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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六篇】

章程规章制度 |

时间: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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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在社会基层单位中发挥核心作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六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1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党支部党建工作实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支部书记为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副书记和支部委员根据各自分工开展工作。

  二、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机关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五)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支部委员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抓好支部委员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纪检委员主要职责

  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学习上级党组织颁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同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4、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事件。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三)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党员发展工作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四)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委的知识,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4、搞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四、责任考核

  (一)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局党委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机关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落实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机关党支部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五、责任追究

  (一)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

  (二)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建议提前改选该支部。

  (三)支部书记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2

  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奖惩。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

  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支部委员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

      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支部委员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的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市党政群部门、乡镇、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其范围如下:

  (一)乡镇党委会议、政府会议及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

  (二)市直党政群部门和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会议和行政领导班子会议。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本规则应由集体议事和决策的重大问题为:

  (一)学习贯彻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实际,作出的贯彻落实决定和安排意见;

  (二)事关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全局性和政策性的重大决策、意见、方案和规划;

  (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和阶段性重点工作部署、安排;

  (四)讨论通过以本级名义向上级的请示、报告和向所属、下属单位发布的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本级名义发布的重要文件;

  (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六)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聘用等问题;

  (七)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财政预决算情况和年度经费收支情况;

  (八)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审批项目和金额较大的财物支配等问题;

  (九)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

  (十)其它重大问题。

  第三章议事程序

  第五条凡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涉及讨论议题的分管领导必须到会。科级领导干部少于3人的单位,须成立由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和部分干部职工组成的议事机构。

  第六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须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调研。重大问题研究决策之前,应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要举行听证会,为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二)协调沟通。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或议事机构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沟通,然后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提交会议。

  (三)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或股室准备规范的会议材料。

  (四)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给领导班子成员(或议事机构成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要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五)会议召集。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会议和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行政领导班子会议由行政主要领导召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行政主要领导不在时,可委托班子其他领导召集。

  (六)充分讨论。会议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者有关部门、股室汇报议题内容,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并实行“一把手”末尾表态法,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或议事机构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七)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暂缓表决。表决采取举手、口头或书面等形式;表决后将每位领导班子成员(或议事机构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干部人事等敏感问题,应进行无记名表决。非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表决。

  (八)作出决策。决策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或议事机构成员)的半数即为通过。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决策,由党组织书记根据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最后决定;行政领导班子的决策,由行政主要领导根据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最后决定。会议表决结果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做出的决定,应实事求是记录在案,并存档。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七条重大问题未经领导班子(或议事机构)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议事和表决。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又未自行纠正的,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诫勉;对违规决策和决策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第八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决策后果负责,决策后造成失误的,不论决策程序是否合法,都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并对班子全体成员谈话诫勉;造成重大失误的,按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第九条执行本规则情况要列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年检查一次,并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专题报告。执行本规则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市委组织部负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受理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行为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市纪委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对重大问题决策工作进行监督,对决策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领导班子(或议事机构)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班子主要领导与有关班子成员沟通后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会议报告。

  第十三条市级四大班子集体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分别执行《中共玉门市委工作规则(试行)》、《玉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玉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玉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政协玉门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十四条市属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会议研究决策重大问题执行本规则;经营班子会议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参照本规则,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原则和要求进行决策议事。

  第十五条本规则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4

  1、决定重大问题,在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前,要先将相关情况在内部进行通报。使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思考时问,相互协商、交换意见,避免准备不充分、仓促议事的现象。

  2、凡是党组织决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召开咨询会、座谈会、听证会,或通过个别访谈的方式,邀请领导、专家、下级单位负责人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反复征求意见。

  3、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会议决策。党组成员必须全部参加会议,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达到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算通过。

  4、决策形成后,在执行过程中,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程序,确保不省略、不颠倒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确保决策执行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5、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祀结合。党组决策形成后,明确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在其职权范围内迅速处理,遇事敢于负责,协调各个方面抓好落实。

  6、重大问题未经党组织讨论表决而作出决定的小人有责任制止,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5

  一、集体领导原则

  凡属党支部的重大问题、重要决策事项,都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向党支部报告。在委员会里,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避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要共同维护党支部班子的团结,形成党支部班子坚强的领导核心。

  二、成员分工原则

  党支部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结合在党员在党支委会中的本职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执行集体的决定,接受组织的检查监督。

  三、党支部会议事范围

  (一)对上级党委和支部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对林场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定党支部的党建计划,确定党建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

  (四)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有关事宜。

  (五)确定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听取其对分管工作的报告和总结,并对其提请审议的重大事项作出相应的决议,以及检查、指导和监督其实施。

  (六)审定本党支部的重要制度,协助林场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四、保密原则

  支部委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凡党内讨论的问题,并明确必须保密的或者没有传达任务的问题,必须保守党的机密,不得随便外传,否则视为违反党的纪律。

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6

  一、党支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支委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委教育工委的政策方针、决策部署和校党委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2)对机关一支部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3)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4)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党支部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支部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八、党支部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党支部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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