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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制度体系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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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指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程序或行为准则。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文章7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宣布,我们党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一制度建设重大成果来之不易,是我们党100年来持续推进建章立制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结果;这一党的建设重要成就彪炳史册,是党的建设史特别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由此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这一基础性制度支撑事关根本,为保证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为党统揽“四个伟大”提供了坚强有力制度保障,对于党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党内法规具有强烈政治属性、鲜明价值导向、科学治理逻辑、统一规范功能,高度凝结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截至2021年7月1日,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615部。其中,党中央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211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部委党内法规163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地方党内法规3241部。党内法规使用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7类名称,现行有效党内法规中,党章1部,准则3部,条例43部,规定850部,办法2034部,规则75部,细则609部。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这个“法度”,主要就是以党内法规为脊梁的党的制度。我们党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并以此为主干形成了一套系统完备的党的制度,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彰显出中国共产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政党具有的大党的气派、大党的智慧、大党的治理之道。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中国之治”的一个独特治理密码,是呈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一张金色名片,也为世界政党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一、党内法规体系的发展历程

  党内法规因党而生、因党而立、因党而兴。自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紧紧围绕政治大局推进,始终与党的奋斗历程相伴相随,与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同向同行。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党内法规制定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由点到面、由面到体,逐步提出体系化要求,适时作出体系化安排,日益呈现体系化特征,不断接近体系化目标,经过100年的持续努力,终于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法规制定的奠基初创

  从1921年党成立到1949年建立新中国,党领导人民进行了长期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党根据革命斗争的需要,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

  建党伊始,1921年7月,党的一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党内法规,具有党章性质;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我们党自此有了自己的根本大法。1938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扩大的党的六届六中全会的报告中指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在党的历史上首次明确提出“党内法规”概念。1945年4月至6月召开的党的七大,将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这部党章是第一部党完全独立自主制定的党章,是党成熟的重要标志。

  这一时期制定的党内法规制度主要有: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中央巡视条例、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关于在军队中组织党委会的指示、关于建立报告制度、关于健全党委制等。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从理论认识上提出了“党内法规”概念,并在实践中探索制定了一批党内法规,确立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初步形成了党的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等,对于建设一个具有明确政治纲领、严密组织体系、严明纪律规矩的无产阶级政党,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内法规制定的曲折发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我们党成为在全国范围执掌政权的党。从1949年到1978年,党领导人民在巩固新生政权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道路进行了艰辛探索,同时开始全面探索在全国执政条件下进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路子。

  1956年9月,党的八大通过修改后的党章,根据执政党特点提出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并对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许多新规定,这是党在全国执政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

  这一时期制定的党内法规制度主要有: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组织中国共产党党委会的决定、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建立中国共产党党组的决定、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草案)、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关于加强理论教育的决定(草案)、关于发展和巩固党的组织的指示、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决定、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等。“文化大革命”发生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遭受严重挫折,党的九大党章、十大党章严重倒退,党内法规制定工作陷入停顿。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适应全国执政条件下的形势任务要求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制定一批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制度,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重要经验。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内法规制定的恢复前进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进入新时期,党的领导人始终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性。邓小平同志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江泽民同志指出:“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要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行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胡锦涛同志指出:“必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民主集中制,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这一时期,党章得到及时修改完善。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修改形成了呈现新时期特征的党章,具有拨乱反正的重大意义。此后,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八大分别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期间制定的党内法规制度主要有: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理的通知、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等。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至党的十六大期间制定的党内法规主要有: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等。

  党的十六大至党的十八大期间制定修订的党内法规主要有: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等。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强化党内法规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大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力度,推动党内法规制定工作逐步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为党开创、坚持、捍卫、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定的全面加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针对加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内法规制定力度之大、出台数量之多、制度权威之高、治理效能之好都前所未有,党的制度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行动指南。

  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订的党内法规主要有: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安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军队党的建设条例、军队政治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等。

  进入新时代,我们党从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一大批重要党内法规,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

  二、党内法规体系的加快建成

  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是一个久久为功、持续推进的历史过程,是在党内法规达到相当数量基础上对其提出的集成集约结构性要求。党的十八大后,党内法规体系进入加速形成阶段,这既是长期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逐步推进的结果,也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对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的新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四个伟大”,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明确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并有针对性地作出一系列理论指导和决策部署,确保这一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一)加大制度建设理论指导力度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始终是在党的指导思想指引下进行的,党的指导思想的丰富和完善必然会有力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之所以能够取得大发展、大进步,党内法规体系化进程之所以能够加快推进、全面推进,根本在于党的基本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是指引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科学行动指南,为加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与此同时,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坚持依规治党,专门针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制定和实施党内法规,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建章立制,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要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党内法规,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有机结合起来;要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健全制度,为党的事业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障;要坚持系统推进,做到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这些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得到了坚决贯彻落实。

  (二)加大体系构建顶层设计力度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擘画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蓝图,加强统筹谋划、搞好整体布局,锚定目标、按计划分阶段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

  2013年11月,党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明确提出力争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体系框架,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2016年12月,党中央召开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并专门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确定了党内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为新形势下加强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构建党内法规体系提供了行动纲领。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体系。

  2018年2月,党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紧紧围绕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一目标任务,对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行谋划设计,进一步明确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对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作出新的部署安排。

  (三)加大制度缺项短板补齐力度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党中央以及各地区各部门加快党内法规制定步伐,全方位、立体式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

  统筹推进各位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党中央针对全党重大问题,出台147部实践亟需、务实管用的中央党内法规,占现行有效中央党内法规70%,填补大量制度空白,引领带动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加速推进。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立足履行本领域党的工作职责,出台100部部委党内法规,占现行有效部委党内法规61%,为加强党的各方面工作提供重要遵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立足本地区实际,出台2184部地方党内法规,占现行有效地方党内法规67%,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本地区落实落地。

  统筹推进各类型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党中央将制定准则、条例作为建设党内法规体系的主体工程,着眼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重要关系、重要工作,出台42部准则、条例,占现行有效准则、条例91%,加快健全党内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配套党内法规,为党的各方面具体工作提供规范和保障,进一步为党内法规体系“添砖加瓦”。

  统筹推进各领域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党中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注重党内法规体系各板块的衔接呼应、互联互动,出台党的组织法规94部、党的领导法规554部、党的自身建设法规866部、党的监督保障法规916部,推动各领域党内法规制度保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四)加大制度协调统一维护力度

  党中央注重发挥备案审查和清理在推动形成党内法规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保证党内法规体系的协调统一。

  强化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立健全从中央到省市县的备案审查工作体系,形成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军队系统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从政治性、合法合规性、合理性、规范性等方面全面深入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有力维护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共审查地方和部门向党中央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3.2万余件、发现和处理“问题文件”1400余件,备案审查的政治功效和监督作用日益彰显。

  健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综合运用即时清理、集中清理、专项清理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2012—2014年、2018—2019年,在全党范围内先后开展两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出台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在中央层面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865件,实现了党内法规制度的“瘦身”和“健身”,维护了党内法规体系的协调统一。

  (五)加大制定体制机制保障力度

  党中央坚持和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上下贯通、一体推进。

  健全党内法规审议程序,重要中央党内法规一般由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必要时由中央全会审议通过。按照党中央要求,中央书记处研究讨论重要中央党内法规草案,每年听取中央办公厅所作的党内法规工作情况报告,对党内法规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作出部署安排。建立中央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统一高效的跨部门会商协作机制,协调解决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履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制定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对党内法规立改废释工作的组织领导。

  经过长期努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加速推进,一个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在建党100周年之际已经形成。在这个由3615部党内法规共同构成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党章居于统领地位,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基本上应有尽有,各板块的党内法规比较齐全,各领域各层级的配套党内法规比较完备,党内法规体系内部总体做到了内容科学、协调统一,我们党管党治党、执政治国全面实现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三、党内法规体系的框架构成

  党内法规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以部委党内法规、地方党内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的原则,党内法规体系以“1+4”为基本框架,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四大板块。

  (一)党章

  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全面阐明党的政治立场、政治目标、政治路线、政治方针,集中反映党重大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的统一意志最集中体现,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引领全党前进的“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守的总规矩,是全党最基本、最重要、最全面的行为规范,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根本依据,是党管党治党、执政治国的根本遵循。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党的一切制度是从党章开始的,党章是所有党内法规的源头,是制定一切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党章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代表党的最高意志,在党内法规体系中位阶最高,具有最高效力和最高权威,任何党内法规以及任何党的制度都不得同党章相抵触。

  (二)党的组织法规

  党的组织法规,是调整党的各级各类组织产生、组成、职权职责等的党内法规,为党管党治党、执政治国提供组织制度保障。截至2021年7月1日,现行有效党的组织法规共153部,其中,中央党内法规15部,部委党内法规1部,地方党内法规137部。

  党的组织体系方面的法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对党中央的领导地位、领导体制、领导职权、领导方式、决策部署、自身建设等作出规定,为保证党中央对党和国家事业的集中统一领导提供基本遵循。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明确规定地方党委全面领导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明确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对党组的设立、职责、运行等作出规定,推动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规范党的工作机关的设立和运行,推动其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

  党内选举方面的法规。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注重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建设,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规定,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推动党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

  党的组织工作方面的法规。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提高党的组织工作质量。

  党的象征标志方面的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等,规范党徽党旗制作使用管理,发挥党徽党旗政治功能,激励全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

  (三)党的领导法规

  党的领导法规,是规范和保障党对各方面工作实施领导,明确党与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党内法规,为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提供制度保障。截至2021年7月1日,现行有效党的领导法规共772部,其中,中央党内法规44部,部委党内法规29部,地方党内法规699部。

  党领导经济建设方面的法规。党中央领导经济工作规定,加强党中央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中央经济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党领导政治建设方面的法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等,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及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方面。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党领导文化建设方面的法规。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对加强党对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严格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

  党领导社会建设方面的法规。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安全工作条例等,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等,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把党的领导优势更好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党领导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法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建设美丽中国。

  党领导国防和军队建设方面的法规。中国共产党军队党的建设条例、军队政治工作条例等,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全面深入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提供有力保证。

  (四)党的自身建设法规

  党的自身建设法规,是调整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的党内法规,为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制度保障。截至2021年7月1日,现行有效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共1319部,其中,中央党内法规74部,部委党内法规76部,地方党内法规1169部。

  党的政治建设方面的法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强调中央政治局同志必须带头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自觉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严格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出台贯彻“两个维护”的相关制度,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坚定自觉做到“两个维护”。

  党的思想建设方面的法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和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思想引领、理论建设、决策咨询的作用。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党的组织建设方面的法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以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干部双重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关于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的若干规定、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建立健全干部选育管用的全链条机制,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加强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指导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等,从不同方面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

  党的作风建设方面的法规。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坚持以上率下,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为党和国家事业开创新局面提供坚强政治和作风保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等,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等,坚决纠正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问题。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等,严厉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党的纪律建设方面的法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展现共产党人高尚道德追求。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强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廉洁纪律要求。

  此外,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以责任制强化和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五)党的监督保障法规

  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是调整党的监督、激励、惩戒、保障等的党内法规,为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提供制度保障。截至2021年7月1日,现行有效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共1370部,其中,中央党内法规77部,部委党内法规57部,地方党内法规1236部。

  监督方面的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着力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深化政治巡视,充分发挥巡视监督的利剑作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保证纪检机关依规依纪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明确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确保领导干部尽职尽责、廉洁从政。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以及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等,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奖惩方面的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充分发挥功勋荣誉表彰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等,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增强广大党员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努力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遵循。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完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促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强化相关纪律约束和责任追究。

  保障方面的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等,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解释工作规定、中央文件制定工作规定等,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中央文件制定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等,推动提升机关运行服务保障水平。

  四、党内法规体系的守正创新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随着新时代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昂首阔步前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深刻总结运用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宝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把牢政治方向、遵循客观规律、深化制度改革,使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更有活力,为党团结带领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紧紧围绕贯彻党的指导思想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党的指导思想是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我们党历来坚持用党的指导思想指导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通过党内法规贯彻党的指导思想,把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思想建党每前进一步,制度治党就跟进一步,制度治党每推进一步,思想建党就深化一步。党的历史上对党章的修改完善,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把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及时体现到党章中,转化为全党遵循的制度规范,使之更好发挥凝聚全党共识、指引全党前进方向的旗帜作用。各个历史时期制定修订党内法规,也都无一例外地以党的指导思想为指导,将党的指导思想要求转化为制度规定,并通过制度实施来保障和实现党的指导思想对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有力指导。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这一重要思想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各项要求转化为制度规定、确立为制度遵循,以制度来保证党和国家全部工作始终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紧紧围绕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在不同历史时期,都重视通过党内法规巩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在重大问题上的统一行动,保证人民群众自觉接受、有效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七大党章系统总结民主革命曲折发展的历史经验,鲜明提出“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斗争中,必须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切革命的群众组织及革命的国家组织之中坚”,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的”,“四个服从”作为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最根本的是全党服从中央。新中国成立后,党对全国执政条件下建立健全党的领导体制机制进行了许多探索,党的七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强调“党的团结的唯一中心是党的中央”。改革开放后,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作出明确规定,党的十二大党章开宗明义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旗帜鲜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改革和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制定修订一系列党内法规,从制度上保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坚强有力,推动“两个维护”深入党心军心民心,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落实到各级各类组织的活动之中。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必须深刻把握党的领导的历史逻辑、现实逻辑、实践逻辑,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三)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我们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历来注重加强作风制度建设,保证党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革命战争年代,“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把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不侵害群众利益作为铁的纪律,使党和军队与人民群众建立了鱼水之情,成为革命胜利的力量源泉。党的七大首次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写进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必须与工人群众、农民群众及其他革命人民建立广泛的联系”。新中国成立后,党始终把密切党群关系作为执政的重大问题,党的八大党章强调“中国共产党已经是执政的党,因此特别应当注意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并且用极大的努力在每一个党组织中,在每一个国家机关和经济组织中,同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生活的官僚主义现象进行斗争”。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强调“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能否始终保持和发展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党的十八大闭幕不久,党中央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推动党风政风焕然一新,党的十九大党章强调“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站稳人民立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完善制度着力防范脱离群众的危险,不断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确保党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四)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全面从严治党就要跟进到什么阶段。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我们党推进党的建设的一条重要历史经验。全国革命胜利前夕,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严肃提出拒腐防变问题,作出禁止给党的领导者祝寿,禁止用党的领导者的名字作地名、街名和企业的名字,以及不送礼、少敬酒、少拍掌等规定,这些规定后来都作为党内法规下达给各级党组织。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连续制定一系列防止腐蚀的纪律规定,告诫全党同志警惕骄傲自满和糖衣炮弹攻击,对党内各种不良现象展开斗争。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根据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条件,出台一系列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四大考验”日益严峻复杂、“四种危险”更加尖锐凸显的内外形势,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治党制度笼子越扎越牢,极大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必须深入贯彻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更加注重制度的治本作用,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紧跟管党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管党治党制度规定,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五)紧紧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坚持服从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牢牢把握的一条重要原则。在党的百年历程中,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始终从党的事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发展阶段出发,科学确定自己的目标任务,为实现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奋斗目标和政治任务提供有力制度保障。革命战争时期,党内法规制度为党领导革命胜利提供了坚强保证。新中国成立后,党内法规制度有力捍卫了党领导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胜利成果。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的要求出发,有力保证了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进入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更是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来加强和推进。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必须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时代主题,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自觉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切实做到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在哪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就推进到哪里,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什么,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就重点保障什么,更好发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对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六)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根据地创建人民政权,为新中国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制度积累了宝贵经验。夺取全国政权后,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改革开放后,我们党鲜明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证。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这就决定了党的领导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统领地位,是最重要最根本的制度。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100年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70多年的历史、改革开放以来40多年的历史都充分证明,没有党的领导制度的建立健全,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不可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持和完善,也不可能有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必须始终着眼党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根本要求,在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方面下更大功夫,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国家治理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有效转化为国家制度优势和国家治理效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焕发出更加强大的生机活力。

  (七)紧紧围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我们党的不懈追求。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但之后也走过一段弯路,付出了沉重代价。正反两方面经验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不断加强和改进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立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更加注重把党的各项工作纳入党内法规制度轨道,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推进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地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充分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正确把握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努力形成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以更加完善的法治保证党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

  结束语

  奋斗创造历史。中国共产党从100年前建党时只有50多名党员,到今天已经成为拥有9500多万名党员、领导着14亿多人口大国、具有重大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的一条重要经验,是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的一个重要表现,是我们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一个重要依据。

  使命昭示未来。中国共产党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现在已经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踏上了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将乘风破浪、勇往直前,为“中国号”巨轮驶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辉彼岸保驾护航!

第二篇: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经颁布。党内外对这两个重要的党内法规予以高度的关注。笔者在学习这两个法规中认识到,一个党内法规要制订好、执行好、效果好,道理上能讲很多,其实,比较重要的就是三条。

  其一,作为纪律范畴的党内法规,首先是要界定清晰。特别是法律与纪律的界限要清楚。过去的一些纪律条款常常与法律条款混淆在一道,一旦真正遇到事情了,到底是法律处理还是纪律处理,途径和依据反而就模糊不清,无从着手。依法治国的五大体系建设,其中党内法规体系与其他四大法律体系是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的。党纪国法要起到互补的作用,法律已经明确的事情,纪律不要再去重复。这次在“条例”的修改中,就将70多项有法律界定的行为条款统统剔除了。纪律应该强调的,是法律没有触及而党内必须要做到的问题。体现党内法规在行为规范要求上严于法律的要求。这一次,“条例”从六大纪律方面,对违纪问题开出的“负面清单”,充分体现的党纪条规姓“党”的特征。

  其二,党内法规定义要明确,执行要有抓手,检查要有标准。这次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不免有一个重要的参照物: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红军时代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有一条,现在是没有的,叫“还门板”,在村子里问老乡借门板,走时要还掉。但是这一条执行情况不好,一些红军战士走时并没有把门板送到主人处,而是在村子里一放了事。怎么叫“还”,定义不明确,执行起来就有漏洞。后来就改了一个字,将“还”字改成了“上”字,你不仅是还,还要将门板重新装到门上去。这一字之改,就使得这一条的执行和检查都有了非常明确的标准。效果也就完全不一样了。这个小小的故事,对我们今天在制订和执行制度上,都有非常重要的启示意义。现在,我们党员在行为上表现的问题,远比红军时代要复杂得多。所以这次“准则”的修订,没有从对党员的具体行为的细则来展开,因为这样是无法穷尽的。而是制定了党员和党员干部的行为标准。这八条标准,从低到高,看得见、摸得着,会起到非常重要的标杆作用。

  其三,党内法规要管用,首先是领导要带头执行。任何一项制度的执行,必须要领导的率先垂范。以前有个学校,制订了教师上班迟到要扣奖金的制度,以前这类制度制订过多次,但最后都不了了之。这次制度颁布的第二天,谁都没有料到,校长就迟到了,门口值班的老师想不作记录,打马虎眼过去了,但是校长坚持要记录在案,并扣了当月的奖金。后来大家得知,其实校长这天是故意迟到的。他的照章办事,使得这项制度的执行就不会有折扣了。我们以前的一些制度本身不错,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是管小不管大,管下不管上,就难以服众,制度渐渐也就失去了公信力。讲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就关键在此处。这次两个这么好的党内法规,究竟管不管用,就是要看这些“关键少数”。

  以来,党的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非常好的进展,这源自于党的三严三实的的好作风的弘扬,全党纪律意识的明显增强。所以,对这一次两个党内法规的对党的建设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是完全值得期待的。

第三篇: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一.贯彻落实情况

  (一)推进党内法规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1.组织机关全体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机关党员干部要切实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本单位要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和落实好请示报告制度。

  2.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内法规的科学内涵、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贯彻实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规定(试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市台联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内法规,要求各党员干部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同时,要把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和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党中央新制定出台的其他党内法规文件。把学习贯彻《条例》和《规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落实到每一名党员头上,全面协调推进学习贯彻工作的开展,针对学习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目标,靠实责任,确保学习贯彻推进有力。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自觉学习、主动学习,理解其要义、吃透其内涵、掌握其重点。

  (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基层减负情况。

  制定和完善了走访台胞制度和台胞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台胞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尤其是两岸发展形势,努力促进祖国统一。进一步转变会风,开短会,讲短话,提高议事效率。会议要切实解决问题,力戒议而不决;减少文件数量,提高文件质量,提高文件运转时效,严格精简各种简报,无实质性工作部署的、照搬照抄照转的、能通过电话或者微信通知的,一律不行文;改进宣传报道,要按照精简务实原则,尽量压缩宣传报道数量、字数和时长。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部分党员在思想上还缺乏重视,学风不踏实。思想上对法规制度的学习不够深入,平时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学习内容不系统不全面,联系实际不够深入;二是缺乏对党内法规制度的深入理解和详细解读,对于新的党内法规的具体内容还缺乏详细的解读与理解,工作上、认识上还多停留在初级阶段。对法规中的内容未能及时、准确把握,尤其是其中的一些新变更内容掌握得不够全面、深入。

  经核查,我单位无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方面突出问题;无考核过多过滥、重复考核,文山会海,过度留痕等,增加基层负担问题。

  三、整改方向

  强化组织学习,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熟练掌握、严格遵循,认真研究部署,大力推进落实,切实统一党员干部思想,坚决践行“四个服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体现到工作全过程。强化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落实,通过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学、分类指导重点学、结合实际常态学、灵活方式全员学等多种途径,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掀起学习的新热潮。

第四篇: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为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提供了坚强的党内法规制度保障。

  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和新成效

  近平总书记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和指示要求,概括起来主要有:强调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强调要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强调法规制度不在多而在精,确保每项法规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建设,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调发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示范表率作用,上行下效、上率下行。2016年1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专门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动这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要按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党建方面的法规制度短板,力争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思想和指示要求,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这一重大课题突出地提到了全党面前,为党内法规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几年来,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编制了首个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建立中央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一大批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党内法规,制定修订了74部中央党内法规,超过现行有效的17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40%,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框架基本形成,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

  2016年12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召开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对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和系统安排,提出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意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原则,将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概括为“1+4”的基本框架,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四大板块,勾勒出了依规治党的“四梁八柱”。其中,党的组织法规制度规范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和职责,旨在夯实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制度基础;党的领导法规制度规范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为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提供制度保证;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规范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自身建设活动,着力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规范对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监督、考核、奖惩、保障等,确保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这一体系划分凸显了党章的统领地位,契合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基本布局,是一个重大理论创新,对推动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特别是将组织法规制度和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各自单独成块,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夯实党执政治国的组织制度基础”的重要思想,也体现了邓小平同志关于“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要求。

  二、继续大力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新形势下,我们党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进一步加大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力度,加快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切实从制度上把我们党建设好、建设强。当前,党内法规制度系统性、协调性还不够,主要是:四大板块中基础主干性党内法规不够齐全,存在不少法规制度空白;配套法规制度跟不上,无法形成上下紧密衔接的制度合力;一些法规制度冲突重复、叠床架屋,还有一些法规制度老化严重,明显滞后于实践。要如期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必须聚焦问题,精准发力,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党建方面的法规制度短板。

  一是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党内法规制度是从党章开始的,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党章的位阶最高,处于最顶层,准则、条例和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其他党内法规制度都源于党章,都能在党章中找到直接或者间接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在《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中鲜明指出,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从党章出发,以党章为根本依据是制定党内法规制度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就是把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要求具体化,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高举党章、尊崇党章,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党的执政地位更加巩固。

  二是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既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规定,又结合新的时代特点,不断与时俱进,拿出新的办法和规定,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个鲜明特点。比如,2015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就是在保留原条例基本框架和主要原则的基础上,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规定。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反映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经验新举措,在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基础上实现制度创新,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制度安排,大力推进工作理念、思路和方法创新,把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党内法规工作中去,把握规律性,体现时代性、创新性。同时,要认真总结我们党在管党治党实践中的经验教训,继承和发扬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制度规定和优良传统,不搞推倒重来、另起炉灶。

  三是坚持探索在前、总结在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用法规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坚持下去,实现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这深刻揭示了制度源于实践,探索在前、总结在后的内在规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中,坚持标本兼治,逐渐向治本发力,制定修订了巡视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一系列重大法规制度,扎紧扎牢了制度笼子,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必须遵循探索在前、实践在先,看看哪些做法可以上升为制度规定,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哪些制度经过实践检验是好的,必须长期坚持;哪些制度不适应实践需要,要结合新的情况继续完善。要鼓励基层试点,对于一些暂不适宜全面施行的重大制度设计,可以授权一些地方开展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为全党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意见》提出探索赋予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在基层党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定权,就是为了鼓励有关地方党委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为依规管党治党提供更多基层实践样本。

  四是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协同推进立改废释工作,坚持科学立规、民主立规、依法立规,着力提高党内法规质量。要统筹“立”规,着眼于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编制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分类梳理,确定重点制定项目,增强立规工作的系统性和前瞻性。要及时“改”规,根据党的建设实践的发展变化,及时修改完善那些不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的法规制度,对相关联的党内法规制度探索开展一揽子修订,使已有的法规制度焕发新的生机活力。要适时“废”规,建立健全法规制度退出机制,通过集中清理、即时清理、专项清理,废止已经滞后于时代、不再具有现实规范意义的党内法规制度,避免“超期服役”。要积极“释”规,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解释工作规定》要求,加大解释力度,明确条文含义,推动法规制度精准实施。

  五是坚持中央党内法规制度和部门、地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协调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制度为主干,以中央部委和有关地方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制度为配套,由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上下一体、统筹推进。要按照“1+4”的基本框架,抓紧做好“立柱架梁”工作,把主干性、支撑性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度先建起来,抓紧制定出台相关准则和一批条例,比如,在党的领导法规制度板块,要制定党的宣传工作、群团工作、人才工作、政法工作、外事工作等方面的条例,其他板块也要根据实际研究制定或修订相关条例。要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凡是中央法规制度明确要求配套的,都要及时制定具体的配套法规制度,确保形成上下衔接、严密科学的制度体系。比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建立和完善近20项配套制度的任务,包括建立和完善民意调查、容错纠错、权力清单、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等制度,这些都需要抓紧研究和推进。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坚持制定和实施并重,既要注重抓好定制立规工作,又要下大气力抓贯彻执行,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实落地。贯彻执行法规制度没有绝招,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用监督传导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要发挥党内政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以良好的政治文化提升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影响力。同时,探索开展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的评估,推动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政治性、政策性、理论性很强,需要高素质的干部人才队伍作保障。要按照《意见》要求,建设好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理论研究队伍、后备人才队伍三支队伍,为党内法规事业长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五篇: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人民日报署名发表了题为《坚持高标准守住底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创新》的文章。文章对中共中央修订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全面解读,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执行新《准则》和《条例》拓宽了视野,指引了方向,明确了重点,对落实从严治党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党的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先后就从严治党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表明了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坚定决心和政治勇气。王岐山同志的文章在此基础上,充分结合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强调指出,廉洁自律准则是执政党的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委(党组)、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执行《准则》和《条例》,决不能只是墙上挂挂、嘴上说说,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

  作为国有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抱着“赶考”的心态,在第一时间主动学习好、贯彻好、实践好王岐山同志的这些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在企业发展中抓好党建、学好党规、带好队伍,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干事的大氛围和好环境,形成一心一意谋发展,提升素质比贡献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准确把握,充分领会,全面解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精神实质。此次修改,《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提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为全党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情操。《条例》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把党章党规的纪律要求细化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开列负面清单,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不可逾越的纪律底线。

  突出重点,广泛宣传,在企业内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两项法规作为企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围绕“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以及“六大纪律”等核心内容,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让广大党员干部主动自觉地参与学习实践,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明确责任,主动作为,始终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凌成兴局长强调,“要守纪律讲规矩,坚定维护中央权威的自觉性;坚定履行“两个责任”的自觉性。”“两个责任”是落实从严治党的根本保证,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也就无从谈起。因此,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结合企业的工作实际来看,就是要始终坚持对烟叶生产收购、物资采购、烟水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和管理,强化对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的全程监督;就是要践行好王岐山同志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的重要论述,执行好县(区)局(分公司)纪检组长派驻制,切实加强派驻人员对县(区)局(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生产经营管理的监督,不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是要让党委和纪委真正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落实责任制,不错位、不缺位,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执行,从根本上维护好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从严治党。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9月9日至10日,在云南省局召开的全省烟草公司系统加强国有企业从严治党工作座谈会上,余云东局长指出:在新常态新要求下,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推动国有企业从严治党至关重要,要以更高的视角、更宽的视野深刻认识国有企业从严治党的紧迫性、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的重要性。按照这一指示精神,作为承上启下的地市级公司,在新形势下,要准确把握和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有关精神与部署,坚持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之中,使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把企业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为民务实清廉的好班子,把广大党员培养成为一只富有战斗力,创新力,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先锋队,进一步提升企业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企业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突出从严管理干部,为从严治党夯实队伍基础。指出,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当前,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党面临着“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行业面临着“增长速度回落、工商库存增加、结构空间变窄、需求拐点逼近”四大难题,面对这些考验和危险,党员干部队伍的素质高不高?能力强不强?作风硬不硬?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关系到人民的利益,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因此,只有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切实强化对干部的严格管理,让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才能培养和造就一支干事创业有思路、企业管理有规矩、服务客户有感情、廉洁自律有口碑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从严治党夯实党员干部队伍基础。

  目前,在新常态下,要紧紧围绕从严治党、狠抓党建、狠抓廉政建设,全面提升企业内党员干部队伍的素质、能力和水平。要带领全体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好新发布的《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要认真落实党员干部月报告制度,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动态,规范行为举止,进一步严格党员干部管理和教育,增强其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要落实好读书学习制度,让党员干部把学习作为修身养性、提高本领的重要途径,做一名合格的党员、遵纪守法的党员,让组织放心、群众拥护、家人爱戴的党员;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确保组织生活的常态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感染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坚持让党员干部走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让每一名党员干部当好“三个角色”。即当好“宣传员”,宣传党的纲领,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到位,用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感染群众、鼓舞群众;当好烟农和零售户的“贴心人”,要及时了解需求,主动帮助他们想办法,出思路,解决实际困难;当好服务烟农和零售户的“先锋队员”,充分发挥行业优势、专业特长,做好生产和经营指导培训,争做实现科技进步、群众增收增效的“先锋队员”。

  强化反腐倡廉工作,完善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反腐倡廉是从严治党的题中之义,是落实“三严三实”,争当“忠诚、干净、担当”好干部的具体实践。以此为着力点,从中央到地方,从国家局、省局到市、县局,都在以强有力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国家局纪检组长高林在全国烟草行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要严明党纪党规,强化责任担当,坚定不移推进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因此,要在企业内动员和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并参与到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工作中来,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强化宣传教育、强化预防、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的制度建设、强化督促检查、持续不断改进提高防控水平、防患于未然,扎实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企业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纵向到底强基固本,把贯彻党内法规和从严治党引向基层。根基不稳,地动山摇。基层烟站是烟草商业企业联系烟农的桥梁和纽带,是企业展示社会形象的重要窗口。在基层烟站贯彻落实党内法规,落实从严治党是强基固本的重要途径,也是基层反腐倡廉的重要节点。在具体方式上,结合省局“二十个严禁”工作要求和“基层烟站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模式”。按照“制度+科技”、“预防+惩戒”、“人防+技防”、“宣传+教育”的思路,把廉政准则和党的纪律,全方位、全过程、多形式、多角度地落实到基层烟叶站,进一步指导和规范生产经营管理,努力建设“规范过硬、廉洁过硬”的基层烟叶站,把强基固本和反腐倡廉真正落到实处。

  挑起党委书记担子,抓实党建助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从严治党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也是一项与时俱进、常抓常新的工作。近期,国务院领导对烟草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云南省委省政府也要求烟草系统发挥好台柱子和领头羊作用,为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这是对烟草工作的高度肯定,同时也带来了新一轮的挑战。作为市局党委书记,自知责任重大,只有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从讲政治、抓党建、促发展、做贡献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负起责任,亲力亲为抓党建、聚精会神抓党建,形成市局党委抓、县局党总支抓、基层党支部抓、相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才能攻克从严治党这场硬战,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国家局提出的“保七争十、超万亿”全行业税利目标任务提供强大政治保障、纪律保障。

第六篇: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新时代党的建设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了我们党对自身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新时代,党内法规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需要牢牢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坚持党内法规建设的正确方向。任何一项党内法规都内含着制度选择和价值取向,只有良法才能达到善治。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这里所说的制度好制度不好主要就是指制度的价值取向。党内法规所传递的价值取向只有符合党的性质宗旨,被党员高度认同,才能成为全体党员的自觉追求,真正实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转化为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从而充分发挥规范功能。党内法规所体现的核心价值取向就是政治价值取向,主要体现为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党内法规只有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才是好的制度,才能统一全党意志、凝聚全党力量,为实现党所确立的目标而团结奋斗。当前,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内法规建设,必须坚持正确方向,通过党内法规建设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广大党员、干部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

  有效解决党内存在的政治问题。党内法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坚持顶层设计、整体推进,体现前瞻性、战略性;又要树立问题意识、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突出针对性、有效性。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内法规建设,必须抓住党内存在的政治问题。习近平同志指出,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注重政治上的要求。实践证明,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的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搞两面派、做两面人,都是必须坚决防止和反对的政治问题。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制定管用实用的党内法规,及时有效解决党内存在的政治问题。需要指出的是,解决党内存在的政治问题,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也不是相关法规越多越好。习近平同志强调: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如果空洞乏力,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再多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通过党内法规建设解决党内存在的政治问题,必须深入领会这一重要论述,确保法规务实管用。

  强化党内法规执行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如果不执行、形同虚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党内法规制定出来之后必须强化执行,这是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过去一个时期,一些地方、一些领域党内政治生态之所以恶化,与制度执行不力密切相关。强化党内法规执行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必须尊崇党章,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要强化法规制度意识,在全党开展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要加大贯彻执行力度,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督制度,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

第七篇: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有利于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

  完善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我们要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落实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要求,是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的关键。系统完备意味着规则之间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形成逻辑自洽、内容全面、条文充实的规则体系。科学规范意味着规则符合法律表达的一般要求,具有严密的规范结构。

  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加强党内法规贯彻实施。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只有狠抓落实,坚决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的情况坚决严肃查处,才能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有效监督党内法规制定实施,维护党内法规体系协调统一。党内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内法规的制定与实施需要党内监督来保障。只有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定与实施工作的党内监督,才能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在制定环节,应综合运用即时清理、集中清理、专项清理等多种方式,解决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建立健全从中央到省市县的备案审查工作体系,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从政治性、合法合规性、合理性、规范性等方面全面深入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充分发挥备案审查和清理在维护党内法规体系协调统一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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