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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制度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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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不仅是一个党的工作概念,也是一个党务概念。是指党为保持自身性质而进行的一系列自我完善活动,不仅包括党务工作,还包括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支部工作制度的文章19篇 ,欢迎品鉴!

【篇一】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奖惩。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支部委员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支部委员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篇二】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全力建设服务型党组织

  (一)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和理论学习,抓好党建工作

  1、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教育引导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四个服从”。学习尊崇维护党章。坚决肃清恶劣影响和“薄、王”思想流毒,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落实开展好每月一次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确保党内政治生活的数量和质量齐抓。

  3、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师生思想政治素质教育的首位。抓好本支部党员教师、党员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理想信念、党性修养的培养。

  (二)加强组织建设,培养过硬的党员服务队伍

  1、加强支部班子组织建设,提升组织协调能力,培养合格的党员服务队伍。

  2、规范党员发展程序,严把党员入口,加强与辅导员、老师和同学的交流,做好做实群众座谈会。扎实推进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建设、拟发展对象的考核指标制度建设、学生预备期考察考核指标制度建设三个发展流程关键期的制度建设和实施。

  3、开展内容丰富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落实支部红岩文化品牌建设。

  除了完成校党委规定的学习教育活动外,支部计划根据教师党员和学生党员理论水平低、学习时间散、学习不主动等特点,积极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学习教育活动。针对教师开展三个一活动,即“我讲一次党课”、“我分享一次政治理论学习心得”、和“我开展一次红岩精神学习”。针对学生党员学业特点,组织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党员阅读《党章》、《红岩精神》、《钢铁是这样炼成的——努力建设世界上大的政党》等必读党建理论读物,罗列本支部党员必读书目,建设党员志愿服务平台,组织学生党员开展“传承红岩基因传播红岩文化”主题活动。

  二、开展“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专题实践活动

  1、在创建服务型党组织活动中,组织党员,特别是新发展的学生党员,鼓励和支持广大学生走出校园,了解__红岩精神,让他们从历史与现实的对比中认识到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本年计划开展“在渝行走文化印记”,“走进革命纪念馆感受红岩文化”主题活动。

  2、推进“学生党员志愿服务站“建设,参与对象主要是在校和实习就业的党员学生。鼓励学生党员深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社会服务活动:如大三学生党员服务在校学生,开展“我的求职经历”分享会;

  在校党员学生通过学习到的红岩文化深入同学、寝室、班级及其他部门单位等开展学生服务宣传志愿工作,要求学生党员在该活动中达成了解一项“红岩文化”,讲解一次“红岩精神”,建设一个“红岩宿舍”,该活动也会作为党员学生实践培养的重要环节。

  三、营造党建带团建主旋律,引导学生成长成才

  1、把党课教育深入化,为新生作一次思想导航

  主抓大一新生思想引导,使支部的“传承红岩基因传播红岩文化”活动深入到班团。特别是针对大一学生,在第一学期就以人生导航为主题,带领他们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了解红岩文化,参观红色基地,传播红岩精神,传递正能量。

  2、红岩文化学习系统化,全面提高学生传承能力

  结合本支部学生专业特点(旅游、酒店、会展等专业学生讲解能力强),通过党员志愿服务站,充分利用红岩革命文化教育资源,与我校宣传部联系合作,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篇三】党支部工作制度

  2021年度,我校党支部的主要工作是,以党建为核心,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全面开展党的思想、作风、组织和制度建设,提升党员修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具体计划如下:

  (一)加强思想建设,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不断加强思想建设。按照中央《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在坚持“两学一做”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的基础上,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推动党内教育从少数干部向广大普通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学校要依托"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党支部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主动性,真正把当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二)加强组织建设,提升队伍素质

  1.要进一步明确支部内的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的相互协调,相互协作,打造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团结协作有奉献精的干部队伍。

  2.扎实有效地抓好党员教师的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定期组织党员参加学习,开展集体活动,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员意识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坚持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组织党员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认真做好组织发展工作。严格党员发展要求,规范党员发展程序,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严格把握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培训、政审、考察、审批等各个环节。

  4.加强党员在各类重大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是在学校工作中走在前列。学校加大推进课程改革力度,着力提升拓展性课堂,全体党员应带头开设特色鲜明的拓展课,积极打造精品校本课程。

  二是积极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中,以实际行动助推活动开展。

  三是在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树立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和推优。

  (三)加强作风建设,深入教学一线

  1.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效能建设,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在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有事外出请假。坚守道德底线,树立良好的党员教师形象,形成严明的纪律和优良的作风,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

  2.关爱师生生活。坚持原有为师生办好事实事制度,根据新的形势不断创新。不断总结经验,纠正不足,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创建和谐校园。

  3.推动党内民主。继续坚持并进一步规范党务公开制度,深入实施党员亲情式管理制度,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扩大党内民主,以党内和谐促进学校和谐。

  (四)加强活动开展,凝聚党员力量

  1.充分发挥好学校共青团、工会等群团组织作用,统筹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义工等资源,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学雷锋纪念日、慈善一日捐等志愿服务活动,激发同志们干事创业、建功立业的奋斗精神。

  2.加强党的领导作用。继续加强对工会组织的领导,重视发挥工会组织在学校管理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丰富校园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活力。

  3.深化校务公开,稳步推进党务公开。积极推进依法治教,提高依法治校水平,努力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及时办理教师和学生申诉,及时发现和纠正学校的违规行为,积极查处各类违纪信件。做好校园安全工作,定期排查校园及周边的不稳定因素,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维护教育系统的稳定。

  2021年,校党支部将结合存在的问题,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开展学习型先进党支部创建、实施联系服务群众工程等,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提升服务意识,为创建人民满意学校做出努力。

【篇四】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两委”职责

  二、村干部职责

  三、村务监督制度

  四、学习制度

  五、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六、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七、党员“承诺践诺”制度

  八、村班子联席会议流程

  九、村党群联席会议流程

  十、民主生活会制度

  十一、组织生活会制度

  十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十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十四、党员教育制度

  十五、村“两委”干部值班制度

  十六、村“两委”干部例会制度

  十七、党务村务公开制度

  十七、村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十八、人民调解、治保工作职责

  “两委”职责

  (一)村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完成本村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证村委会依法履行职责。

  4、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搞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在农村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乡党委的要求,做好本村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5、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为群众搞好服务。

  6、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村民遵纪守法,保证和促进本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村委会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1、村民委员会要自觉维护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实行“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

  2、按照党支部的总体部署,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乡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4、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进行经济活动,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5、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法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并认真搞好本村的环境卫生整治。

  6、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和政策规定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和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协助乡政府开展工作。

  村干部职责

  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组织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是三个文明建设的领导核心。为了规范每个组成人员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支部书记职责:1、负责村党支部的全面工作,主持召集支部委员会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将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2、认真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做好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努力提高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章和法律法规,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会,代表党支部对本村的重大问题,向村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村委会工作。3、发动全体党员积极完成工作、生产、学习等任务;教育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4、检查落实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掌握党员思想动态,检查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5、坚决从严治党,抓好廉政建设,端正党纪党风,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努力搞好全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工作,支部书记因公外出或请假时,由支部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村委会主任职责:1、负责村民委员会的全面工作,根据村民会议讨论的决议,带领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正确行使职权,积极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2、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组织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3、大力发展文化教育,宣传科技知识,经常组织村民开展学文化、学科学、学法律,管理和协调村委会成员工作。4、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它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没,依照法律规定,负责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和其它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5、对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6、对村里的重大问题,经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后代表村委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提请讨论决定。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提请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遵照执行。7、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其他工作。

  三、村会计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搞好本职工作,认真落实《村级财务管理制度》。2、帐务做到日清月结,一月一报表,半年一清理,—年—审计,并将帐务清理和审计后情况如实出榜公布。3、坚决杜绝挪用、贪污行为,坚决控制乱开支,对不合理开支、不符合手续的条据不予报销记帐,督促出纳按时交帐、定期对帐。4、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做好中心工作和领导分配的任务。

  四、治安主任、团支书、民兵营长职责:1、负责本村社会治安、调解民事纠纷,组织青年开展活动,搞好民兵整组、训练和征兵工作。2、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钻研法律知识,在全村开展好普法教育,教育群众遵纪守法。3、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做好群众工作,为人民排忧解难,保一方平安。为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保驾护航。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上级汇报。4、在处理问题时,严格公正执法,为人正直,不徇私情,坚决依法办事,依法从政。5、在坚决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做好领导下达的其它任务和中心工作。6、配合执法部门,与违反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五、妇女主任、计生专干职责:1、负责全村的妇女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2、认真学习《妇女儿童保护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计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3、做好妇代会工作,带领妇女开展“双学双比”活动,每三年召开一次妇代会。4、做好计划生育和人口统计工作,不虚报、不漏报、不瞒报。5、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完成好中心工作和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

  村务监督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时间安排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商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集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

  2、由乡统一刻制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制作村务监督委员会牌。公章仅限于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使用,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双人双锁”保管。

  3、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4、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建立工作记录簿,据实简要记录学习、监督、反映社情民意及监督村“两委”工作等情况。每月15日前,应将上月工作情况简要报告乡纪委。

  5、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宣传村“两委”工作,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或建议,接受群众信访举报等,协助村“两委”化解矛盾。

  6、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年终或下年初要向乡纪委、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述职报告工作并接受满意度测评。对“不满意”率达到到会代表人数50%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要及时进行改选或罢免。

  7、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短期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指定其他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临时代行其职责。如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较长时期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经乡纪委核实后,原未当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直接递补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也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改选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正常运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无特殊原因应正常履行职责。

  8、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在监督村“两委”工作的同时,要自觉接受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群众的监督,要不越权、不越位、不得滥用职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违规违纪违法、工作不力、滥用职权的,村级党组织报乡党委批准后,可先行停其职,再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其资格。

  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各村每月定期组织一次,时间一般在每月15日;

  (二)学习人员:村支部、村委会的全体干部,村级各组织的全体成员,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后备干部。

  (三)学习内容:党的基本知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有关法律、法规,上一阶段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以及对下阶段工作的部署。

  (四)电化教育。村做到有设备配套、制度完善,有专业人员播放,坚持与学习相结合,每月不少于一次播放党员专题片。

  (五)坚持点到制度。把学习与考勤考核挂钩,有事必须事前向村主要领导请假,对请假、迟到、早退者作好实事求是的登记,与年终考核以及民主评议相挂钩。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规定:

  一、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每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离退休人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二、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三、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四、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专人负责。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党支部每年检查、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党内生活的主要形式。

  三会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

  一课是指:党课。

  “三会一课”制度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方式,是加强支部建设,提高党支部战斗力,凝聚力的重要保证。为使“三会一课”更具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2、支部党员大会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议、指示精神,并结合本支部的实际制定贯彻实施计划。

  (2)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

  (3)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4)讨论通过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5)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提出对党员的奖励表彰和处理意见。

  (6)对村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安排、重大改革事项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支部委员会

  1、支部委员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和特殊情况也可以随时召开。

  2、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3、召开支部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部委员参加,否则不能召开;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应将需研究决定的事项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4、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

  (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和指示精神,讨论制定完成任务的办法和措施。

  (2)分析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制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3)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员表彰和处分,以及党小组工作。

  (4)研究本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上级党委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做出决议和决定。

  (5)研究协调团支部工作。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若党支部有特殊任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参加。党员因故不能参加党小组会,应履行请假手续。

  3、会前,党小组长应与党支部书记或有关支部委员商定会议内容,并提前通知每个党员。

  4、党小组会主要内容:

  (1)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

  (2)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的措施。

  (3)接受党员汇报,检查党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4)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四、党课

  1、党支部每年要制定党课计划,每半年上一次党课,也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

  2、党课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或支委授课,也可请上级有关人员授课。

  3、党课教育内容要以《党章》为基本教材,既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也可以结合村的中心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确定内容。

  党员“承诺践诺”制度

  一、党员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根据自身能力特长和职能等实际,提出合理可行的承诺事项。

  二、党支部对党员提出的承诺事项认真审核把关,承诺事项审核通过后,向全体党员群众公开,主动接受各界监督。

  三、党员按照承诺事项,细化承诺内容,明确完成时限,落实践诺措施,确保扎实有序推进、按时高效完成。

  四、评议结果应作为党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践诺表现不佳、群众意见较大的,应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村班子联席会议流程

  (每周或两周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①事项报告(由负责相关工作的班子成员介绍提议事项的具体内容)→②集体讨论(与会人员就提议事项充分讨论,逐一发表意见或表态,党支部综合讨论意见形成集体初步意见)→③形成决议(与会人员对集体初步意见进行举手表决并签字或无记名票决,形成决议。所作决议必须经全体班子成员过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村党群联席会议流程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提议召开,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

  ①党支部提议(党支部就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报乡党委批准、备案,经批准后在会议前至少三天发放给全体班子成员,以便充分酝酿、调研、思考)→②班子商议(与会人员对商议事项进行举手表决并签字或无记名票决,形成班子初步意见)→③会议审议(班子初步意见提交会议审议。与会人员充分讨论,逐一发表意见或表态,党支部综合讨论意见形成审议意见)→④集体决议(党支部书记将修改后的审议意见提交与会人员进行举手表决并签字或无记名票决,经与会人员过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形成决议)→⑤决议公开(党支部以书面形式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开,广泛听取意见,公开时间不得少于七天)→⑥实施结果公开(党支部对决议的实施结果进行审查并及时公开)

  民主生活会制度

  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1、党内民主生活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2、民主生活会前要根据当前形势、任务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同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为解决存在的问题创造良好的气氛和条件。

  3、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检查组织纪律观念、艰苦奋斗、廉政建设的情况;检查、总结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检查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与方法的情况及其他重要问题。

  4、民主生活会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5、党支部对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制度是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是为了加强党内监督和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而制定的。

  1.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者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

  2.组织生活会要确立一个中心议题,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将收集到的群众意见通知支部成员或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人员会前要充分做好准备。

  3.组织生活会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支部和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针对存在问题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等。

  4.组织生活会上,与会人员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相互帮助。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意见和落实意见。

  5.党支部对组织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优良传统,是促进党员队伍的自身建设,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措施,是密切党群关系,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把党的方针政策化为群众行动的良好途径。

  1.每位党员要联系1~2名入党积极分子或普通群众,经常与他们谈心,了解他们的需求,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每半年一次向党支部汇报联系情况。

  2.主动配合组织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耐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关心群众工作生活,努力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及时向党组织反映。

  3.党员要谦虚、谨慎听取群众的批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融洽与群众的关系,把群众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

  4.要教育群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爱国家、爱集体。

  5.对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情况,向党组织反映其愿望和要求,以实际行动向入党积极分子言传身教,鼓励和帮助其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6.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发扬先进。

  7.党支部要采取召开群众座谈会和个别访问谈心等形式,听取群众对党员的思想、作风的反映,接受群众的监督。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是对党员思想、作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民主评议,促进党员的自我教育,自我提高。

  2.坚持把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列入党支部工作计划,并规范化、制度化。

  3.民主评议前,要进行组织动员、布置,防止和反对形式主义,确保民主评议的实效性。

  4.开展评议中的学习教育。贯彻教育为主的方针,组织党员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引导党员积极评议、善于评议。

  5.党员总结自评。党员要对照党章的要求,认真总结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认真找出自己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好总结自评工作。

  6.党支部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征询和听取对党员的意见,并将意见向支部通报。

  7.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共性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同志之间要以诚相待,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8.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对评议情况及时总结,并向党员反馈评议结果,同时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党员教育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党员素质,使每位党员在思想、工作、作风上保持先进性,特制定党员教育制度。

  一、党员教育工作由乡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教育内容

  1.加强党员宗旨观念教育,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坚持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做到清正廉洁,保持党员的一身正气;做到“三个珍惜”,展现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3.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党员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加强团队意识教育,促进和谐,不断提高支部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

  三、教育方式: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认识;学习先进典型,明确努力方向;树立身边典型,起教育作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确保教育成果。

  村“两委”干部值班制度

  一、村“两委”干部每天准时到村办公楼值班,做好村党支部、村委会日常管理工作,处理村里事务;

  二、村“两委”干部值班表

  时间姓名职位联系方式

  星期一:陈巧燕副书记xxx

  星期二:林有支委、副主任xxx

  星期三:黄智良支委、村委xxx

  星期四:林树松书记、主任xxx

  星期五:陈巧燕副书记xxx

  星期六:林有支委、副主任xxx

  星期日:黄智良支委、村委xxx

  三、当班人员应处理好日常村级事务,遇有重大情况须及时向村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上报乡党委、政府。

  村“两委”干部例会制度

  一、例会时间:每周星期四上午。

  二、例会内容:干部应汇报本周工作开展落实情况与下周工作安排,根据各自分工需提交会议研究事项,财务审批事宜等。

  三、例会规定:村“两委”干部不得缺席、不得迟到,特殊情况需向村主要领导说明情况,未经批准,应视为缺席。

  四、例会要求: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如有违反者,将给予批评教育,造成较大影响的责令其辞职。

  党务村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

  党务公开内容:1.党组织基本情况;2.干部分工及年度考核目标;3.年度党建工作计划、重点任务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4.入党积极分子、流动党员、后备干部、农村人才基本情况;5.党员发展情况,拟被确定为发展对象、拟被吸收为预备党员以及困难党员救济情况;6.党建活动开展情况;7.党员奖惩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8.村级干部值班安排及联系电话等。

  村务公开内容:1.年度为群众办实事承诺及实施进展情况;2.村级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3.村级重大事项“六议六公开”决定和实施情况;4.财务收支情况;5.便民服务及“说事议事恳谈”情况;6.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7.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8.新型农村作医疗情况;9.村级项目建设招投标及资金使用情况;10.村集体土地征用及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批建情况;11.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处置、收益情况;12.扶贫、救灾、救助以及医疗卫生、小学教育、各种补贴等党的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13.村组干部薪酬待遇情况等;

  二、公开的形式

  以固定的公开栏为主,辅以会议、广播、书面纸质等形式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可视情况分别按月、季度、半年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工作,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可再次公开。

  三、公开的程序

  收集公开内容、党支部审查、书记签字、在公开栏或广播、会议等进行公开、收集党员群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党支部研究、及时认真答复或进行整改、进一步公开整改措施和结果、立卷归档。

  村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低保五保、党和政府的捐赠、慰问等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2.上级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3.安全饮水收取的管理费用的收费标准和使用情况。

  4.农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兑付情况。

  5.村“两委”干部补贴及其他福利;

  6.办公费、招待费等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人民调解、治保工作职责

  1.进行法制和安全宣传。

  2.依法调解民间纠纷。

  3.建立群防群治制度。

  4.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维护公共财物安全。

  6.协助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7.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篇五】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四条“三会一课”制度。指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时间要求: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1次,一般于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召开。党小组会每月1次。党课每年不少于4次。

  (二)党支部委员会:研究部署、安排党支部工作和活动;研究党建工作中的具体事宜;传达贯彻落实公司党委指示精神。

  (三)支部大会:向全体党员部署、报告工作。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对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讲评和总结;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奖惩等日常党务工作;讨论决定支委会提出的其他重要问题。

  (四)党小组会:传达党委、党支部的决议;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时事学习及党性教育;讨论非党积极分子及非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等事宜。

  (五)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党支部书记要根据每年党员教育的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地讲好党课。党课要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党课可采取宣讲、参观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五条组织生活会制度。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全体党员必须自觉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事先向党支部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第六条党日活动是为便于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从实际情况出发,定期利用半天或1天时间组织开展的集体活动。内容包括:传达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报告、指示、决定等文件;研究党支部建设的重要问题;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及完成任务的情况等;讨论发展党员工作计划;选举党支部委员和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进行党员鉴定;组织党员开展公益活动等内容。此外,也可通过选择具体的一个主题来进行主题党日活动。

  第七条党支部工作报告制度。党支部按季度或工作阶段,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总结支部在自身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发展、党费收缴、联系群众、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和任务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客观评价支部和党员作用的发挥状况,实事求是地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涉及对重大问题、事件的处理,以及需要及时向党员大会报告的有关事项。

  第八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每个党员都要对照党员条件进行个人总结,严肃认真开展民主评议。

  (一)采取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方法,每年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至少进行1次评议。

  (二)评议内容: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把推动企业发展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能正确处理公司、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是否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三)评议方法和步骤: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步骤进行。

  1.学习教育。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有关规定和为主。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要讲求实效。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3.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进行民主评议,同时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党支部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评选表彰优秀党员和处理违纪党员,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程序,处置不合格党员。

【篇六】党支部工作制度

  为全面落实机关党建各项工作任务,以党建促进业务开展,根据县委和局党组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支部实际,特制定20__年机关党建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推进机关支部党建工作,落实县委加强党建工作大会精神,努力建设学习型、业务型、服务型党组织,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推进“三大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增强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健全组织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扬党员权利,讨论支部工作事项,打造民主型党组织,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二)强化党员学习教育

  1、强化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坚持党支部集中学习制度,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重点加强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学习、调研,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在支部书记牵头下,组织支部全体党员集中学习,通过集中学习和评议讨论等形式,并跟局务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理论联系实际的水平。

  2、搞好“心连心”结对共建活动。密切联系群众搞好结对帮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全力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以良好的作风和群众得实惠的实际行动来体现和检验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

  (三)健全工作机制

  1、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完善“互联共建”机制。建立支部与共建村日常交流机制。二是抓好文明创建工作。组织春风行动、春暖行动、就业援助月活动,开展农民工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新进员工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文明创建志愿者服务。强化文明创建宣传,建立文明创建台帐,夯实文明创建基础。

  2、提升工作业绩。以党建推动业务工作,建设业务型党组织。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强力推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与和谐劳动关系三大幸福宁乡工程,以党建促进业务提升。一是推进就业创业工作。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工作。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社保扩面力度;加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工作力度。三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全面实行劳动用工备案。

  (四)优化服务水平

  以党建促进服务提升,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局办和大厅党员带头搞好窗口服务,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提升服务对象满意水平。

【篇七】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履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结合本支部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二)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大会和支部全体党员负责,接受他们的批评监督,每年至少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
  (三)党支部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由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讨论决定,涉及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每半年应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
  (四)党支部委员会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原则。
  (五)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坚持“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定期组织并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上好党课,组织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并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其他形式的活动。
  二、党员大会议事制度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讨论决定下述重大问题: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二)听取、审议、通过支委会工作报告。
  (三)制订本地本单位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讨论送训、培养建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和处分违纪党员。
  (五)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六)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支部应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无特殊原因,不得拖延。
  (二)党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精神,讨论决定支部重大问题。
  (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沟通思想,增强团结。
  (四)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党员每季应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五)党支部每季组织上一次党课或者看一次党员电化教育录相片。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四、发展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要认真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
  (二)党支部要认真抓好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送他们参加培训。经两年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未经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未参加上级党组织培训和党委委员谈话的,也不能发展入党。
  (三)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和党小组,并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支部每季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四)党支部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五、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员必须按月交纳党费。一般不能由他人转交。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交纳标准:有固定工资收入(含乡镇企业干部、职工、村干部、民办教师等)的,按工资比例交纳。
  月工资400元以下,交纳0.5%;月工资400元至600元的交纳1%;月工资600元至800元的交纳1.5%;月工资800元至1500元(税后)以上的交纳2%;月工资1500元(税后)以上的交纳3%。无固定工资收入(含农民、学生中党员)的,每月交纳党费0.20元以上(机关职级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事业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岗位津贴+奖金)。
  (三)党费由党支部组织委员或指定党支部其他委员收缴。经收时,要及时填写党费证,及时记入台帐,及时出榜公布。支部每季向党委上缴一次党费。年终时,支部应将党费收缴、上交情况及有关凭证张榜公布并保存备查。
  (四)任何人不得无故拖延党费上缴时间,不准借支、挪用、贪污党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
  六、党员廉政及联系群众制度
  (一)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勤政廉政的原则。必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党支部的决策必须符合群众的利益。
  (二)共产党员要做联系群众的模范。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正确引导和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科技致富、遵纪守法;正确引导干部群众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三)共产党员都要自觉保持廉洁自律,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不奢侈浪费、不收受贿赂、不索拿卡要等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共产党员不准参入赌博,不准参入嫖娼卖淫,不准参入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者必究。
  (五)党支部要定期检查,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勤政廉政和联系群众情况。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要按照中发[1988]13号文件规定,每年组织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领导下,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组织进行。注意防止走过场。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分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置等步骤,按照中发[1988]13号文件所列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
  (四)评议中既评出优秀党员,又评出不合格党员。对优秀党员要予以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分别作出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的处置;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要视其错误性质和认识错误的态度,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八、外出党员管理制度
  (一)每个党员都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员外出时间一个月以上,必须向支部请假,支部委员外出还须报党委同意。
  (三)党员外出不到半年的,一般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生活;外出半年以上的,一般应转出组织关系,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生活。党员三人以上集体外出,时间较长的,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定期开展组织生活。
  (四)党员外出没有转出组织关系的,应按期回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回的,每季至少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篇八】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履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结合本支部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二)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大会和支部全体党员负责,接受他们的批评监督,每年至少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

  (三)党支部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由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讨论决定,涉及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每半年应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

  (四)党支部委员会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原则。

  (五)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坚持“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定期组织并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上好党课,组织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并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其他形式的活动。

  二、党员大会议事制度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讨论决定下述重大问题: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二)听取、审议、通过支委会工作报告。

  (三)制订本地本单位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讨论送训、培养建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和处分违纪党员。

  (五)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六)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支部应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无特殊原因,不得拖延。

  (二)党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精神,讨论决定支部重大问题。

  (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沟通思想,增强团结。

  (四)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党员每季应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五)党支部每季组织上一次党课或者看一次党员电化教育录相片。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四、发展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要认真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

  (二)党支部要认真抓好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送他们参加培训。经两年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未经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未参加上级党组织培训和党委委员谈话的,也不能发展入党。

  (三)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和党小组,并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支部每季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四)党支部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五、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员必须按月交纳党费。一般不能由他人转交。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交纳标准:有固定工资收入(含乡镇企业干部、职工、村干部、民办教师等)的,按工资比例交纳。

  月工资400元以下,交纳0.5%;月工资400元至600元的交纳1%;月工资600元至800元的交纳1.5%;月工资800元至1500元(税后)以上的交纳2%;月工资1500元(税后)以上的交纳3%。无固定工资收入(含农民、学生中党员)的,每月交纳党费0.20元以上(机关职级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事业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岗位津贴+奖金)。

  (三)党费由党支部组织委员或指定党支部其他委员收缴。经收时,要及时填写党费证,及时记入台帐,及时出榜公布。支部每季向党委上缴一次党费。年终时,支部应将党费收缴、上交情况及有关凭证张榜公布并保存备查。

  (四)任何人不得无故拖延党费上缴时间,不准借支、挪用、贪污党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

  六、党员廉政及联系群众制度

  (一)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勤政廉政的原则。必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党支部的决策必须符合群众的利益。

  (二)共产党员要做联系群众的模范。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正确引导和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科技致富、遵纪守法;正确引导干部群众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三)共产党员都要自觉保持廉洁自律,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不奢侈浪费、不收受贿赂、不索拿卡要等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共产党员不准参入赌博,不准参入嫖娼卖淫,不准参入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者必究。

  (五)党支部要定期检查,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勤政廉政和联系群众情况。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要按照中发[1988]13号文件规定,每年组织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领导下,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组织进行。注意防止走过场。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分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置等步骤,按照中发[1988]13号文件所列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

  (四)评议中既评出优秀党员,又评出不合格党员。对优秀党员要予以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分别作出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的处置;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要视其错误性质和认识错误的态度,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八、外出党员管理制度

  (一)每个党员都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员外出时间一个月以上,必须向支部请假,支部委员外出还须报党委同意。

  (三)党员外出不到半年的,一般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生活;外出半年以上的,一般应转出组织关系,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生活。党员三人以上集体外出,时间较长的,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定期开展组织生活。

  (四)党员外出没有转出组织关系的,应按期回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回的,每季至少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篇九】党支部工作制度

  为加强机关党委对党支部工作的分类指导,密切机关党委委员与党支部之间的工作联系,全面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机关党委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建立机关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是新形势下践行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是进一步改进机关党委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密切机关党委领导班子与基层党支部和党员、群众联系,促进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措施。

  二、工作职责

  1、党委委员要及时、认真贯彻机关党委各项工作部署,围绕校党委年度工作目标,指导各联系支部开展工作,努力探索研究抓党建促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

  2、党委委员要到联系党支部了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情况;应经常与联系党支部党员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听取他们对机关党建工作及部门建设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3、党委委员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学习、主题教育、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

  4、党委委员要和联系党支部领导班子谈心,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点评工作中的亮点和不足。

  5、党委委员要到联系党支部督查支部工作,强化“一岗双责”责任,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党委会报告联系党支部各项工作开展及深入联系点指导、调研、督查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三、分工安排

  刘明(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机关党委书记):主持机关党委全面工作,联系纪委办党支部、组织部党支部、人事处党支部。

  张为清(组织部副部长、机关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联系研究生院党支部、继续教育学院党支部、工程研究院教工党支部、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党支部。

  窦贤琨(学校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组织委员):联系办公室党支部、外事办党支部、发展规划处党支部。

  黄勇(宣传部部长、机关党委宣传委员):联系宣传部党支部、教师能力中心党支部、现教中心党支部。

  孙晓斌(资产管理处副处长、机关党委纪检委员):联系资产处党支部、财务处党支部、校友处党支部、科研处党支部。

  王先柱(团委书记、机关党委青年委员):联系学工部党支部、团委党支部、教务处党支部。

  吴文兵(保卫处处长、机关党委统战委员):联系工会党支部、保卫处党支部、基建办党支部。

【篇十】党支部工作制度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抓党建促队建,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载体,以加强效能建设为抓手,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切实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

  一、加强思想理论武装,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1、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不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章党规,以“牢记党章党规、争做合格党员”为主题开展专题讨论学习活动。同时进一步完善学习机制、创新学习方法、整合学习资源、彰显学习效果。通过上党课、座谈讨论、体会交流等方式引导局党员干部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提高局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和道德素质,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2、不断提升党员干部工作水平。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业务素质。一是开展业务知识讲座、法律学习等活动,增强学习效果,不断提高党干部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以提高素质,促进效能。二是引导党员干部努力掌握运用新知识、新理论,加快知识更新,充实知识储备。三是继续抓好考学、述学、评学、督学制度的落实。

  二、规范党组织建设,夯实党建工作基础

  以中央《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为指导地位,开展党组织建设各项工作。一是成立支部委员会,我局党支部党员人数现已达到7人,按照党章等相关规定我局党支部将按照组织程序成立支委会,明确工作职责。二是积极发展党员,今年我局计划培养1名入党积极分子。三是严格规范“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党员活动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按要求每个月至少开一次会议。四是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完善党员档案管理。五是提升党务工作能力,积极参加区内党务培训活动,并组织安排局党务工作人员到党建工作示范点单位学习,提升党务干部能力素质。六是严格党费收缴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建立党费收缴台帐,做到党费按时应缴尽缴。

  三、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深化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按照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要求,狠抓作风建设。一是持续开展反四风专项活动,认真落实专题民主生活、组织生活的各项整改措施。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查处四风问题,确保“四风”问题不反弹、不回潮。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帮建联系制度,建立联系群众制度,定期通报党支部工作,听取群众对党支部的意见和建议。三是积极开展社区共建工作,与文峰社区签订共驻共建协议书,继续开展党员进社区活动,联合社区开展“六&bull;五”环保宣传、“法律七进”活动,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四是开展党员精准扶贫工作,今年我局扶贫对象6名,为此制定党员帮扶工作方案,帮助困难户实现增收创收,并组织党员干部赴洽舍中心学校开展“六一”慰问及青少年宫共建活动。五是开展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工作。摸清结对企业党组织状况,指导智成化工、德尔特、德邦粉体等非公企业做好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六是做好联合党委工作,积极协助梅川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七一上党课等党务活动工作,及时下乡开展防火防汛及维稳工作。

  四、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工作,狠抓“两个责任”的落实

  一是制定并落实20_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签订20_年度党风廉政责任书,强化主体责任和督促责任的落实。二是组织局党员干部贯彻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严守党纪党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组织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开展廉政教育讲座,并组织党员干部赴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运用正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四是定期开展党员谈心谈话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干部增进了解,增强团结。

  五、完善党建制度机制,进一步开展活力机关建设

  1、推进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化文明创建工作。一是建立及完善党建工作制度,使党建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通过局务会、党组学习会等活动加强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二是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体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清明祭扫烈士墓活动,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三是开展环保系统好人评选活动。今年拟推1名行业好人上报区文明办,并设立专人负责好人线索推报工作。四是加强环保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保护天湖”、“保护丰乐湖”志愿服务活动,提升文明单位水平。

  2、持续开展文明创城活动,打造活力机关。加强“四德”教育,开展常态化的学雷锋活动,用实际行动诠释和传承雷锋精神;定时开展“党员奉献日”、“党员进社区”活动,建立包保小区文明创建长效机制。围绕活力机关建设,结合纪念建党95周年,开展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活动。不断丰富局机关干部职工文化生活,促进和谐机关建设。

  3、开展党建创新活动,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制定党建创新工作方案,围绕“服务新常态,促进新发展”为主题,以“两学一做”为平台,以“调转促”为主线,结合环保工作开展服务企业创新项目,从帮助企业降能减耗、治污、依法排污、履行环评审批手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危废管理等方面做好服务企业工作。同时以迎接服务G20峰会为契机,加强企业监管,做到节能减排及达标排放。

【篇十一】党支部工作制度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章要求,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篇十二】党支部工作制度

  根据十八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党支部委员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
  1.党支部委员会设置制度。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制度。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制度。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
  4.党支部委员会领导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就是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无权自作主张;委员会成员要坚决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不允许各行其是。规定党支部委员个人分工负责,就是要明确党支部委员会每个成员所承担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党支部书记要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注意听取不同意见,防止个人说了算。
  5.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也可随时召开,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员和非党领导干部列席,听取意见。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党支部的制度建设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三会一课”制度。这是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之一。“三会一课”,即按有关规定,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照上好党课。坚持这一制度,已经在党的支部建设中起到了明显的作用。
  (2)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的组织生活会议的一种形式,是加强支部领导班子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一般每3个月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按时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生活会议,也要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各方面的情况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民主评议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在评议中,要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作为评议的重点。民主评议党员要在党委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进行。
  (4)报告工作制度。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大会休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执行支部大会的决议。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大会负责,对支部全体党员负责,因此,支部委员会应将自己工作的情况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作出报告,接受支部全体党员的批评和监督。支部委员会改选时,也必须向支部大大会作工作报告。
  (5)党支部联系群众的制度。党支部联系群众制度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党支部定期或进行某项工作前,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同志的意见。二是根据党员的不同情况,分配每人联系几个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他们排忧解难,做思想政治工作。对于联系对象情况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党组织要进行督促检查。
  (6)党支部保密制度。党和国家的机密是指关系党和国的安全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在一定时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道的事项。如果在保密时限内擅自公开或扩大范围,就是泄密,必须受到党纪处分或法律的制裁。为了防止泄密所造成的危害,必须建立保密制度。
  (7)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以及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制度。

【篇十三】党支部工作制度

  为扎实做好党史学习教育,及时总结在党史学习教育过程中的工作成效、特色亮点、经验典型,查找存在的问题,绿卫中心中心党支部组织党员、积极分子及优秀团员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系列活动。

  一是要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诞生的历史背景、国际环境和社会条件,弄清楚中国人民为什么选择了马克思主义、为什么选择了共产党,弄清楚中国共产党从一成立就担负起的伟大历史使命,从而弄清楚我们党是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从而帮助我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二是要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是为中国革命而生,同时也是在中国革命过程中逐步成长、成熟、发展起来的。从几十人、几百人、几千人、几万人再到千千万万人,党的纲领不断明确,党的策略不断调整,党的组织不断完善,党的制度不断健全,从一个新党、小党、弱党逐步成长为中国乃至世界上最强大的政党。

  三是要深刻认识中国革命的道路并不平坦,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并非一帆风顺,是无数的挫折、无数的磨难淬炼了中国共产党,是无数先进分子的探索奋斗,无数共产党人、革命群众的鲜血头颅换来了新中国。对中国革命的目标探索,对中国革命性质的认识,对中国革命依靠力量的寻找,对中国革命道路的选择,都经历了曲折的历程,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通过学习,我们要切实增强“四个自信”。

  通过开展阶段性“自查自纠”活动,中心要严格执行党史学习制度,使理论学习走上正规化、规范化、系统化的轨道;要关注工作群动态,做好信息上传下达;要对号销号,力争做到常学常新、常思常悟、常研常得;要做好党史学习教育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要创新思维,做好党史学习教育与日常工作管理的相结合;要依托“我为群众办实事”、党员风采、党史学习小知识等专栏,发挥舆论导向的正能量作用,引领全体党员干部真学、细学、深学党史,做“学党史、知党情、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合格公民。

【篇十四】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支部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三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医院党总支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和业务工作等实际,合理设置党支部。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划分为若干个党小组。

  第六条党支部委员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确定的委员候选人应征得党总支原则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出的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七条支部委员一般为3-5人,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等,必要时设副书记。

  第八条支部每届任期二年或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任期内委员缺额或需增设委员时,应及时补选,补选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九条支部委员会应由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组成。

  第十条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十一条党支部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建立并坚持学习制度,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教育引导党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教育督促党员履行应尽的义务,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

  (四)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经常了解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教育党员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不良倾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五)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重视在医疗上作一线、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

  (六)积极主动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紧密联系新的形势任务和医院实际,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解决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各种矛盾。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党员群众在医院的改革、发展、稳定中作出贡献。

  第四章党支部书记、委员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支部书记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代表支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决议。

  (三)经常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映。

  (四)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各位委员的作用。

  第十三条组织委员协助书记负责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工作情况,提出加强组织建设的意见,并按支部决议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党员管理,抓好组织生活,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三)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目标管理;

  (四)负责党员发展工作中的具体事务。

  第十四条宣传委员协助书记负责思想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建设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学习,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三)负责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受理的党员申诉、控告的情况。

  (四)负责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第十五条纪检委员协助书记负责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二)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经常检查党员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情况。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三)对党员进行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

  (四)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教育工作,鼓励他们改正错误、积极工作。

  第十六条青年委员协助书记负责青年群众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制定党支部青年工作计划;指导团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的特点,开展团的各种活动,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二)定期听取团组织工作汇报,掌握情况,指导工作;指导辖团支部搞好换届改选;指导团组织做好团的发展工作,培养优秀青年加入团的行列。

  (三)做好团干部的管理教育工作,指导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四)指导团支部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引导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青年。

  第十七条党小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党支部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贯彻党支部的决议。

  (二)按时召集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三)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听取、收集党员的思想、工作汇报,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情况,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第五章党支部基本制度

  第十八条“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形势任务或遇重要事项时,可随时召开。

  2、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措施和本支部工作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并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

  1、支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实际,可适当增加次数。

  2、支委会研究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何贯彻执行上级的决策、指示;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对党员的教育、奖励和处分;党员发展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3、支委会召开会议时,必须坚持集体领导,重大问题需经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可以吸收党小组长列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讨论贯彻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荐党员发展对象,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

  (四)党课

  党课每半年安排一次,由医院党总支安排。可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先进模范授课。党课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参加。各支部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做好“三会一课”计划,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与行政领导配合,共同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建立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分析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建立每年一次向院党政主要领导报告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建立领导干部谈心制度。院党政领导干部、支部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要与干部职工进行谈心谈话,关心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干部职工遇到的思想认识问题和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根据医院实际,评议工作与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相结合一并进行。评议的基本要求和方法是:

  (一)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教育;

  (二)对照党员标准进行个人小结;

  (三)组织民主测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支委会根据党员平时表现和评议情况,告知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督促改进;

  (五)表扬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二十一条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召开,与党员民主评议、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本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二)组织生活会应遵循“团结一批评和自我批评一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交流思想,总结经验,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组织生活会应注意把握会前征求意见,会中对照检查,会后落实整改等重要环节,切实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四)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提前三天报告医院党总支,以便派人参加进行帮助指导。

  第二十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办法》的规定,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重视在医疗工作一线、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其主要程序是: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教育,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二)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分析,经过一至两年培养考察并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三)列入发展对象的同志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基本知识培训;

  (四)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形成政审材料。

  (五)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介绍人,支委会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严格审查的基本上,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六)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主动向所在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一年后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发展党员票决制

  (一)适用范围: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票决方法

  1、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参加支部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票决。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或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分别计票、汇总。

  3、票决设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党支部提名,经到会有表决权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票决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领取、发放并清点、统计表决。

  4、有表决权的党员对票决对象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5、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可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计票时统计在票数内。

  6、票决结果应当场统计并公布。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半数的,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7、票决结果写入支部大会决议,票决情况汇总表随同《入党志愿书》和其他材料一起报上级审批。对未经票决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一律不予审批。

  8、票决未通过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与党中央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2、能否自觉参加上级党组织、所在支部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3、能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4、能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纪条规;

  5、能否廉洁从业,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6、能否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

  (二)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在支部会议上通报;

  2、督促领导干部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

  3、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干部工作,经常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馈;

  4、对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协助纪检部门调查核实,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外出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因工作需要,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

  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还应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持证在外出所在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外出党员的党支部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外出党员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党员返回后,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内容,以了解掌握外出期间的表现。

【篇十五】党支部工作制度

  机关党支部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认真落实集团公司、集团党委,总厂厂部、党委的重大决策及炼铁厂党总支的部署。机关支部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机关支部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舆论引导和激励作用。企业最基本的和谐是员工关系的和谐,这突出表现为员工有共同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有共同的价值观和精神追求。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关心和激励员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增强其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为构建和谐企业提供思想保证。

  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协调关系的作用。企业和谐的基础是职工个体的和谐,而职工自身和谐的关键在于心理和谐。当前,企业改革处于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企业内部的改革,结构调整都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影响到职工的情绪。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和心理疏导的着力点放在员工关心的热点问题上,帮助职工化解矛盾,协调各种关系,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总厂下达给炼铁厂的作业计划为年产100万吨铁,炼铁厂的目标计划为年产110万吨铁。机关支部根据支部所属的特点,将指标进行分解、落实。调度室负责生产的组织协调、铁水罐的运行安全、放铁的正点率、上仓原燃料的质量监督;综合科负责成本的预算与成本分

  析,根据各车间完成的本月燃料消耗情况进行考核,奖金的上墙公开的检查等;设备科负责制定相关设备的点检标准、润滑标准,每周三组织的炼铁厂专项设备检查,对点检及设备检查出问题进行限期整改,不能造成突发设备故障,确保每月休风率在1.6%以内;安全科负责制定全厂的应急预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来到新区后整改安全隐患上百处,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技术科负责编制各岗位的工艺操作规程,制定主控室标准化操作规程,监督原燃料的质量,确保上仓的原燃料能够满足高炉生产的需要。由于机关支部各科室的通力合作,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盯住各自的指标,截止到11月10日已完成全年100万吨生铁的目标,正向着全年110万吨生铁的奋斗目标发起冲刺。

  机关支部是炼铁厂领导及各科室人员所在支部,由于分工不同特别是来到新区后,工作任务都很繁重,工作压力很大,相对各个员工的工作量就不均衡,出现了不和谐的音符,个别员工出现打架现象,机关支部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召开了机关人员全体职工大会,主要讲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①传达炼铁厂书记会议精神②周六、周日值班的问题③各科室分工不同不能攀比,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④上班时间不能不允许用电脑上网⑤创建和谐科室⑥汇报制度等

  明年的党群工作继续落实总厂党委、厂部、炼铁厂党总支的部署,搞好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要在构建和谐企业中发挥优势作用。根据明年炼铁厂的生产计划做好分解,不但各科室有指标,要做到人人有指标、有压力,变压力为动力。明年的节能降耗任务很重,各位员

  工必须加倍努力才能完成各自的任务。明年面临2#高炉的建设,各科室将面临两条线作战的任务,工作将更加繁重。相信机关支部的员工是善于打硬仗的,能够保证完成全年的生产任务。

【篇十六】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支部党员大会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支部贯彻意见。

  (2)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

  (3)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4)讨论通过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5)提出对党员的奖励表彰和处理意见。

  3、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不在时,由党支部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主持。

  4、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本支部工作需要确定,并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提前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作好准备。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需要做出决议的,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

  6、参加会议党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会议有效;赞成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决议有效。7、做好会议记录。

  二、支部委员会

  1、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和特殊情况也可以随时增加。

  2、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3、召开支委会必须有2/3以上支委参加,否则不能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应将需研究决定的事项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4、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

  (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和指示精神意见,讨论制定完成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的办法、措施。

  (2)分析党员队伍、职工队伍思想状况,制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3)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员表彰和处分,以及党小组工作。

  (4)研究协调工会、团支部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5、党支部书记要做好会前准备,将会议内容提前通知每位支委。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意见,形成决议并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支委贯彻落实。

  7、做好会议记录。

  、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若党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以增加。

  2、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参加。党员因故不能参加党小组会,应履行请假手续。

  3、会前,党小组长应与党支部书记或有关支委商定会议内容,并提前通知每个党员。

  4、党小组会主要内容:

  (1)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

  (2)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的措施。

  (3)接受党员汇报,检查党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4)研究人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5)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5、每个党员要紧紧围绕中心议题,深入讨论,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6、做好会议记录。

  四、党课

  1、党支部每年要制定党课教育计划,每季度上一次党课,也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

  2、党课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或支委授课,也可请上级有关部门同志授课。

  3、党课教育内容要以<党章>为基本教材,既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也可以结合本单位中心任务和党员思想实际确定内容。

【篇十七】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3]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3]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七条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第三章基本任务

  第九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3]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3]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四条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3]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3]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二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3]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第二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第七章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3]

  第三十条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二条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三条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篇十八】党支部工作制度

  通过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有以下几点感想:

  1.党的政治建设是重中之重。个人认为党的政治建设是一切工作的根本,只有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才能够增强政治能力、培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无论对于企业还是个人,只有思想纯洁了、氛围清正了、约束条款严格了,才能够有干事的前提了。因此政治建设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和根本。

  2.把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条例》中第三条(二)条款明文要求“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我认为一切工作将党建工作摆在引领的首位是非常正确的,正如“抓党建就是抓思想、抓思想就是抓管理”,支部应不断探索和发现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载体,将党建与业务工作相融合,才能够更好的发挥出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先锋作用。

  3.把服务彻底根植于内心。《条例》中更加要求了要发挥支部作用,抓基础,去基层为老百姓办实事。作为一名安全监察人员,要进一步强化“服务型”安监队伍理念,相信“查隐患就是帮助基层”的思想,并且要制定具体的帮助基层单位解决问题台账,不仅要查出隐患,还要帮助基层解决隐患,切实帮助基层做一些实事。

  4.加强支部的廉政教育工作。《条例》中第十一条(五)条款明文要求“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我认为党支部应该有一套细致、量化的党员考核标准,强化对支部全体党员的监督作用;同时支部书记或负责纪检方面的支部委员要利用公开或个人谈话的形式及时对一些不规范、不规矩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相信“提出来就是帮助”的观点,杜绝“老好人”思想,能够达到提醒、红脸、出汗的效果,真正将支部的廉政教育工作落在实处,努力营造支部形成风清气正的氛围。

  5.不断开通合理化建议渠道,认真聆听群众的声音。《条例》中第十二条(四)条款明文要求“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我认为支部应从两方面入手解决,其一是对于合理的建议要及时采纳,并投入到实际工作中,尽力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其二是对于不合理、不规矩的建议要及时与相关人员谈心谈话,用正确的思想来引导。但一切的前提都必须打通合理化建议的渠道,能够听见基层和群众的声音。

【篇十九】党支部工作制度

  1、建立思想政治工作网络,实行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个支部委员都要建立班组联系点,党员要以所在的行政班组为主,建立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区,负责所在班组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2、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群众的思想觉悟,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矿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

  3、协助班组长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班组内外团结,积极做好后进职工的转化工作。4、耐心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帮助群众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做群众的知心朋友。

  5、协助班组长搞好矿安全生产和班组管理,自觉当好参谋和助手。

  6、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职工群众,带头完成各项任务。

  7、每个党员要不断提高对联系群众制度的认识,自觉行动,真正把联系群众工作落到实处。8、支部委员、党员每月至少要同群众谈心2至4次,并向支部汇报联系群众工作情况。

  9、支部委员、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将作为年终评选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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