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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法律明白人先进事迹材料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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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优秀法律明白人先进事迹材料三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 优秀法律明白人先进事迹材料

她既是法学教育家,也是法律援助律师。

她既是妇女权益的保护者,更是一位立法反家庭暴力的推动者。

巫xx,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一生与法同行。

86岁的巫xx,是新中国第一届法律系大学毕业生,一生中亲历了多部法律的起草修改工作。她孜孜不倦进行学术研究,在调研中目睹了家庭暴力的危害,她积极奔走,努力呼吁,让更多的人转变观念,向家庭暴力说不。为推动反家暴立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当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同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5年8月24日,这部草案被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自1995年“家庭暴力”的概念引入中国后,反家暴立法已走过二十年。与其他多年致力于此的学者、民间人士一样,耄耋之年的巫xx对这部等待了多年即将出台的法律充满期待。因为,家家和睦,是她一生的心愿。

巫xx,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特邀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婚姻法学会名誉会长,第七、八、九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五、六、七、八届全国妇联执行委员。

婚姻法学泰斗、著名法学教育家、法学活动家、著名法律援助律师、妇女权益的保护者;

这一连串儿的“头衔”让记者觉得采访巫xx老师一定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刚刚表明了意愿,电话另一头的巫老师立即爽快地答应了,这着实给了记者一个大大的惊喜。

初秋9月,一个阳光明媚的上午,记者敲开了北京明光北里巫xx老师的家门。

巫老师微笑着把记者迎进门,沏茶,落座,侃侃而谈。两个多小时的时间里,时而思索,时而给记者展示资料,时而讲一些亲身经历的小故事,敏捷的思维、清晰的谈吐、轻快的步伐,让人感叹,很难相信面前的她已经年过八旬。

三尺讲台 不离不弃!

1929年11月17日,巫xx出生于江苏省句容县。“昌言能拜,祯祥自来”,她的名字出自《康熙字典》。

1948年9月,巫xx从江苏南京北上,考入了北京朝阳大学法学院。新中国成立后,她被保送到中国政法大学学习,后又转入合并后新成立的人民大学继续学习法律。1954年,巫xx以全优的成绩毕业,成为人民大学第一批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告别学生时代,巫xx走上了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的讲台,开始了她为之奉献一生的法学教育和研究事业。

“没有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谈到教学和研究的风格,巫xx最强调的就是理论联系实践的作风。在课堂上她从不照本宣科,而是用丰富的生活阅历、生动的案件实例深入浅出地为学生阐述枯燥深奥的法条法理。

1955年,在主要由全国人大立法部门的领导和政法院校的学者构成的民法典起草小组里,25岁的巫xx是年龄最小的成员。在上海、广东、武汉等地,她亲历了一年多时间立法调研工作。1958年,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建立人民法庭”的调研活动,巫xx又获得了一次实践机会,到黑龙江省尚志县蹲点。

这两次机会,对于刚刚走出校门年轻的巫xx来说,是宝贵而恰逢其时的。“在实践中,我掌握了大量的实际案例和第一手资料,培养了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在以后几十年的教学工作中,我始终坚持和发扬了这种作风,也形成了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讲课风格。”

同中国的法治一样,那个年代,巫xx的教学生涯也经历了起起伏伏。

1958年,民法教研室被撤销,巫xx改教毛泽东著作和古汉语等课程,不久,学校开始停课。70年代初,在一片砸烂公检法的呼声中,北京政法学院师生被整体下放到安徽劳动,一年后就地解散。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重建,提前退休的巫xx又满怀激情地重新登上了讲台。

在五十余年的执教生涯中,巫xx讲授过苏维埃民法、中国民法、司法文书、古汉语、现代文学,上世纪80年代后主讲婚姻法、继承法、家庭社会学等课程。几十年间,屡屡有离开讲台,另谋发展的大好机会,但每次都被她委婉地回绝。

“虽然经历了风风雨雨,也有许多调动工作的机会,但我忠诚于教育事业的追求没有动摇。我热爱教师这个职业,也热爱我所有的学生。”

巫xx2003年就已离休,但她却是“伏枥仍存万里心”。除了作为特聘博导继续指导博士生外,还给研究生和本科生办讲座、参加学术会议,她既为中组部组织的老干部培训班授业,又在居委会讲课。立法、学术和各种公益活动中都能找到她活跃的身影。

亲历两次婚姻法的修改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婚姻法经过了一个诞生和发展的历程,基本上可分为三个阶段:1950年婚姻法的废旧立新阶段,1980年婚姻法的巩固发展阶段,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不断完善阶段。”

1950年出台的婚姻法被巫xx昵称为“新中国法律的头生子”。当时,还在读书的巫xx就参与了婚姻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一直到现在,整整60多年了。”谈起与婚姻法的结缘,巫xx十分感慨。

“开始时,我教授的是民法,上个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两次参与民法典的起草。”

1978年,婚姻法的修改被提上议事日程,因为有起草民法典的经历,政法大学派巫xx参加。而此时民法通则的起草也向她发出了邀请。“因为与婚姻法有约在先,只好对民法通则说了对不起。”这次参与立法的经历,成了巫xx学术道路上的分水岭。此后,她把研究和教学的重心转移深入到了婚姻法,成就了“中国婚姻法泰斗”的一段佳话。

1978年年底,巫xx参加了由全国妇联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等单位联合成立的婚姻法修改小组。在修法过程中,巫xx力主将计划生育原则写入婚姻法。她还提出,夫妻之间感情破裂就可以离婚,这应当是法院主要考量的因素。这一主张与当时占统治地位的离婚“理由论”产生了较大的冲突。

“当时,对于法定婚龄的意见有三种:第一种意见认为,男女18周岁就可以结婚;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规定男女都是25岁,以彰显中国特色;第三种意见是将婚龄规定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

“考虑到我国人口数量的因素,婚龄太低不利于控制人口数量,太高又与实际生活情况不符。因此,可以适当地提高婚龄,但必须要符合实际,而不能过分激进。”她建议,将婚龄规定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是较为合适的。

“虽然法律可以调整一部分生活关系,但是生活毕竟不是一块可以随便搓揉的泥团,必须要考虑到生活的特殊性,也要考虑普通民众的接受程度。温和稳健的法律更容易被人接受,长远来看也更容易被贯彻实施,立法的目的也更易实现。”

1980年婚姻法最终肯定了巫xx的这些主张,首次规定了“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为贯彻这一原则,适当提高了结婚年龄,明确夫妻在计划生育中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补充和健全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特别是离婚制度,第一次明确规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即准予离婚”。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我国婚姻家庭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早恋、试婚、婚外恋增多,离婚率逐年上升,家庭暴力增加,作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婚姻法显现出较大的局限性、滞后性,修改、完善1980年婚姻法势在必行。

1996年,全国人大会委托民政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成立了婚姻法修改领导小组,在小组主持下成立了专家组,具体负责起草工作。巫xx参加了民政部的专家组,后又成为全国人大会法工委立法小组的专家。

修改稿第一稿出来后,巫xx随全国人大会去广东进行执法检查。

为了遏制这些丑恶现象,巫xx力主将“夫妻相互忠实”、“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损害赔偿制度”等内容写进婚姻法修正案。

2001年4月,婚姻法修正案通过。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增加了一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面对“空洞的规则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的责问,巫xx说:“每一部法律的通则部分都是一种宣言性的,它本身不解决具体问题,是一种导向。”

“合同法有这样的规定,订合同的时候,不能违背社会公德,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必须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是法律的宣言性,这本身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不能否认它是法律问题。如果不忠实到一定程度,重婚了,同居了,法律能不管吗,那以后好多人就可以随便重婚了,社会就失去控制了,所以这个互相忠实,它在道德上是一种倡导,在法律上是一种宣言。”

牵挂弱势群体的立法保护

“我把一半的时间和心血给了学生和书,另一半给了社会和妇女。”

上个世纪80年代,巫xx组织成立了北京市第八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完全由女性组成的律师事务所,成员中有女检察官、女律师、女大学教师,还有一些民主党派、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专门为妇女服务。律师事务所承办了许多法律援助案件,曾有“天下第一家”的美名。

作为法律专家,巫xx参与了多部法律的起草工作,她特别注重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国家之所以提出要保护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就是因为他们处于弱势地位。”

新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巫xx非常高兴。她说:“在现实婚姻中,无过错一方往往是处于弱势的一方,其中多数又都是妇女。所以,设立了损害赔偿制度,不但符合公平原则,而且贯彻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

上世纪90年代初,为迎接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全国人大制订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起草规划。巫xx任起草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巫xx以及她的同事们走遍了祖国的东西南北,调研的广度和深度甚至超过了50年代的民法典起草。寒来暑往,3载磨砺,这部法律于1992年提前问世。此外,她还参与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起草、修订工作。

虽然年事已高,但是巫xx对中国法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关注和关心丝毫没有减弱。

对于婚姻家庭法这个她为之奋斗一生的领域,巫xx告诉记者,我国还需尽快建立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亲属制度,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明确规定,应加快防治家庭暴力法的立法步伐。

巫xx还曾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定农民权益保障法。据统计,目前,进城打工的农民将近两亿人。“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这三类人处境堪忧。”

巫xx认为,一方面应提倡农民近距离打工,另一方面,在农村以村政府为基础,联合当地学校、妇联建立服务站,为老人、儿童、妇女服务。这个办法已在有的地方进行了试点,应该推广。

巫xx还特别关心老年人的再婚问题。有调查显示,丧偶或离婚的老人里,有66%希望再婚,可真正再婚的只有6%。“老人婚姻经常受到子女的干涉,社会的干涉。对青年来说,我觉得应该理解老人,帮他找对象,帮他找老伴,这是可取的。”

目前,我国民法典的起草正在进行。从2003年开始,巫xx就参与了编撰工作。“我国婚姻法学习前苏联,从民法典中独立出来已经50多年了,现在要回归民法,因为婚姻法毕竟是民事法律,民法里边有些原则还可适用于它,所以最后考虑再三还是回归民法,现在我们正在做这个工作。”

“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家庭是社会的缩影,新的形势必然牵动人们的婚姻家庭生活。因此,在新婚姻法颁布之后,我们还需要继续关注和研究新出现的问题和趋势,探索解决的途径。”

“对于婚姻法向民法的回归,我们要抓住这次机遇,把婚姻家庭的法律建设再向前推进一步,使婚姻法由;粗放型变为细密型;,具体思路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制度建设。”

“我相信,我国未来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法律的条文将更加完整、制度将更加完备,成为民法的组成部分。”

去年,巫xx被聘为“十年法治人物”评选委员会委员。在谈到法制心愿时,她说她的法制心愿是“人人相爱、家家和睦”。

作为婚姻生活法律领域的建设者、见证者和宣传者,在巫xx半个多世纪的法律人生中,“人人相爱、家家和睦”,始终是她追求的人生境界和社会愿景。

第2篇: 优秀法律明白人先进事迹材料

崔**,潍坊市十八届人大代表,青州市工商联副主席,青州市劳动模范,高柳镇商会会长,高柳镇前后寨村党支部书记,潍坊青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好林所在的前后寨村先后荣获省级文明村、省级卫生村、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多项荣誉。

提升自身素质起好头

自成为法治带头人以来,崔好林围绕履职能力提升,积极努力学习《宪法》、《民法典》、《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完善自已,增强自身能力水平,并在学以致用上下功夫,尽到一名法治带头人的职责。

服务地方发展铺好路

崔**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发挥商会资源优势,推动镇商会企业同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结对发展,在企业和专业法律人员之间牵线搭桥,为企业解决劳务纠纷、合同纠纷、赔偿纠纷等难题,提供了有效方式方法,为企业正常运转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生产环境。

强化普法力量带好队

在任村书记期间,带领全村党员、退休教师、社会乡贤和志愿者组成前后寨村法治宣传服务队。在普法宣传服务过程中,崔好林主动创新,聚焦群众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土地纠纷、家庭婚姻关系、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问题,用专业解答为老百姓排疑解惑,提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素质,助推基层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第3篇: 优秀法律明白人先进事迹材料

吴xx,男,1964年8月出生,本科,复旦大学在读法律硕士,三级律师,上海市吴xx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是杨浦区第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内司委员,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基层组成员,市“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志愿团成员”。他始终以较强的政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服务大局,为杨浦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勇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化解疑难复杂纠纷

人们常说,律师就是帮人打官司的,可吴xx认为,律师的作用不仅仅在法庭上。根据自己10多年的执业经验,吴xx深刻认识到,律师是整个国家司法制度中一个重要环节,如果没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执业过程中,必然会形成执业指导思想上的错位,律师的执业活动也就无法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他把这一认识始终贯穿于自己的执业过程,以社会责任为已任,把社会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

近几年,动拆迁矛盾纠纷是社会存在的热点问题,但由于多种原因,一般情况下,律师对拆迁案件大多是不愿意接手的,但吴xx提出,律师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动拆迁纠纷的调处,在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依法拆迁、规范拆迁。因此,他多次参与了我区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疑难案件研讨会,为多年遗留的上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主动做好动拆迁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耐心为他们讲解法律,力争息访息诉。尤其是在处理群体性纠纷方面,吴xx积极帮助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不计时间报酬,认真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配合复旦科技园建设工程中,五角场长途汽车客运站列入搬迁范围,但拆迁安置协议始终未能谈妥,眼看就要影响到工程进度。吴xx接受区政府委托,冒着酷暑,展开调查。他深入实地,倾听职工们的心里担忧,多次找客运站负责人谈话,从政府、法律、企业的角度,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吴xx指出:客运站负责人已明确表示,如果场地落实,愿意积极配合市政建设而搬迁。但如果场地不落实,一旦发生强迁,客运站目前尚有400多名职员面临待、下岗问题,150余辆车子及线路无法处置,极易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吴xx建议拆迁方应如实向区政府反映实情,尽量解决该站搬迁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在调查中吴xx还了解到,拆迁方曾与有关部门订立过用地补偿协议,完全有理由要求相关部门履行协议,落实客运站的场地。根据这一情况,他提出应当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既要考虑到客运公司的实际困难,也要考虑到建设工程的进度,双方都作出一些让步,争取达成协议,决不能简单地采用强制拆迁或者诉讼的方法,只有在谈判无望、相关单位又无法解决用地的情况下,才能考虑强制拆迁措施。吴xx有理有据的分析,得到了区政府有关方面的一致认同,采纳了他的建议,最终长途客运站顺利搬迁,保证了工程进度。

2006年4月至10月,吴xx被抽调到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基层组工作。他积极服从组织安排,以高度的责任心立即投入了工作,他仔细翻阅了这些老上访户的基本资料,感觉都是一件件棘手的个案,但吴xx迎难而上,针对每一个案都仔细研究方案,进行严密论证和周详准备。一次次地与老上访户谈心,了解他们内心的真实想法,又以一位律师的自身优势宣传法律法规。吴xx不计报酬的、忘我的工作精神最终打动了他们,使多起时间长矛盾复杂的动拆迁纠纷得以化解。吴xx常说:律师的工作不能仅仅考虑经济效益,协助政府部门化解矛盾纠纷,是律师义不容辞的的社会责任。

二、心系人民勤于履职

吴xx平时很忙,除办案外,又要忙于一些社会事务,但他却忙得不亦乐乎。尤其是作为一名区人大代表,吴xx更是尽职尽责,因为他心中始终装着这么一句话,“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吴xx把积极参政议政看作一种神圣的重任,同时又把它看作是宣传和展现律师法律、政治等综合素质的良好平台。他积极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自己律师工作的特点,注重收集信息材料,倾听同行们的心声,深入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值得吴xx欣慰的是,当了二届人大代表,还忙出了一些成果和收获。

2005年底,吴xx以人大代表身份参加了中环线杨浦段最后八户人家强迁听证会。会上,吴xx详细听取了动迁公司、被拆迁人双方关于强迁的听证意见。他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向被拆迁人详细阐述该强迁裁定程序合法,事实认定清楚,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建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但吴xx又考虑到被拆迁人的实际困难,建议动迁公司在坚持依法动迁的前提下适当友情操作。听证会后,他的建议得到了被拆迁人、动迁公司双方认可,八户人家最终未走强迁之路,确保了中环线顺利建设。

2006年初,吴xx代表杨浦区出席了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座谈会,参与讨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上,吴xx针对《工作报告》的内容,从人大代表、律师的角度,向检察机关提出了四条建议。一要进一步完善申诉案件的受理、立案、审查程序,规范执法手续,确保公正;二要不断加强对生产、销售伪劣食品、伪劣药品惩治力度的监督,确保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三要进一步保障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权利,给律师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创造更好的条件;四要在崇明岛大开发前选择几起典型案件,加大惩治腐败宣传教育力度,确保崇明大开发时干部队伍不走歧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光裕充分肯定并在其工作报告中采纳了吴xx律师的观点。

三、关心弱势群体热心社会公益

吴xx乐于助人,关心并积极帮助弱势群体,不求任何索取,他在不遗余力地为那些无经济能力的人提供法律服务之余,又慷慨解囊献爱心,资助了很多困难家庭,使这些家庭的孩子重返校园。有人评价他更象一位慈善家。

吴某因动迁数次进京上访,而且与政府情绪对立,是一起疑难复杂的动迁矛盾纠纷。吴xx接受市联席办基层组指派后,立即着手做劝服工作。吴xx了解到,吴某是一位残疾人,妻子是外来妹,两人都没有工作,还有一位读初二的女儿。吴xx在做劝服工作时,耐心地倾听吴某的述说,从法律上、情理上对拆迁工作进行分析,指出吴某的不合理要求之处,希望他能够积极配合动拆迁工作。其间,吴xx得知其女儿学习刻苦成绩良好,但为了尽量减轻家中的负担,从不乱花一分钱。当吴xx又得知吴某的女儿至今还拖欠学校的学费时,内心有点辛酸,不能让孩子面临中止学业的可能。望着懂事的孩子,吴xx当即拿出5000元,作为补缴学费,并表示再资助数万元,直至吴某的女儿完成初中、高中的全部学业。当孩子双手接过5000元的瞬间,阳光般的笑容又重新回到她幸福的脸上。吴xx耐心的劝解和慷慨的举动打动了吴某,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全家的困境,也打消了他想采取进一步过激行动的念头。6月1日晚上,吴xx又邀请吴某一家共进晚餐,为其女儿庆祝“六一”儿童节。此时此刻,吴某倍感感动,他彻底打消了采取过激行为的想法。一起多年疑难复杂且影响极广的动拆迁纠纷得以化解。

上海市建二公司蔡某经济困难,妻子下岗,父亲身患癌症,给本已经济不好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花去了家里所有的积蓄。吴xx知情后,又慷慨解囊15000元,使蔡某一家不胜感激。据不完全统计,几年来,吴xx先后捐款数万元,帮助困难家庭10多户,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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