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违犯党纪的心得体会篇1
近日,我们公司领导班子认真学习了集团公司下发的《警钟二十响》一书。书中揭露了上海医药集团原总裁吴建文、江西红星企业集团原董事长傅建军等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大肆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的腐败行径,揭示了他们贪婪腐化的思想根源和蜕变轨迹,二十个典型案例如同二十响振聋发聩的警钟鸣响在耳畔,发人深省,令人震撼。通过反思这些典型案例,我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他们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主要是由于不注重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改造,背离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最终迈向了罪恶的深渊。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要从中深刻吸取教训,知敬畏,明底线,筑防线,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笃行“四知四慎”,不断提高自身防腐拒变能力,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一要知恩慎权,加强官德修养。领导干部的成长和进步,离不开党和人民的培养,对此我们要铭记在心,懂得感恩。一个常怀感恩之心的人,才会心存善念,才能始终以积极进取的精神干好工作。与此同时,领导干部还要谨慎用权,时刻牢记权力意味着责任和义务,权力是把“双刃剑”,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常修从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倍加珍惜组织对自己的信任,倍加珍惜为企业干事业的机会,倍加珍惜自己的家庭和前程,真正做到既干事又干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要知责慎微,提高思想境界。责任是检验一个领导干部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近代学者梁启超曾说:“人生于天地间,各有责任。”领导干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才能真正将责任心落实到行动上,贯穿于工作中,真正做到不因事大而难为
党员违犯党纪的心得体会篇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指导思想、原则和适当范围到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作出了处分,共十一章,一百三十三条,写的非常全面、非常得民心。
《条例》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写的再好也得落实在行动上,各级党委要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只有这样全国各民族人民才能更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华民族才能更加强大。
党员违犯党纪的心得体会篇3
党支部集体学习最新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处长、支部副书记参加学习。大家认真学习两份文件与旧版的区别,深入理解党对党员和党组织提出的最新要求。
《准则》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和根本宗旨,对党员自身品德和生活纪律的要求贯穿始终。《准则》规范的主体,从过去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了“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体现出从严治党的要求。此外,与以往文件使用了很多“禁止”不同,《准则》均使用正面表述的方式,格式工整,用词凝练,表达有力,主旨鲜明。
《条例》删除了旧条例中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将党纪和国法分开,层次分明,逻辑清晰。《条例》还将原有的10类违纪行为分类方式重新整合为6类,并明确列出每一类的“负面清单”,特别是补充了以来新发现的拉帮结派、搞老乡会、妄议中央政策等问题,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处长指出,十八届五中全会刚刚落幕,“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在这样的关键时期,如果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我们的工作队伍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只有纪律严明,才能朝气蓬勃,无往而不胜。《准则》和《条例》是我党对党员干部提出的重要要求和基本行为规范,与党员个人发展、成长和工作息息相关,也是维护党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
处长特别强调,招生、就业和创业工作,与学生个人前途和学校长远发展紧密相关,责任重大,要求全处党员务必认真研读《准则》和《条例》,并按照《准则》这一“高线”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在修身、齐家、做事、用权各方面廉洁自律,并且牢记《条例》警示,坚守行为规范的“底线”,有效抵制当前社会上的不正之风。
大家普遍认为,此次《准则》的修订,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形成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步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条例》则以问题为导向,对党章规定进行了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党员违犯党纪的心得体会篇4
根据市局在全球干部范文鹏违法纪律案件作为典型的警告教育活动,提高腐败变革能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精神、党风、党纪律教育,努力提高各级党员干部抵御风险和腐败变革能力范文鹏违法纪律案件为各级领导干部提供了良好的明确得失镜,作为我个人,也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告。考虑到这个典型的案例,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粗略的理解。
一是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
毛泽东同志指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外部,而是内部。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基础,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范文鹏走上毁灭之路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思想意识的蜕变是内因和主要原因。范文鹏从党的高级干部堕落为人民的罪人,最根本的原因是他放弃了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主观世界的自我转变。作为一名系统接受高等教育的领导干部,他认为自己受过高等教育,文凭硬,知识面广,经验丰富。他觉得自己不需要努力学习。即使他学到了一些东西,他也只是想武装自己的嘴,用手电筒拍照。他的理论与实际工作脱节。众所周知,对于一个党的领导干部来说,放松思想转变,失去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和灵魂。古训“物必自腐而生虫”富有哲理。范文鹏的毁灭警告我们,理论上的困惑将导致政治动摇,政治动摇将不可避免地失去正确的发展方向,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将不可避免地落后。一个国家需要一种精神力量,一个人需要一点崇高的理想和追求,相反,它将不可避免地被各种诱惑所俘获。
典型的消极警告自己,其目的是让人们不要重复同样的错误,最根本的是加强学习。目前,我们正处于一个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日益加快,新形势、新问题不断出现,对领导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培养和领导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社会的深刻变化,我们应该抓住机遇,利用这一趋势,有效地学习
二、干部必须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随着权力和地位越来越高,周围的赞扬和吹捧越来越多,他逐渐地不清醒了,把廉洁自律的要求和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有关_x,希望大家喜欢接受监督的要求置于脑后,逐渐开始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最终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蜕化变质为人民的罪人。
古人言“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个人面对各种诱惑,最大的敌人是自己,要经得住考验,迈得过关口,罗发玉走向自我毁灭,再次印证了这样一(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条真理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领导干部作为组织的一员,既有监督的权利,也有接受监督的义务,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对象。身为领导干部,应该明白这样一个道理自己不论在工作上取得多大的成绩,都应首先归功于党,归功于组织,任何人离开了党的组织,离开了领导集体,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支持,终将一事无成。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的大小与为人民
服务的责任是密切相联的。无论在什么岗位上掌权、用权,都要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办人民群众所需,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无私无畏地同一切损害群众权益的现象作斗争,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
三、干部必须带头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我们党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民谋利益,能不能正确对待名、权、位,是对领导干部十分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只有严于律己,在勤政廉政上作表率,才能把一个单位的风气树起来。如果凌驾于组织和群众之上,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图美色,最终会在权力、金钱和美色考验面前跌跤翻船。范文鹏从忽视廉洁操守,发展到以权谋私这个典型案例,值得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及公安民警深刻总结和认真汲取。
当前党中央强调牢记“两个务必”,这是我们更加牢固地树立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的一个重要精神支柱。从这个意义上讲,能不能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能不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能不能在实践中创造性地贯彻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经受的一个很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不准别人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同时带头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和工作人员。真正做到仰不愧官,俯不愧民,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警示教育带给我们的思考是沉重的,留给我们的教训也是极深刻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民警对面临的诱惑和考验还很多,我们一定要经常打扫头脑中的灰尘,就像我们每天都要洗脸和照镜子一样,做到警钟长鸣,拒腐防变。
党员违犯党纪的心得体会篇5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指导思想、原则和适当范围到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作出了处分,共十一章,一百三十三条,写的非常全面、非常得民心。
《条例》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写的再好也得落实在行动上,各级党委要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只有这样全国各民族人民才能更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华民族才能更加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