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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通用9篇)

章程规章制度 |

时间:

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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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是对组织、机构和单位进行管理的工具,它规范了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和管理机构的设置。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文章9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为规范教师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和生活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司法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行为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和《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负面清单范畴
  (一)政治纪律方面
  1.在公开场合或在网站、微博、微信、贴吧、QQ等各类社交媒体或互联网群组等平台上,散布违反宪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危及意识形态安全的言论,或妄议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发布丑化党和国家及领导人形象、煽动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言论。
  2.危害国家统一,伤害民族情感和国家尊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
  3.不守政治纪律,发表、传播不符合人民警察身份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3.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破坏民族团结,歧视、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4.不守组织纪律,不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不服从领导,不听从指挥。
  5.违反保密制度,泄露机密。
  6.在校园里传播宗教和组织宗教活动,传播低级庸俗文化,传播非法出版物。
  7.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
  8.其他有损教师职业和人民警察声誉,违反职业道德言行。
  (二)教育教学方面
  9.在课堂教学、学术讲座、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中散布对抗中央、有损党中央权威和集中领导、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10.在课堂教学和科研活动中遭遇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擅离职守、逃避职责。
  11.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12.讽刺、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3.从事对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有不良影响的活动。
  14.未经学校批准,随意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
  15.违反考试(评卷)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评卷)公平、公正的行为。
  (三)学术道德方面
  16.伪造学历、学位、资历、成果等。
  17.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18.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和教育教学成果,伪造、拼凑、篡改科学研究实验数据、结论、注释或文献资料等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19.成果发表时署名不当或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
  20.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科学研究活动,压制打击不同学术流派和学术观点。
  21.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或学术造假。
  22.在职称评审、学位评定、考核奖惩、待遇贡献等活动中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恶意诋毁他人等。
  (四)工作和生活作风方面
  23.造谣、传谣、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
  24.作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不履行群组管理责任,造成群组内的信息发布和言论违反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违规使用办公平台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25.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慢作为;无故不承担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拒不接受分配的其它工作。
  26.违反工作纪律、旷工,违反警容风纪要求。
  27.违反上级和学院规定,未经批准兼职兼薪。
  28.组织或参与黄赌毒以及传销活动,包括利用网络从事上述活动。
  29.不守群众工作纪律,违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利用工作之便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尊重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对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合理要求,不认真对待,推诿扯皮、故意刁难。
  (五)廉洁从教从业方面
  30.在招生、招聘、评审、考试(评卷)、推优、评先、入党、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中,徇私舞弊,谋取私利。
  31.利用职务之便,让学生或家长给自己办私事,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等休闲娱乐活动。
  32.利用对学生的影响通过实体店或网络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推介商品或服务活动牟利。
  33.擅自向学生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二、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处理办法
  (一)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举报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
  学院组织人事处为受理、调查、认定、处理牵头单位,监察室为复核、监督单位。
  1.组织人事处在接到群众举报或自行发现线索后,应牵头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取证,并报监察室。
  2.调查组在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调查过程中,应听取教师本人的陈述和申辩,同时当事各方均不应公开调查的有关内容。
  3.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认定、处理意见建议,报学院进行处理。
  4.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向监察室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监察室联合有关部门对举报案件进行复核,复核时须听取教师本人陈述和申辩。
  5.对高校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二)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理机制
  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实行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制和问责制
  师德师风建设要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对于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一)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院分别做出检讨,由学院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四、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篇: 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一、适用对象

  田心小学教师

  二、负面清单内容

  (一)违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传播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一致言行,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言论,传播宗教、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参与黄赌毒活动的;

  (二)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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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处理办法

  (一)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上述清单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二)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评优奖励、岗位聘用、职务评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特级教师评选等方面一票否决,撤销荣誉称号和奖励,5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教师有上述师德负面清单行为,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处罚。

  四、有关要求

  各教师要充分认识师德建设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责任制,落实具体职能机构和人员,细化考核方案和办法。强化师德监督,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设网络投诉平台、聘请社会人士担任师德监督员等方式,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监督平台。

第三篇: 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在教师师德建设方面,针对社会反映的教育问题,教育行政部门也出台过许多教师行为的“负面清单”。教育部就先后针对教师收受礼品、有偿家教等分别下发过两份“六个严禁”。而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更是明确提出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

  一、“负面清单”——看得见的师德红线。

  “为人师者,必先正其身,方能教书育人,此乃师德之本也”。(《礼记∙学记》)师德问题自古受到重视,遵守基本的职业道德,是教师胜任本职工作的基本要求。201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我国将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可以说,师德“一票否决制”在任何学校的教师考核制度中见到。但事实是,由于缺乏明确的内容、完善的考评机制,师德“一票否决制”没有很好的落实。更不能很好的“防患于未然”,等到事后处理,已经严重损害学生家长利益,损害教师学校良好形象,甚至见诸于媒体,破坏教育生态。

  师德“负面清单”的建立,可以明明白白告诉老师,什么话不能说,什么事不能做,言有所禁,行有所止,划定清晰的师德边界。有利于教师失范行为的防范,尤其是对于社会关注的热点教育问题,往往有着立竿见影的效果。

  20xx年,针对社会反响比较大的“教师违规收受礼金礼品”等问题,教育部就下发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家长和学生礼金礼品等行为的规定》,列举了“六个严禁”: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这一“负面清单”的发布,增强了教师廉洁从教的意识,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教育行业正在蔓延的不正之风,还教育一股清流。

  无独有偶,针对普遍存在的教师有偿家教问题,教育部于2015年下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同样列出了“六个严禁”,明确了相关要求。这项规定的提出,虽有一定争议,执行上也存在一定难度,但相信随着配套措施的相继出台,一定会达到预期的效果。

  上文所列的仅是教师行为某一方面的“负面清单”,我们所说的“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不仅限于解决某一方面的突出问题,而是需要涵盖“社会公民层面、教师职业层面和教师专业层面”的师德要求,一份全面的“看得见的师德红线”,从而为常态化长效化推进师德建设提供保障。

  二、“负面清单”,师德建设的制度基础。

  师德负面清单的建立,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提供了更具针对性指导性的制度基础。“负面清单”的有效落实,还有赖于完善的制度设计。学校应建立师德“负面清单”后,需进一步明确教师师德考核的主体、评价的流程,建立一个有学校、社会、家庭等组成的教师考核评价机构,切实做到评价的公平、公开、公正。要建立申诉机制,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要广泛听取家长、教师、学生等意见,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对于触及相应条款的,应给予对应的处理。教育部2014年下发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明确指出中小学教师在违反所列10项内容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师职称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

  学校尤其要明确开除及解除聘用的条件,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将不合格教师和不适合教师的人员清除出教师队伍,发挥“负面清单”在优化教师队伍中的作用。闵行区教育局在2014年,发布了《关于加强聘用合同管理,建立教师退出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教师退出的途径、退出的程序,并列举了学校可以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经济赔偿的相关条款(负面清单)。

  三、从“负面清单”走向“正面引导”。

  “负面清单”的建立,并不是最终的目的。“不逾规”,更要“行为范”,加强正面引导,宣传先进典型,才能培养更多优秀的教师。作为一名教师,不去触碰所谓的“负面清单”,显然是不够的。因为,那只是底线、红线,与我们提倡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相去甚远。因而,我们在制定“负面清单”的同时,需要开展正向的引导,向着更高的师德目标努力。

  其一,向“师德规范”靠拢。“负面清单”告诉我们不应干什么,那么自上而下制定的“师德规范”就是让你知道应该怎么做?2008年教育部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就提出了“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的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基层学校都制定有类似的师德规范文本。

  其二,向优秀的教师典型学习。大到钟扬、黄大年等立德树人的典型,再到区域评选的师德标兵、园丁奖、金奖班主任等,尤其是学校身边的优秀教师,无不激励着教师锤炼师德,提高专业素养,向着“四有好教师”的目标而努力。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大计,师德为先。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所说:人民教师无上光荣,每个教师都要珍惜这份光荣,爱惜这份职业,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完善自己。做老师就要执着于教书育人,有热爱教育的定力、淡泊名利的坚守。

第四篇: 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为全面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区教科体局建立《巴中市恩阳区师德师风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的监察监督。

  据了解,该制度结合系统实际,从思想政治纪律、教育教学纪律、学术道德纪律、工作和生活作风纪律、廉洁纪律五个方面对全区教师划出“三十条红线”,旨在通过强化教育、治理和监督,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努力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同时,区教科体局还将每月组织督查组开展明察暗访,对教职工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一经查实,视其情节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处理结果一律公开点名曝光,同步计入教师师德个人档案,作为今后评职晋级、干部任选和评优选模、岗位流动的重要考评标准。

第五篇: 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日前,为全面推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中南民族大学印发了《关于实施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制度的决定》,着力解决当前学校存在的师德突出问题,强化师德教育,力行师德规范,努力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决定》指出,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制度是根据我国《宪法》、《教育法》、《教师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以清单方式明确列举禁止和限制教师在工作和生活中实施的行为,并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项制度安排。

  《决定》明确提出,对实施负面清单所列举行为的教师,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警示教育、通报批评,直至给予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撤销教师资格或予以解聘;对违反师德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所列负面清单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学术道德、工作生活作风等四个方面的29项禁止和限制行为。如,“在网站、社交媒体、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中散布违反《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违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错误言论,危及意识形态安全”、“在课堂教学、学术讲座、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等均作为禁止行为明确列出。

  中南民族大学下一步将逐步构建起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五位一体”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建立多种形式的师德师风投诉、举报平台,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及时获取掌握师德师风信息动态,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同时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实现人人知晓,引导全体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尊敬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第六篇: 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精神,进一步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要,规范全镇教师从教行为,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城关镇中心学校决定从2019年2月开始在全镇学校实行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一、负面清单涉及内容:
  以《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十条禁令”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下列行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1、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
  2、歧视、侮辱、驱赶、拒收学生行为;
  3、乱收费、乱办班、乱订教辅资料行为;
  4、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行为;
  5、不遵守单位考勤纪律和病事假制度行为;
  6、拒不进行课堂教学改革,不完成教学“六认真”行为;
  7、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和要求行为;
  8、过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
  9、其他师德师风问题行为。
  二、负面清单的认定情形:
  1、
  各级在工作巡查中发现,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禁令,或相关规定要求的;
  2、
  被举报查实的;
  3、
  在重大迎检及活动中被上级部门或领导批评、通报的;
  4、
  由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的。
  三、负面清单问题类型及处理办法:
  1、较轻问题清单:教师违规行为影响不大,后果不很严重的,事态控制在城关镇内的。对当事人进行口头批评,全镇通报,当年师德及年度考核扣除5分,当事人写出书面检讨(字数在1000字以上);
  2、较重问题清单:教师违规行为由教育局(或镇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督办的、或监察室调查属实、或处理善后工作不力,负面影响控制在县教育系统内的。中心学校对当事人进行全镇通报批评,当年师德及年度考核扣除10分,不得参加任何层级的评优评先活动;当事学校要写出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字数在1500字以上);个人要写出书面检讨(字数在1000字以上)。
  3、严重问题清单:教师违规行为给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媒体曝光(炒作)在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县教育局主要领导及以上领导做出批示督办事项、或不配合处理善后工作、有重大潜在危害的;或影响范围虽控制在县教育系统以内,但处置极其复杂,涉事金额较大的。除执行较重问题清单的处理外,当事学校不得参与当年评优评先活动,校长、分管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字数在1000字以上),当事人的师德及年度考核扣除20分,当事人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定和岗位晋级,直接安排到其他乡镇交流;问题特别严重,受到上级纪律处分的,当事人当年师德及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城关镇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此制度自出台之日起实施。

第七篇: 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修养,强化师德师风监察监督,规范教师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和生活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聘用的所有专兼职教师。
  二、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
  (一)思想政治方面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组织或者参加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3.在社交媒体、互联网平台等公开场合散布违反国家宪法、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危及意识形态安全的言论。
  4.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等。
  5.传播不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或不健康思想,对学生成长产生负面影响。
  6.在校园内传播低级庸俗文化、传播宗教或组织宗教活动等。
  7.以非法或不正当手段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或围观参与非法集会、非法上访等活动。
  (二)学术道德方面
  8.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吞或篡改他人的学术成果。
  9.伪造科研数据,捏造、篡改、剽窃实验或调研数据、结论或引用的资料、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10.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评定、申请学位、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活动中编造、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11.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12.在未参加研究或创作的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13.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
  14.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科研成果。
  15.虚假标注获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资助,故意夸大成果的技术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或隐瞒技术风险。
  16.有其他违背学术道德要求的行为。
  (三)教育教学方面
  17.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抛弃学生、撤离职守。
  18.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
  19.消极对待教学工作。
  20.要求学生从事对身心健康成长有不良影响的活动。
  21.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行为。
  (四)工作和生活作风方面
  22.以吃喝的方式建立庸俗的师生关系,影响校园风气。
  23.以任何形式组织或参与黄赌毒活动以及传销活动。
  24.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25.违反校规校纪,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26.有搬弄是非、造谣、传谣,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等行为。
  27.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28.利用公务之便将学校仪器设备等公共财物占为已有。
  29.利用个人影响或职务之便,对他人进行打击报复和压制。
  (五)廉洁从教方面
  30.在招生、考试、推优、评先、入党、选拔班干、奖(助、贷、补)学金评定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1.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32.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利用学生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33.以不当理由占有学生应得津补贴,违规收取费用或获得不当利益。
  (六)其他方面
  34.有损害高校教师职业形象、违反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其他行为。
  三、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
  (一)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
  各教学单位为师德失范行为举报受理单位和调查取证单位,党委教师工作部等相关部门为复核单位。
  (二)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流程
  1.受理单位接到群众举报或自行发现线索后,须在第一时间报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同时开展调查核实取证。受理单位将取证事实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2.党委教师工作部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复核。
  3.党委教师工作部将复核结果上报学校。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提出处置建议;应给予纪律处分的根据权限移交纪检人事部门等。
  4.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研究处理决定,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处理决定,并将处理材料存入教师个人人事档案,兼职教师通报本人单位。
  5.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自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党委教师工作部递交书面申诉材料,提供新证据,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再次组织复查。
  (三)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对于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教研及教改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2.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行政处分;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教育主管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4.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实行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制和问责制
  (一)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
  (二)各教学单位承担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和考核督查。
  (三)学校将师德师风建设列为教学单位党建工作考核和年度考核首要内容。对教学单位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1.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到位的;
  2.师德师风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的;
  3.对已发现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的;
  4.已作出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的;
  5.多次出现师德师风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
  6.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八篇: 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1.违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传播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一致言行,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言论;

  2.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或举行宗教活动,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的;

  3.不遵守社会公德,不文明,不检点,行为失范,参与赌博、色情、吸毒、酒驾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损教师形象声誉的行为的;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蓄意挑拨、煽动或组织教职工罢课、非正常上访,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的;

  5.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6.工作日午间饮酒或酒后上班,工作时间内违规上网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7.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无故迟到早退的,无故不上课,擅自离开教育教学岗位的;

  8.组织、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及组织、推荐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或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或者利用学生信息谋取利益的;

  9.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吃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消费活动的;

  10.以各种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的;

  11.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12.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行为的;

  13.对校园欺凌现象疏于预防、处置,未尽到相应职责,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故意偏袒一方,致使学生伤害加重的;

  14.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将有过错学生撵回家,擅自剥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

  15.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评优评先、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处理办法

  1.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岗位聘用、职称评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方面一票否决,1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提拔任用,并取消市、县级名师(名校长)、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建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相应的荣誉称号。

  2.学校发现教师可能存在上述清单行为或接到举报,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违反上述清单行为情节较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九篇: 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1.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2.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楷模。

  3.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参与网上网下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4.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5.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

  6.擅自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或有宗教背景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在校园内从事与宗教有关的活动或向十八岁以内人群宣传宗教思想。

  7.制造、传播各种谣言特别是政治谣言,散步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造成不良影响。

  8.中国共产党党员教师背离党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信仰宗教、参与宗教活动。

  9.参与吸食、贩卖毒品被查实。

  —1—10.上课无教学计划和教案。

  11.上课迟到、早退;课堂上吸烟、玩手机或接打电话;工作时间上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2.工作态度不严谨,在教学过程中时常出现知识性错误。13.上课故意不完成课堂教学任务,有意留下部分内容,在课后要求学生搞有偿补课;或在假期组织收费补课,提前上新课。

  14.工作日午间饮酒和酒后上课。

  15.玩游戏上瘾、嗜赌成性,性质恶劣,影响正常教学工作。16.在教育教学活动、学生管理和评价过程中存在分亲疏厚薄等不公平公正现象。

  17.不关注留守、孤残、单亲等弱势学生群体;侮辱、歧视、孤立、排挤“问题学生”。

  18.对学生合理诉求置若罔闻或应付了事;工作上不服从安排,推三阻

  四、敷衍塞责、消极应对。

  19.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20.批评学生用词不当,涉嫌侮辱学生人格尊严,造成不良影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21.在学生评价中唯分数论优劣,指责、侮辱学科成绩靠后的学生。

  22.采取诱导、劝退、劝转学等方式变相开除“问题学生”。23.利用职务之便组织、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参—2—与校外培训机构对所任教班级的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24.未经批准在校外兼课,影响工作的。

  25.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者违规收受家长、学生财物。26.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从中谋取利益。

  27.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等不健康思想。28.教师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

  29.情趣低俗,出入娱乐场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30.教师以辅导作业等理由在个人寝室、办公室和学生宿舍、学生租住房等场所与异性学生私自单独接触、单独相处;猥亵、骚扰或性侵学生。

  31.衣着仪表、言行举止明显有失教师形象。

  32.不讲诚信,说一套、做一套,欺骗学校、同事、学生、家长。

  33.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在学术成果上造假、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和研究成果。

  34.工作中拉帮结派、明争暗斗、相互猜疑、议论是非、诋毁同事、侮辱家长,影响职工团结和教师形象。

  35.与社会人员勾结,参与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36.参与违规宴席,操办违规宴席。

  37.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8.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存在不宜从教情形的教师从事课

  —3—堂教学和参与学生管理。

  39.幼儿园出现男性教师包班现象。40.其他经认定为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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