赵乐际同志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确保办案安全,牢牢守住底线”;2018年5月28日在省区市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安全是审查调查工作的底线,安全问题具有极端重要性”,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赵乐际同志再次强调:“要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审查调查安全。要教育引导审查调查组全体同志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提高政治站位,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看待安全问题,正确认识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准确把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性质定位,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事关全局,既是审查调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

  二、安全问题贯穿审查调查工作的全过程。

      审查调查工作中的安全问题包括初核阶段需要注意的安全问题,执行留置需要注意的安全问题,搜查需要注意的安全问题,讯问需要注意的安全问题,询问证人及“走读式”谈话需要注意的安全问题等,要牢牢把握全过程的安全问题,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审查调查组负责人、全体审查调查组成员均应对安全问题高度重视,摆在首位,专题研究,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及安全预案,要做到这些阶段的安全保障,必须要做到选择合适的谈话地点并进行安全改造,全面了解谈话对象个人情况,以适当方式通知被谈话人并安排好接送,做好谈话期间各个环节的安全保障,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医疗保障,做好谈话后回访,正确应对突发事件。

  三、关于如何确保审查调查工作不发生安全问题

  (一)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高认识,正确认识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准确把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性质定位,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事关全局,既是审查调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

  (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参加审查调查的每一名同志都负有安全责任,同时还要明确每一项工作中的具体责任真正把审查调查安全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

  (三)坚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审查调查全过程,既要谈问题又要注意教育转化,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既要促使谈话对象如实讲清问题又要做好心理疏导。

  总之,审查调查工作一定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共同推动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纪检办案程序不规范问题剖析3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市政府同意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粮食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年粮食工作,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安排部署年的工作。刚才,我们对年度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与各县(市)区粮食局、局属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年目标责任书。一会,赵市长还要做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科学务实,积极作为,年粮食工作成效显著

  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市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巩固粮食改革发展成果、保障全市粮食安全任务极为艰巨的一年。一年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和各种挑战的考验,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粮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年初确定的“强化六项措施,实现三个确保”的总体工作思路,攻坚克难,砥砺奋进,科学务实,积极作为,坚定不移地推进各项粮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济效益再创历史新高,全市粮食经济跨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一)强化粮食宏观调控,确保我市粮食安全

  粮食安全始终是粮食工作的第一要务。去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强化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建设,夯实宏观调控基础,确保了全市粮食市场供应和粮价基本稳定。

  一是统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加强和改进社会统计、信息采集工作,努力实现了由单一统计向信息集中、被动接收向主动核实、单纯统计向统计执法“三个转变”,认真完成了全市粮油供需平衡调查、粮食购销存统计、粮油加工统计等基础工作,建立了粮食流通统计数据库,将全市340余家粮食经营单位纳入统计调查范围,更加全面、真实地掌握了全市粮食市场、粮食经济、粮食企业的真实情况。

  二是粮油市场监测更加务实到位。进一步健全粮油市场监测机制,完善政策性粮食收购五日报、粮油价格周报、大米监测旬报等制度,通过全市30个具有代表性的监测点,对原粮和成品粮油市场的供需状况、价格走势进行动态监测,为上级部门提供基础数据。

  三是社会粮食经营监管全面加强。严格执行粮食经营准入制度,依法做好《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审核办理工作,全市粮食经营企业从业许可信息全部在市粮食局和历城区粮食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方便了企业查询和社会监督。同时,建立了社会粮食经营企业诚信档案,对粮食经营业户实行动态管理,督促社会粮食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储粮的主体责任。

  四是应急保障工作扎实推进。进一步加强全市粮食应急保障网络建设,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在去年园博会、全运会和国庆、中秋等重大活动、节日期间,我局立足部门职责,针对粮油供应、食品安全、社会稳控等工作科学制定方案,保证粮油库存充足,增加各类食品供应,全力做好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有效地维护了粮食市场流通秩序,确保了价格基本稳定。

  (二)加强仓储设施建设,完善粮食储备体系

  粮食储备对于调节市场、稳定粮价、保障安全意义重大。年,我们继续推进“退城进郊”战略,强化粮食储备基础地位,进一步完善粮食储备体系。

  一是地方储备库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继续加大粮库资源整合力度,加快推进仓储设施建设。其中,第二粮库迁建工程全面完成。第三粮库济阳分库扩建项目二期建设项目争取年投入使用。历城国家粮食储备库整体迁建项目二期工程也已进入建设阶段。平阴县粮食局自筹资金新建仓容成绩显著。储备库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有效缓解了我市长期以来仓储紧张的局面,为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平台。

  二是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成效明显。今年的粮食清仓查库具有特殊的经济和社会背景,是继2001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后规格最高的一次检查活动,对于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年初我们就把这项工作列为年重点任务提前安排,顺利完成了企业自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清查结果显示,我市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真正做到了“让政府心中有数、让群众感到放心”,市粮食局被评为“年全省粮食系统清仓查库工作先进单位”。

  三是储备粮基础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年,我们着重把储备粮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作为指导储备企业加强管理的主要目标。健全制度,修订完善了《储备粮业务管理实施细则》、全员百分考核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粮食仓储管理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严格标准,全面实施了《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粮食仓储技术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加强监管,组织开展了春、夏、冬三季粮油安全大普查,确保了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规范管理,统一了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形象徽标、专用指示牌和职工工装,进一步规范了日常管理行为。年,我局被评为“山东省粮食仓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5篇技术专业论文被收入第一届全省粮食储藏技术与管理论坛文集。

  (三)严格粮食行政执法,服务社会粮食流通

  去年以来,我们继续把加强粮食行政执法、转变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作为做好新形势下粮食工作的重要任务。历城区粮食局、商河县粮食局被省粮食局评为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狠抓体系建设。去年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五周年,我们联合省粮食局在泉城广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集中展示了粮食执法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粮食系统干部职工的良好风貌。狠抓市、县两级执法体系建设,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执法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执法文书使用,为推动粮食执法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在夏、秋两季粮食集中收购期间,组织市、县两级粮食行政执法、质量检测和信息统计力量,在全市范围开展了粮食收购监督检查联合执法活动,整个活动历时半月,行程1500公里,深入6个县(市)区42个乡镇,检查重点粮食经营业户66家,参加政策宣传和咨询的群众近万人次,确保了市场秩序稳定、粮价平稳、国家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认真处理群众反映和上级部门转办的涉粮案件,累计开展监督检查活动302次,出动1378人次,处理案件87例,责令改正85例,未出现一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例,办案质量明显提高。

  三是加强粮食质量检测,保障原粮卫生安全。粮油质检站的迁址、实验室改造、设备购置等工作全面完成,实验室面积达到500多平方米,新增30种农药残留检测项目,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的领导和专家给予了高度评价。粮食质量检测在粮食清仓查库、粮食执法和社会粮食监管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年,质检站被第一届中国粮油标准质量年会暨粮油学会质检分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为首批理事会成员单位,标志着我市在粮食质量检测、粮食安全监管方面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四是启动地方粮食立法,提供执法保障。以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为主线,认真开展专题调研,研究起草了我市首部地方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并上报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我市地方粮食立法工作进程。

  (四)发展壮大龙头企业,推进粮食产业发展

  发展壮大粮食产业,是促进粮食流通的重要手段,更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根本措施。受到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影响的年,是粮食事业大发展的一年,是粮食流通产业效益最好的一年。

  一是粮食购销企业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依托仓储建设优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严格完成粮食储备轮换任务的基础上,通过创新服务方式参与市场竞争,谨慎规避经营风险搞活企业经营,既服务了种粮农民,掌握了调控粮源,扩大了储备规模,又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是供应企业实力不断增强。一是企业规模发展壮大。去年累计投入网点开发建设资金500万元,新建网点35家,改造提升11家,快餐市场龙头地位更加稳固,外地市场实现区域化经营,北京试点取得成功,目前金德利网点总量达到150余家,逐步形成了以为中心,对外辐射发展的经营格局。二是规模化配送效果显著。配送公司顺利通过商务部、财政部“主食加工配送中心”项目验收,子公司中心厨房建设全面铺开,实现了原材物料的统一配送和大宗产品的集中生产,有效降低了一线员工的劳动强度,保证了食品安全。三是细分市场拓宽服务范围。针对不同消费群体开展差异化经营,向上拓展,开办“金德逸品”精品店,引领金德利快餐上档次上水平;向下拓展,开办“金德益民”便民店,利用较小空间,为社区居民和偏远地区的市民服务。四是多元化经营助推企业发展。在经营快餐店、承接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的基础上,大力推进送餐业务,金德利已成为我市重要大型活动的主要供餐单位,去年先后圆满完成了全运会、书博会、农展会等二十余个大型活动的供餐任务,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金德利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去年被中国烹饪协会授予“中国最具影响力快餐品牌”,成为中国烹饪协会理事单位,被中国粮食行业协会评为“全国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先进单位”。

  三是粮油加工企业企稳向好。粮食加工业,是实现粮食流通现代化的根本路径和动力源泉。一是民天公司实现率先发展。面对危机,民天公司充分发挥其品牌优势和产品研发优势,通过与上下游企业联合协作,延伸食品产业链条,发展订单农业等措施,推进了产业化的发展,顺利渡过难关。年先后被中国粮食行业协会评为“AAA级信用企业”、“诚信粮油企业”,被山东省科技厅认定为“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总工会授予“富民兴鲁劳动奖状”,企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二是其他附营企业经营状况持续向好。三是继续推进系统内部资源整合。

  四是县域粮食经济运行平稳。各县(市)区粮食局加大行业指导力度,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指导国有企业发掘优势资源,开发利用闲置资产,为粮食产业化发展提供新的支撑。历城区金粮面粉公司累计投入800万元实施了等级粉生产线改造,新上了日加工稻谷110吨的生产线和食用植物油压榨生产设备,填补了我市大米规模

  化加工和食用植物油生产的空白。章丘市粮食局加快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去年成为首届山东省粮油交易中心会员协作联盟理事单位,为搭建粮食综合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网上挂单销售和多种形式的商贸活动提供了基础。长清区粮食局积极盘活国有资产,努力发展食品经营,食品产量达到150万公斤,实现销售收入500多万元。济阳县、平阴县和商河县粮食局抢抓政策机遇,积极开展粮食购销,采取多种形式拓宽经营范围,经济效益增幅明显。历城区、济阳县和章丘市粮食局被评为“年度全省粮食产业指导先进单位”。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粮食行业服务民生能力

  去年以来,不断加强粮食系统自身建设,科学总结改革发展经验,努力拓宽服务民生领域,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深入开展财务管理年活动。在全系统开展财务管理年活动,是市局党委立足推动粮食事业科学发展做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的总体要求,认真开展了会计基础规范化评审、会计技能比赛、财会课题研讨、国有产权转让和小金库治理等5项活动,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修订完善260余项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先后对军供中心等8个单位法人代表进行了离任和任中审计,完善了粮库、金德利、民天公司和军供中心的薪酬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推动了金德利集团财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了粮食经济运行质量。

  二是粮食改革发展的经验做法被广泛推广。年3月10日至11日,全省粮食产业发展暨经验现场会在召开,我市粮食产业发展的经验做法在全省粮食系统得到推广。5月30日至31日,中国市场学会、中国政策研究会在举办了“粮食流通产业改革和发展高层论坛”。论坛形成了丰富的调研成果,将粮食流通改革和发展的成功经验概括为“模式”。《中国经济导报》、《中国粮食经济》、《中国粮油市场报》、《日报》、《通讯》、《经济》等报刊杂志作了全面报道。“模式”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提升,对于推动粮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新的理论基础。年1月11日至12日,全国粮食局长会议在北京召开,我市作为唯一一个市级粮食部门在大会上做了典型发言。

  三是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取得新成绩。我市各级粮食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组织发动、培训宣传、抓点示范等工作,在章丘市1000户试点的带动下,又向历城区、天桥区推广3000户,使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四是统筹城乡市场,搞活粮食流通。积极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服务国家粮食购销和城乡居民生活。章丘市荣元广场改造成绩显著,历城区发展“嘉普”乡村连锁超市取得成功。

  五是双拥共建工作迈上新台阶。军供坚持“以兵为本、服务部队”的服务理念,在严格完成军粮供应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服务领域,为部队基层伙食单位提供食用油、小杂粮等多种产品,改变了部队军粮品种单一的状况。充分发挥全市粮食系统整体优势,率先启动了“粮油科技进军营活动”,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拥军技术服务,为“全省双拥工作社会化现场会”提供了现场。中央七台及省、市电视台,大众日报等新闻媒体报道了我市的具体做法。军供中心被评为年“省双拥工作社会化示范单位”。

  六是积极参与全运会筹办工作。市粮食系统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举全市之力筹办全运会”的号召,选派一名副局长和多名政治素质过硬的机关干部直接参与到全运会筹办工作第一线;金德利集团槐荫公司选派41名业务骨干全面负责媒体村餐厅的面食制售工作;历下公司从测试赛到全运会结束认真做好套餐供应工作,累计向全运会提供盒饭共计10万多份;金德利快餐店全面开展了微笑服务和“五创”活动,展示了粮食系统良好形象。市粮食局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第十一届全运会筹办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多名同志被授予“市劳动模范”、“十一运筹办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

  (六)创建和谐系统,为粮食事业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突出“实践科学发展、保障粮食安全”的实践主题,全面加强了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了基层组织建设年、“迎全运、庆七一”、庆祝建国六十周年文艺汇演等一系列活动,激发了基层党组织的内在活力和广大党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创新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认真做好事业人员公开招考工作,确保了职工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领导决策机制,推进政务、厂务公开,开展企业财务审计,加强对全市粮食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动科学发展政策措施的监督检查,为全系统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保证。信访稳定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呈现“两减、两无、一好转”的特点。及时处理“政务监督热线”、12345市民热线和局长信箱等渠道反映的群众合理诉求,为群众排忧解难,促进社会和谐。工会、团组织、老干部处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制,有效防止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近年来,我们对发展粮食流通产业、保障区域粮食安全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认识,进一步形成共识:

  一是粮食流通产业要在服务民生中生存、在拓宽服务民生领域中壮大、在从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的转变中发展。

  二是区域粮食安全要靠粮食流通产业的发展来保障。只有粮食流通产业在服务民生中不断发展壮大,紧急情况下调控粮食市场才有基础、有平台、有阵地、有网络、有手段。

  三是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中,体制问题诚然重要,但机制问题更要不断改革和完善,特别是运行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更为重要。

  二、认清形势,吃透政策,准确把握新时期粮食工作的重点任务

  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巩固和发展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继续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关键之年,粮食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也将迎接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关于今年经济工作和粮食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紧密结合粮食流通工作实际,分析粮食形势,研究粮食政策,把握发展机遇,明确工作重点。

  (一)根据中央关于经济形势的分析和粮食工作的部署,正确把握粮食流通工作的重点

  (二)根据国际国内粮食供求和价格形势变化,正确把握粮食宏观调控的重点

  (三)根据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程,正确把握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点

  (四)根据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现状,正确把握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重点

  (五)依据粮食清仓查库结果,正确把握粮食流通监管工作的重点

  三、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扎实做好年粮食流通各项工作

  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一年,也将是我市粮食事业站在新起点,锁定新目标,实现新跨越的一年。年,全市粮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调控执法、监督检查保粮食安全,以产业发展保粮食安全,以阵地建设保粮食安全”的主导思想,以保障粮食安全为中心,以依法管粮和产业发展为重点,健全“八大体系”,抓好五项工作落实,推进粮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保持系统团结和谐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主要工作是:

  (一)完善调控机制,加强粮食执法,维护市场稳定,确保粮食安全

  一是切实掌握调控粮源。年,国家继续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中等白小麦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斤0.90元和0.86元。各级粮食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指导和督促国有粮食企业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努力掌握粮源,满足调控市场、稳定粮价和保证供应的需要。

  二是认真履行粮食监管职责。要不断完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责任体系,构建粮食流通管理长效机制,使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巩固和扩大清仓查库成果,加强粮食库存监管机制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要深入开展“粮食规范化执法示范县”活动,全面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抓好日常监管,掌握粮食经营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粮食经营者档案,提高监管效果。要在总结去年执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升社会粮食行政管理成效,通过坚持有效监管、热情服务和宣传教育相结合,创新粮食执法方式,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探索涉粮行政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引导粮食企业守法经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要建立健全各级粮食质量检测体系,努力提升粮食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与工商、质检等部门密切合作,探索社会粮食流通有效监管办法,积极主动参与市场粮油的监管工作,充分发挥保障粮食质量、卫生安全的职能作用。

  三是严格落实粮食宏观调控措施。要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统计体系,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和加工业统计工作,组织好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和油料供需平衡调查。市局信息统计中心自2008年成立以来,做了大量的工作,填补了我市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空白,统计范围和统计质量实现了质的提升,成为服务粮食宏观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但是,统计业务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存在业务交叉、多头管理的情况,因此,在下步工作开展中,要注意“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对于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采取“统一部署、全面安排、集中检查、数据共享”的方式,切实解决工作量大和人员短缺的矛盾。要进一步做好市场价格监测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对指定的市场监测点进行调整和充实,当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及时调整监测频率,加强对有关重点企业和监测点的业务指导,准确把握供求变化和市场动态,切实增强监测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为建立粮食应急预警平台奠定基础。

  四是切实提高粮食应急保障水平。当前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但进展还不平衡,如部分县区粮油加工能力比较薄弱、加工设施不完善,部分应急供应和加工网点存在人员变动频繁、经营效益不稳定的情况。因此,需要加大应急保障网络管理力度,认定足够数量、较高质量的粮食应急企业,适时调整、充实应急企业范围,启动县级应急演练,完善粮食应急手段。继续完善军粮供应管理制度,推进应急保障机制和设施建设,保证任何情况下的军粮供应工作。

  (二)加快仓储建设,推进科学管粮,全面提高地方粮油储备管理水平

  一是扎实推进粮库建设。去年全市粮库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这对于全市粮食安全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举措。今年,要继续按照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要求,加大粮库建设力度,加快现有粮库资源整合,扎实推进“退城进郊”战略,进一步完善地方储备体系。

  二是严格落实地方粮油储备规模。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快落实省政府核定的储备粮油规模和年新增食用油储备规模。要严把储备粮入库关,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按照粮食质检操作技术规范精心检测每一项指标,把不合格粮食挡在储备库门外,确保各级储备粮的总体质量水平,为粮食储存安全打下基础。

  三是抓好地方储备粮管理。高库存的仓储需要高水准的管理。目前,我市粮食储存总量创历史最高纪录,保证储粮安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要认真组织学习年12月国家发改委第5号令《粮油仓储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市地方储备粮业务管理实施细则》,把日常仓储管理和专项安全普查结合起来,在特殊季节和时期开展一系列安全储粮检查活动,确保地方储备粮帐实相符、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库存安全。要严格执行《市地方食用储备油管理办法》和《地方储备面粉管理办法》,结合成品粮油储存特点,认真做好轮换和保管工作。在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粮食局和省粮食局的要求,认真组织储备粮承储企业争创全国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先进(优秀)企业和全省粮食规范化管理示范库活动,争取我市1-2家承储企业跨入全国和全省储备管理先进单位行列。

  (三)强化企业管理,推进资源整合,进一步促进产业发展

  一是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按照“优化配置、集约经营、规模发展、降低成本”的思路,落实国家和省、市产业调整振兴有关要求,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进企业资产优化组合,培育发展大型龙头企业集团,推动龙头企业向科研、生产、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实现规模经营,提升企业竞争力。四大粮库:客观分析市场形势,千方百计增加企业收入,努力寻求新的、稳定的、安全的利润增长点。金德利集团:坚持走集团化发展战略,积极运用连锁经营模式增强辐射力、带动力,全面优化网点布局,持续扩张企业规模。民天公司: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发挥科技创新优势,大力发展粮油精深加工。军供中心:积极适应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新形势,在严格执行政策性军粮供应工作的基础上,坚持“主副并进、以副补主”的发展思路,突出抓好“军得力”牌花生油销售、军供杂粮食品供应以及超市经营,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是加强国有企业基础管理。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突出抓好运行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建设,提高企业管理和决策水平,推进机制创新,激发经营活力。

  三是加快信息化进程。为加快全市粮食系统信息化建设,满足粮食事业改革和发展需求,市局研究确定了《-2012年市粮食系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提出了逐步建成比较完善的以“一个中心、两大网络、三级分布、六套系统”为重点的粮食信息系统,加速推进信息技术在粮食应急保障、执法监督、信息服务、电子政务、科教信息、流通统计等粮食领域的广泛应用,形成适应粮食事业改革和发展要求,高效便捷,服务于政府、社会和群众的粮食信息化体系。

  四是优化产业发展环境要加强行业指导和协调服务,积极组织多元主体参加各类展交会、项目推介会等活动,为粮食企业交流合作搭建平台。要通过资源整合,推进附营企业优势资产向龙头企业转移,稳妥解决困难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

  (四)培育龙头企业,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县域粮食事业快速发展

  一是进一步搭建好粮食产业发展平台。

  二是进一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

  三是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粮油购销网络。

  四是进一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五是进一步提升粮食部门形象。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粮食科学发展能力

  一是加强党组织建设。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使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二是抓好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本轮市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稳定和加强粮食机构和队伍,落实各项职责,保障粮食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需要。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和《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结合粮食系统实际,制定出台《市粮食局局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确保不出问题。

  三是开展机关服务品牌建设。近年来,市粮食部门在转变行政管理职能、发展粮食产业和拓宽服务领域等方面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树立了良好的部门形象,在去年全市优化发展环境民主评议工作中取得了优异成绩。今年,要进一步树立创建服务品牌意识,逐步在市、县两级行政管理部门培育和形成一批机关服务品牌。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判。

  四是维护行业安全稳定。

  五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市级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精神,严格落实领导班子勤政廉政和“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强化惩防体系建设。要深入开展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党纪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推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要强化责任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粮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与各项粮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深入研究粮食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同志们,年一季度已经过去了一半的时间,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统筹安排,科学运作,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努力实现一季度粮食工作开门红!

  最后,祝大家春节愉快、身体安康、万事如意!

纪检办案程序不规范问题剖析4

  2003年8月,在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会议上,中央纪委监察部将原办案的“二十字”基本要求,补充为“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一、事实清楚 

  事实是事情的真实情况,这里所讲的事实主要是指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认定的违纪事实。

  1.事实清楚的概念:就是指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依据的事实,必须做到真实、具体、准确。它包含三个层次的内容:

  (1)所认定的事实必须符合客观实际,必须能真实地、客观地再现事物的本来面貌;

  (2)所依据的事实必须能够反映违纪事实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包括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主客观原因、造成的后果,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等;

  (3)所依据的事实必须能够准确地概括出违纪人员究竟犯了哪些错误,而每一条错误究竟错在什么地方。

  2.事实清楚的作用:事实清楚是正确处理案件的基础。查办案件人员不能根据个人的主观意志靠推测、想象去分析、判断问题,只能依据违纪人员所犯错误的违纪事实去分析错误性质,判定应负的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如果事实不清楚,特别是对于作为处分依据的主要违纪事实,有时即使是有一个具体情节不清楚,都可能造成对案件性质作出错误的判断,从而得出错误的结论,导致错误的处理。总之,事实清楚是案件审理部门必须认真把住的第一道关口。 

  3.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做到事实清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看错误事实是否能作为处理的依据。错误事实应同时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第一,这些错误事实应具有社会危害性,即要看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否危害党、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侵害了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所调节、所保护的党内关系和社会关系;

  第二,这些错误事实应是违犯了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

  第三,这些错误事实已经达到了一定危害的程度,应该追究纪律责任。违纪错误事实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上三个条件,才可以作为处理依据,写在处分决定上。例如:夜班值勤人员(更夫)当班时睡觉的问题,如果当晚没有发生任何问题,更夫的行为虽然有一定的侵害性,也违犯了工作纪律,但其危害程度不大,即没有造成任何损失,对他的当班睡觉的行为就不必追究纪律责任。如果当晚发生失窃或是该更夫的经常行为,就应该追究纪律责任。

  (2)要看错误事实发生的全过程是否清楚,是否符合实际。作为处分依据的每一个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原因、后果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等全过程都要清楚、明了,特别是对影响到定性处理的事实,哪怕是一个具体情节都要清楚,每一条错误事实都要有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

  (3)要看错误事实中有关人员的责任是否已经划分清楚。在审核错误事实时违纪人应该承担的责任一定要清楚,特别是一案多人的案件要划分清楚主次责任。即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

  (4)要全面准确地了解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准确地掌握姓名(名字必须准确)、年龄(出生年月日)、职务(特别是党内职务)、职称。

  (5)注意违纪行为的后果。首先要准确掌握违纪行为是否有后果,如果有后果,要准确掌握所造成后果的程度。另外要注意无形的后果,如“影响”一类的问题,必须有相应的证实材料。

  (6)要注意违纪人违纪后的表现是否查清。如:是否主动承认并纠正错误,退违纪所得情况,配合调查工作情况等。

  二、证据确凿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1.证据确凿的概念:是指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依据的违纪事实,都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认定。

  证据确凿包含四个层次的内容:

  (1)证据必须真实。所取得的证据要经得起现实和历史的检验;

  (2)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内在的联系。与案件没有联系的任何事物,都不能作为证据加以使用;

  (3)证据必须充分,必须能够将案件所认定的违纪事实证明清楚,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

  (4)证据之间不能有矛盾,如有矛盾,必须得到合理的排除。

  2.证据确凿的作用:证据确凿是正确处理案件的前提。只有证据确实、充分,才能认定被调查人员或被审查人员是否犯有错误,犯有什么性质的错误,错误的严重程度等等,进而才有可能使案件得到正确的处理。如果证据不足,甚至没有证据,错误事实就无从认定。即便是违纪人自己承认也不能定案,证据充分、确凿,即使犯错误人拒不承认,也可定案。

  3.证据的种类:证据一般有9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受侵害人的陈述、受审查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记录、现场记录。

  4.案件审理工作中做到证据确凿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通过正常的途径、采取正确的手段和方法进行收集。不通过合法的途径收集到的证据不能作为有效证据加以使用,所以审理人员在鉴别证据过程中,首先应鉴别证据的合法性,要看收集到的证据是否是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如:取证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私人日记、信件要用动员的方式,不能强行收取;

  要注意收取被调查人交来的书证(主要是发票),要有详细的记录或接交手续;

  取证不能用座谈的方式;

  证据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如:证人证言是否有证人签字,涂改处有无印章、押印,摘抄、复印的书证是否注明具体出处、是否有原保管单位(人)的盖章(签字)、取证时间及取证人的签名、是否是一人一证等。

  (2)注意证据的联系性。看证据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内在的联系的事实,才能作为证据来使用。

  (3)注意证据的真实性。提供证据的证人与被违纪人之间的关系,分析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不良动机,及由此导致的提供虚假证据的可能性;

  掌握证人自身的自然状况(年龄、健康状况,认识事物的能力、水平等),以鉴别证据的可靠性;

  所收集的私人日记、信件,时间上的连贯性,内容上的逻辑性。

  (4)要注意证据的充分性。所取得的证据要足以把案件中认定的事实证明清楚。在没有物证、书证的情况下,只靠证人证言,孤证不能定案,注意证言之间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5)要注意违纪行为所涉及的数额、款额一定要准确。特别要注意没有书证情况下的数额、款额,证据一定要充分、确实。

  (6)注意收取物证和书证。物证和书证是在案发前或案发过程中形成的,而证人证言是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形成的,证人会产生记忆的误差,所以物证和书证与证人证言相比,其客观真实性比较强。

  (7)注意证据结论的唯一性。看证据本身、证据与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证据本身有无矛盾,要注意分析证据的内容或形式在当时当地的具体条件下是否可能出现,分析证据的内容前后是否一致;

  证据与证据之间有无矛盾,要注意分析同案人交待之间、当事人与证人之间、不同的证言之间、受审查人的交待与受害人陈述之间有无矛盾;

  证据与所认定的案件事实之间有无矛盾;

  受审查人的陈述和辩解与案件的事实有无矛盾。

  以上的各种矛盾要得到合理的排除。如果证据本身的矛盾得不到合理的排除,这个证据就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如果证据与证据之间的矛盾得不到合理的排除,就无法判明哪个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如果证据(或被调查人的辩解)与事实之间的矛盾无法排除,所认定的事实就不是必然的结论,特别是被调查人的辩解,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其辩解正确与否,与所认定的事实之间的矛盾必须得到合理的排除,否则事实难以认定。

  三、定性准确 

  定性是判断违纪错误的性质。

  1.定性准确的概念:是指对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处分条规准确地认定案件的性质。

  定性准确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1)定性准确应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

  (2)所认定的错误性质应符合违纪构成要件;

  (3)适用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党纪处分条规要准确。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就定什么性质,性质难以确定的用写实的办法做出结论。

  2.定性准确的作用:定性准确,是正确处理案件的关键。定性是办案人员对案件中具体违纪行为的本质属性或主要特征进行高度概括和归纳的过程,是判断是与非,正确与错误界限的过程,对案件的正确处理起着关键的作用。定性不准,必然会导致对案件的错误处理。

  3.案件审理工作中做到定性准确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有正确的定性标准。认定案件的性质,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标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党章、准则和党政纪条规,党政纪条规是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具体化,它不仅规定了党员及监察对象应该怎样做,做什么,而且还规定了如果违犯了党纪政纪,应该给予何种相应的处分;

  国家的法律、法规,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违犯党纪政纪的行为,党章也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社会主义的道德标准。

  (2)要准确掌握每一种违纪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即:违纪客体、违纪客观方面、违纪主体、违纪主观方面。

  违纪客体,是指党内法规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所保护而被违纪行为所侵害的党内关系和社会关系。违纪客体与违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不同,对象是具体的人或物。而客体是被侵害的一种关系。违纪客体通常分为三种:一是违纪的一般客体,二是违纪的同类客体,三是违纪的直接客体。

  违纪客观方面,是指违纪人员所实施的危害党,危害社会的行为特征,即违纪行为在什么条件下,通过什么行为使客体受到侵害。违纪行为在客观上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概括起来不外是作为与不作为。

  违纪主体,是指具有责任能力,实施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违犯党纪的主体必须是党员、党组织;

  违反政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主体有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之分。

  违纪主观方面,是指违纪主体对于自己的行为及其危害的结果所抱有的心理态度,分为两个基本类别,一是必要要件,指故意或过失;

  二是选择要件,指违纪目的,是违纪人希望通过实施违纪行为达到某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如:伪造车船、邮、税票错误,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才能构成。

  四、处理恰当

  1.处理恰当的概念: 

  处理恰当,是根据违纪事实和性质,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条规,给予违纪人员恰当的处理。

  处理恰当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1)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的基础上,做出恰当处理,即不要处理过头,又不要姑息迁就。对违纪人员的处理应当与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应负的责任相适应;

  (2)同一性质、情节相近的错误,应当给予轻重相近的处理;

  (3)数个违纪错误应合并处理。

  2.处理恰当的作用: 

  处理恰当,是正确处理案件的目的。违纪人员是否受到应有的处分,给予的处分是否恰当,对于正确执行党纪政纪,惩治违纪行为,挽救犯错误人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3.做到处理恰当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符合党纪政纪案件的处理标准,

  (2)要综合分析违纪案件的各种情况,给予正确处理:如:从错误性质、违纪纪金额、侵害后果、行为人的目的与动机等方进行面分析。

  (3)运用纪律处分条例应注意雇以下问题: 

  正确运用“从轻”、“从重”和“减轻”、“加重”的规则。从轻、从重是指给予的处分幅度中,给予最轻、较轻或最重、较重的处分;

  减轻是指给予的处分幅度中比最轻的处分再减一个档次的处分,加重是指给予的处分幅度中给予比最重的处分加重一挡的处分。对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从重”和“加重”,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从轻”和“减轻”,《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很明确,应严格掌握;

  注意运用好“合并处理”和“比照处理”的原则。

  合并处理,是指违纪人员犯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错误,对其所犯的各个错误,分别确定处分之后,依据条规、法规,综合考虑各种情况,按其所犯错误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挡给予处分;

  如果其中一种错误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即:《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一人有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挡给予处分;

  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比照处理,是指被调查人犯有党纪政纪条规中没有规定的错误时应比照相类似的条款处理。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报中央纪委批准;

  其它案件由省(部)级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五、手续完备和程序合法 

  1.手续完备和程序合法的概念: 

  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指对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时,要按照违纪案件程序性法规所规定的方法和步骤办理。 

  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

  (1)调查处理违纪案件的程序是由《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监察部关于监察机关直接行使处分权的程序问题的通知》等程序性条规加以明确的;

  (2)在调查处理违纪案件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2.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作用: 

  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正确处理案件的制度保证。调查处理违纪案件的程序,既是纪检监察机关办理违纪案件时必须遵守的规范,也是维护党员和监察对象民主权利的制度保证。它从办案程序方面保证纪检监察机关实体法规的正确实施。纪检监察的程序性条规和实体性条规的关系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重内容、轻形式,重实体、轻程序,忽视程序性规定的重要性,认为程序可有可无,严了会束缚手脚,影响办案效率,这种认识是十分有害的。

  3.做到手续完备、程序合法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审查案件在调查过程中的手续是否齐全。不论是违犯党纪的案件还是违犯政纪的案件,在调查过程中都要经过受理检举控告、初步核查、立案、调查、错误事实材料和本人见面、形成调查报告、移送审理等程序。案件在检查过程中的手续是否完备,主要体现在移送的材料是否齐全。审理案件就要通过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来审查案件在调查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如:审查错误事实材料是否和本人见面,要看移送的材料中是否有错误事实材料,错误事实材料上是否有本人签署的意见,如果没有本人签署的意见,要有办案人员的说明。错误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方面要注意:错误事实材料要避免中性化,要体现违纪的性质、责任。但不能写明处理意见;

  必须是调查过程中所认定的全部事实,也不要把错误事实分解开;

  被调查人有辩解的,调查组应做出相应的有针对性的说明;

  按照格式规范撰写调查报告;

  报告中要有调查组明确的定性和处理依据及意见,同时提出对暂扣款物的处理意见;

  调查组成员签名。承办案件检查室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2)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违犯党纪的案件和违反政纪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都要经过受理、审核案卷材料、集体审议、和受审查人谈话等程序,有的还要进行补充调查。案件移送审理的证据材料一定是全部证据材料,包括无错的证据材料。如果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行使了纪检监察的法定权利(暂予扣留或封存款物、查核银行存款、暂停支付存款、提请保全等等),其法定文书要入卷,同时下发监察的法律文书要执行送达制,所以要用送达回证。

  (3)正确履行职权。对违纪款物收缴,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必须由纪检监察机关做出没收、收缴和责令退赔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可以做出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党纪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除有关法律特殊规定外,纪检监察机关没有“罚款”权。

  (4)对“两规”方面要注意:

  ①“两规”的对象只能是党员。

  ②“两规”的条件,第一必须是有重大违纪问题,已查实一部分,完全可以处理,但还有一部分问题需要深挖的;

  第二有逃匿、串供、销毁证据可能的;

  第三重大案件的知情人不配合调查的。

  ③要及时通知被“两规”对象的家属和及其所在单位。

  ④必须履行严格的报批手续。

  ⑤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执行(县以下纪委无权使用“两规”)。

  ⑥不要建造专门用于“两规”的场所,不能轻易动用警力。

  ⑦“两规”期间严禁使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手段。

  ⑧“两规”手段绝不外借。

  (5)党政纪违纪案件卷内必备材料:检查案卷、审理案卷要按照中纪发[1998]8号《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整理、装订成卷;

  检查案卷必备材料:办案依据(检举、揭发、申诉材料,领导批示、会议决定);

  立案依据(初查报告);

  立案手续(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决定书);

  主要证据材料;

  与违纪人员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必须经违纪人员签署意见:“以上错误事实属实、不属实,姓名、年、月、日”),如违纪人员对错误事实有异议,必须形成书面意见。调查组对违纪人员错误事实书面意见的说明(对错误事实没意见,不作说明);

  违纪人员检查材料;

  调查报告;

  领导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

  审理卷必备材料有: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和《分管领导同意移送审理审批表》;

  审理人员(未参与调查人员)与违纪人员的审理谈话笔录(审理进一步核对错误事实);

  审理报告;

  审理小组讨论案件会议记录;

  违纪党员所在党支部大会讨论给予违纪党员处分的会议记录(违纪党员必须参加会议,记清参加会议党员姓名、每人发言内容);

  支委会决议(决议内容:支部共有党员多少名,参加会议多少名,结合支部大会意见,支委会研究同意给违纪党员何种处分;

  党委、纪委处分决定、意见(党委会记录);

  其他和案件有关的材料(通报、报道、简报,调查过程中的往来文书材料,调查方案,办案计划等);

  备考表(备注卷内需要说明的问题);

  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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