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
登记统计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报表包括月表、季表、年报和其它报表等。
二、报送的报表,必须有单位公章、负责人和填表人签字。
三、报表填写、报送工作要坚持客观性、真实性、时间性、一致性的原则。
四、月表、季表、年报都应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对没有按时上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五、两次以上迟报视为拒报,拒报两次将责呈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各类报表实行档案化管理,应于次年二月底前装订成册,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七、每年区司法局将对报表的填写、保送、装订归档情况
进行检查评比。
接待来访制度
一、热情接待。对来访群众要坚持文明礼貌,做到热情周到。
二、来访登记。在来访登记表上填写来访人姓名、单位、电话、地址及来访时间。认真听取来访人的申诉,耐心询问有关问题,做好记录,必要时向来访人索要书面材料。并告知来访人应对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三、恰当处理。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应严格按有关政策和规定处理,尽量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1.能当即答复或解决的问题应予以答复或解决。2.比较重要的、典型的问题,应及时整理,送呈主管局领导批办。3.来访群众要求合理,符合政策,应该解决而又长期末能解决的问题,可交由有关部门处理或直接查办,并督促承办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处理。4.对于集体上访或提出无理要求或要求过高的上访者,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并及时向局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报告。
廉政建设制度
一、每年开展一次辖区群众对司法所行风评议活动;
二、实行政务公开,公开司法所各项服务内容和工作流程,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品、礼金,循私舞弊。
三、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司法所长既要对本所行政业务工作负总责,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考核评比制度
一、每年年初,根据上级主管机关的工作部署制定业务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
二、采取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年度考核根据安排统一进行,日常考核随时进行。
三、考核采取打分方式,与上级主管机关的业务考核计分标准相对应,以得分多少确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定期通报,考核取得较好成绩的给予表扬奖励,对考核存在问题的限期改正。
第2篇: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
司法所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2、协助乡镇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3、协助乡镇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代表镇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4、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调解中心工作,参与调解重大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5、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开展“12348”法律服务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司法所长的工作职责
1、指导管理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2、抓好调解中心日常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参与调解疑难纠纷,接受、处理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来信、来访。
3、调查研究本辖区内发生纠纷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纠纷的办法,代表镇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4、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5、及时了解并向上级报告群众对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6、协助镇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管理、教育和社区矫正工作。
司法行政干警行为规范
1、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扎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3、热爱司法行政工作,献身司法行政事业,胸怀全局,奋发进取,团结同志,爱岗敬业;
4、忠于职守,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
5、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理论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6、工作认真负责,办事雷厉风行,讲求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
7、遵守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严守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
8、注意仪表仪容,执行公务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
9、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规党纪,认真执行规章制度,自觉克服和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习惯;
10、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拘私情,不以权谋私、贪赃枉法。
司法所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实事求是,公正廉明,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本职工作。
2、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处事有方,敢打硬仗。
3、按照县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制订年度责任目标,做好本职工作,争创一流业绩。
4、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解决。
5、提高工作效率,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准下棋、打扑克。
6、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凡是重大问题,要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工作中遇到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严防矛盾激化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司法所学习制度
1、每周五下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
2、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坚持集体学习与自我学习相结合,做好学习笔记,巩固学习效果。
4、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学用结合。
1、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不得对当事人施行或变相施行处罚。
3、不得请吃受礼,徇私舞弊。
4、不得私立章法和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5、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1、司法所每年一月底前,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完成上年度的文件资料,专业文书的归档立卷工作。
2、司法所要配齐档案设备,认真管理各类档案,做到存放有序、检索齐全、使用方便。
3、档案管理要规范。外人借阅、抄录档案有关资料,必须经所长同意,并进行登记,不准随意在档案资料上涂改、勾划。
4、档案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平时做好文字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装订、保管等工作。
5、要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蛀、防潮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好无损。
第3篇: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
学习例会制度
(一)学习制度
一、严格遵守区司法局政治业务学习的各项规定,坚持司法所每周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二、要正确处理学习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既要集中时间和精力搞好学习,又要统筹兼顾,合理按排,做到以学习促进各项工作,以工作成果来检验学习的成效。
三、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
四、政治学习主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及党的重要方针政策为学习内容,业务学习倾重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具体的业务知识。
五、学习要有学习笔录本,做好笔记并按学习要求写出个人读书笔记、发言提纲、心得体会。
(二)例会制度
一、司法所每周召开一次所务会议,所务会议由司法所所长主持召开。
二、总结一周工作开展情况、完成任务情况汇报。
三、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不足,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
四、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
五、研究讨论其他需要解决的重要事项。
六、全所人员要按时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
请示汇报制度
一、司法所每月向区司法局和所在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严防矛盾激化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二、对工作中涉及法律、法规、政策不明确,需要统一认识的;发现有群体性矛盾激化苗头的;本所所要作出的重大举措或集体重大行动的,都要及时向区司法局和当地党委、政府进行请示。
三、对年度、半年度工作情况,办理有影响的重大案件、群体性矛盾激化、上访事件,本所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上级交办的事项和必须上报的事项,应采取书面形式向区司法局进行报告。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主管领导。
四、工作中遇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逐级请示。工作人员向司法所长汇报,司法所长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请示报告工作要有详细记载,相关情况必须汇报清楚。对上级指示要认真记录,及时传达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