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二手房购房合同1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一致,就乙方购买房屋,共同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本合同所称“该房屋”的房屋,面积为平方米,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乙方承担甲方两年物业费,两年以外的物业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甲乙双方商定,乙方付购房定金给甲方,收到乙方购房定金后不得将房屋推荐给他人(购房定金充抵房款)。
四、甲乙双方在确定乙方付购房定金的天内做好该房屋的交易全部资料,(房产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
五、该房屋办理的所有费用由承担。
六、甲乙双方商定:在该房屋交易的当天,乙方先去协助甲方到银行处理甲方的按揭贷款,拿出房产证、土地证后,再一起去房产交易大厅去过户登记,房产证、土地证过户后,乙方留存壹万元,付给甲方其余款项。
七、甲方陪同乙方到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处理物业管理事宜,(水电气畅通),乙方将留存的壹万元付给甲方。同时甲方将门卡钥匙交由乙方。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晰,真实有效,符合上市转让条件,没设定其它任何它项权利。不涉及任何经济纠纷,交易中如发生产权纠纷和债券债务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九、甲乙双方商定,特别约定如下:
1、甲方违约:购房定金全额退还给乙方,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同时甲方无条件赔偿乙方人民币元。
2、乙方违约:购房定金将不再退还给乙方,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日期:
岳阳市二手房购房合同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房屋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房屋出售给乙方,室号为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共有权证号:,产权面积为:*方米,规划用途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乙方对该房屋充分了解后愿意购买。该房屋转让时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二、转让价格
经过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转让成交价为***(大写),***(小写)元(其中含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万元整,《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凭证》编号:;含提前还贷部分资金万元)。
三、税费缴纳
甲、乙双方约定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过程中所缴纳的税费由承担。
四、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全额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到监管专户,如未按期付清,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2、分期付款
(1)第一期
(2)第二期(3)第三期3、商业贷款付款
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首期房款***元,余款元在日内由买方向银行申请以按揭方式付清,如未能付清,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4、公积金贷款付款
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付首期房款***元,余款元在日内由买方向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以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清,如未能付清,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交易资金监管
1、根据*、*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定交易结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__】321号文件)和《长沙市二手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规定,甲乙双方同意接受二手房交易资金全额监管。
2、甲乙双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价款***(大写):(买方使用经济适用房住房货币补贴购房,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补贴是否进行监管;已提前还贷部分,凭银行还贷确认信息数据不列入资金监管的金额范围,其资金安全自负。)
3、资金监管账户
户名:开户行:账号:
六、交付
甲方应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日内将转让房屋交付给乙方,并将与转让房屋有关的**凭证同时交付,并配合乙方办理产权过户相关手续。甲方保证所转让的房屋权属明晰,没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法律障碍。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陈述与保证
合同各方分别陈述和保证如下:
1、各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必要的资格、授权和完成相应的批准程序的能力;
2、各方签署本合同的**已获得各方的充分和有效授权,各方对签约**所签署的文件予以承认和执行;
3、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因司法、行政机关对标的房屋(或预付房款)予以查封、冻结等限制性措施导致交易中止的,交易风险由各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本合同的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解决。
十、附件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信息登记确认表》属于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条款
1、卖方单方终止本协议,监管部门有权将买方已转付至监管账户的购房资金退付给买方,买方可依据受损失程度,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2、分期付款的买方在超期根据卖方的申请,终止本合同。卖方可依据受损失程度,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
十二、补充条款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长沙市****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身份证号码:
甲方**人(签章):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身份证号码:
乙方**人(签章):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岳阳市二手房购房合同3
甲方(卖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储藏室平方米,产权证号)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第二条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____________小写。
第三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即______小写。
第四条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个____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第六条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第八条甲方应在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第九条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____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____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第十条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___台,空调___台,热水器___,浴霸,饮水机,音响两台,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第十二条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