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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卫生工作规章制度集合11篇

【www.stokuaidi.com--章程规章制度】

系统为中文单词,拼音为zhìdù意思: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律、习俗和其他规范2.制定法律法规3.规章制度4.指指定等级的服装5.生产6.制造方法7.规模和风格8.规则形状9它指的是某些规范或法律和习俗。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爱国卫生工作规章制度的文章11篇 ,欢迎品鉴!

【篇1】爱国卫生工作规章制度

一、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资料、文件;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联网微机、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10、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院领导同志阅文制度

  1、严守党和国家机密,自觉执行保密纪律,积极支持和做好保密工作。

  2、坚持在办公室阅办文件,使用完后随即退回院机要秘书。做到不乱放、不横传。

  3、不携带文件、资料游览、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4、严格履行文件管理制度,借阅必须办理借阅手续。会议带回的文件,及时交机要秘书登记,不拖延、不积压。

  5、文件传阅夹内的文件,严禁私自取走,因工作需要使用,须经机要秘书办理手续。

  三、中层干部保密制度

  1、模范地遵守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

  2、保管好秘密文件,离开办公室时要把文件锁入办公桌内,阅完后及时退交秘书人员。

  3、不准携带秘密文件回家阅办,不准携带秘密文件外出,确因会议要求,必须携带时,要指定专人管理或本人亲自管理,严防丢失。禁止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

  4、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秘密资料、文件要及时交党办、院办机要秘书登记保存,需要时再履行借阅手续。

  5、在涉外活动中,要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严格遵守涉外保密纪律。

  6、不准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机密,以及学院内需保密的事项。

  7、不准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学院内需保密的事项。

  8、发生失、泄密事件,要积极报告,造成重大损失应严肃处理。

  四、部门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1、要坚持党性,坚持原则,以身作则,模范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

  2、对文件、资料要及时阅办、清退,不积压、不横传、不丢失。

  3、密级文件必须在办公室阅办,不准带回家,不准给家属、子女及亲友阅读,要教育家属子女不要打听或旁听他们不应该知道的秘密。

  4、重要会议内容、人事变动、秘密数字,不准泄密,不在家里和公共场所谈论机密,不在普通电话和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5、不准携带秘密文件游览、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外出开会或工作,确需携带的秘密文件,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6、凡参加各种会议带回来的秘密文件、资料等,用完后一律交有关部门统一保管。

  五、机要人员保密制度

  1、机要工作人员要由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质优良,作风正派,组织观念好的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担任。

  2、必须牢固树立保密观念,忠于职守,坚持原则,遵守纪律,做到不丢失文件,不泄密。

  3、严格密级文件、重要资料的管理,做到安全、保密,文件的收发、传递、催办、立卷、归档工作,要及时准确。

  4、密级文件、重要资料不得擅自抄录、翻印、复制、携带外出。对密级文件、人事变动、重要会议内容和保密数字,不得泄露。

  5、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普通电话和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听到别人谈论秘密时,要加以劝阻制止。

  6、文件收发室、机要文件室、档案室、打字室等重要部门要严加防范,随时锁门,不准闲人私自出入。

  7、需要销毁的文件、资料等应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送市委、市府办公厅统一销毁(学院需要销毁的文件、资料登记造册后,送交学院党办、院办统一销毁)。

  8、工作调动时,要认真履行工作交接手续,对丢失的文件、失密、泄密事故,要严肃查处并及时上报。

  六、文件管理制度

  1、文件必须实行专人管理,文件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要及时报告保密委员会,要严格交接手续,交接不清不得离任。

  2、文件收发、阅办等各个环节要做到制度严、手续清。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3、上级文件一律严格按规定登记、编号,使之件件安全,份份有据可查。

  4、文件传阅,夹内要设有文件清单,以备查对。传阅时由办公室机要秘书直接送阅,严禁领导人之间、处室之间横传。

  5、文件借阅要有手续,使用完后,按时退还。

  6、文件要定期清理、核对,确保文件安全。

  7、文件管理措施,将文件存放在铁皮橱内,门窗要有安全设备。严禁将文件存放在不安全的地方,以防文件丢失。做好文件的防蛀、防腐、防潮等工作,以防文件损坏。

  8、上级文件、资料,不得擅自销毁。需要销毁的文件、资料要填写登记表,上送市委、市府统一销毁。

  七、复印保密规定

  1、严禁复印中央、省、市委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密级"以上文件;严禁复印中央、省、市负责同志的重要讲话稿及上级规定不准翻印的其他资料。

  2、复印机必须专人管理使用,操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未经批准或不符合签批手续的,不得擅自复印。

  3、严禁将各种内部文件、资料,到营业性的复印场所复印。

  4、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失、泄密事件的,要追究其单位责任人和复印机操作人员的责任。

【篇2】爱国卫生工作规章制度

  合理化建议制度是管理的民主化制度,是一种较为成熟和规范化的企业内部沟通制度。主要作用是鼓励在职职工直接参与管理,并可以通过上情下达让企业管理和员工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中国文库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资料、文件;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联网微机、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10、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院领导同志阅文制度

  1、严守党和国家机密,自觉执行保密纪律,积极支持和做好保密工作。

  2、坚持在办公室阅办文件,使用完后随即退回院机要秘书。做到不乱放、不横传。

  3、不携带文件、资料游览、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4、严格履行文件管理制度,借阅必须办理借阅手续。会议带回的文件,及时交机要秘书登记,不拖延、不积压。

  5、文件传阅夹内的文件,严禁私自取走,因工作需要使用,须经机要秘书办理手续。

  三、中层干部保密制度

  1、模范地遵守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

  2、保管好秘密文件,离开办公室时要把文件锁入办公桌内,阅完后及时退交秘书人员。

  3、不准携带秘密文件回家阅办,不准携带秘密文件外出,确因会议要求,必须携带时,要指定专人管理或本人亲自管理,严防丢失。禁止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

  4、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秘密资料、文件要及时交党办、院办机要秘书登记保存,需要时再履行借阅手续。

  5、在涉外活动中,要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严格遵守涉外保密纪律。

  6、不准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机密,以及学院内需保密的事项。

  7、不准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学院内需保密的事项。

  8、发生失、泄密事件,要积极报告,造成重大损失应严肃处理。

  四、部门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1、要坚持党性,坚持原则,以身作则,模范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

  2、对文件、资料要及时阅办、清退,不积压、不横传、不丢失。

  3、密级文件必须在办公室阅办,不准带回家,不准给家属、子女及亲友阅读,要教育家属子女不要打听或旁听他们不应该知道的秘密。

  4、重要会议内容、人事变动、秘密数字,不准泄密,不在家里和公共场所谈论机密,不在普通电话和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5、不准携带秘密文件游览、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外出开会或工作,确需携带的秘密文件,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6、凡参加各种会议带回来的秘密文件、资料等,用完后一律交有关部门统一保管。

  五、机要人员保密制度

  1、机要工作人员要由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质优良,作风正派,组织观念好的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担任。

  2、必须牢固树立保密观念,忠于职守,坚持原则,遵守纪律,做到不丢失文件,不泄密。

  3、严格密级文件、重要资料的管理,做到安全、保密,文件的收发、传递、催办、立卷、归档工作,要及时准确。

  4、密级文件、重要资料不得擅自抄录、翻印、复制、携带外出。对密级文件、人事变动、重要会议内容和保密数字,不得泄露。

  5、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普通电话和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听到别人谈论秘密时,要加以劝阻制止。

  6、文件收发室、机要文件室、档案室、打字室等重要部门要严加防范,随时锁门,不准闲人私自出入。

  7、需要销毁的文件、资料等应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送市委、市府办公厅统一销毁(学院需要销毁的文件、资料登记造册后,送交学院党办、院办统一销毁)。

  8、工作调动时,要认真履行工作交接手续,对丢失的文件、失密、泄密事故,要严肃查处并及时上报。

  六、文件管理制度

  1、文件必须实行专人管理,文件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要及时报告保密委员会,要严格交接手续,交接不清不得离任。

  2、文件收发、阅办等各个环节要做到制度严、手续清。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3、上级文件一律严格按规定登记、编号,使之件件安全,份份有据可查。

  4、文件传阅,夹内要设有文件清单,以备查对。传阅时由办公室机要秘书直接送阅,严禁领导人之间、处室之间横传。

  5、文件借阅要有手续,使用完后,按时退还。

  6、文件要定期清理、核对,确保文件安全。

  7、文件管理措施,将文件存放在铁皮橱内,门窗要有安全设备。严禁将文件存放在不安全的地方,以防文件丢失。做好文件的防蛀、防腐、防潮等工作,以防文件损坏。

  8、上级文件、资料,不得擅自销毁。需要销毁的文件、资料要填写登记表,上送市委、市府统一销毁。

  七、复印保密规定

  1、严禁复印中央、省、市委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密级"以上文件;严禁复印中央、省、市负责同志的重要讲话稿及上级规定不准翻印的其他资料。

  2、复印机必须专人管理使用,操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未经批准或不符合签批手续的,不得擅自复印。

  3、严禁将各种内部文件、资料,到营业性的复印场所复印。

  4、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失、泄密事件的,要追究其单位责任人和复印机操作人员的责任。

【篇3】爱国卫生工作规章制度

  1、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室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部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涉密计算机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应用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涉密文件的移动存储介质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篇4】爱国卫生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部颁规章和规则而制定,以本事务所章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为依据,是本事务所业务管理的准则。

  第二条业务管理规定的宗旨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事务所实行科学管理;本事务所实行律师分工负责制;建立健全本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制度,真实记录律师活动,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坚持重大案件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疑难案件集体讨论,为委托人负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事务所的部门划分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本事务所的一般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和财务总务工作。

  二、知识产权部:负责办理: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出版著作权、名誉权、税务、保险、注册登记等项法律事务。

  三、房地产业务部: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买卖、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工程承包、招标、合同见证等各项法律事务。

  四、金融、证券业务部:负责办理引资、融资租赁、借贷、抵押、担保、企业股份制改造、公司设立、股票发行、上市等各项法律事务。

  五、国内外经济业务部:负责办理涉外及国内的经贸、期货、海商、国际保险,企业破产清算、分立,合并等项法律事务。

  第四条本事务所按上级下发的工作规程要求,统一接受委托,统一填写受案通知单,按标准收费,收案表应经主任签字。

  第五条本事务所建立收案制度,以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之日为收案日期;以接到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之日为结案日期。常年法律顾问以合同规定的起止日期为收结日期。非诉讼事件以完成当事人的委托事项为结案日期,无论诉讼还是非诉讼案件都以收案、收费、交卷为统计标准。收结案应由该案的律师专人负责并应建立登记手续。

  第六条本事务所对律师承办的案件及其他重要业务工作实行集体讨论的制度,以保证办案质量。讨论案件至少应有一名部门负责人主持,二名以上律师参加,并作详细记录。重大、疑难案件或其他有必要提请全体律师讨论的案件须由部门负责人或事务所主任召集全业务部律师或全所律师参加讨论,必要时向市司法局主管部门报告或备案。

  第七条本事务所建立会议记录制,所内所作的各项决定及其全部重要工作,均应作出详细记载,并于年底装订成卷,由事务所主任签字盖章存查。

  第八条律师办结的各项业务应及时立卷归档,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律师助理按照《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负责办理。

【篇5】爱国卫生工作规章制度

  一、定期学习制度:每月定期组织居委会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科学文化知识,居委会要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报告工作制度:社区居委会每年至少要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接受社区居民代表的审议,社区居委会原则上要每季度向社区议事会报告一次履行职责和财务收支情况,主动听取并征求议事会的意见,汇报下一季度工作要点,如遇特殊情况社区居委会可临时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社区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决定。
  三、居务公开制度:将社区居委会的内容,财务收支情况,成员职责分工和办公时间及联系电话等,通过联系卡、公示板等形式向社区居民公开,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服务承诺制度:社区居委会为社区成员提供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社区居民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及监督。
  五、考核评议制度:社区居委会应定期接受社区居民和社区议事会的批评。社区成员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满意率低于60分的,社区居委会班子应及时查找原因,改进工作。经群众评议,对工作不称职或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可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或撤换。
  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协议。
  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优抚救济工作。
  四、做好环境卫生、计划生育、民事调解、医疗保健工作。
  五、做好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妇女的保护工作,关心教育青少年。
  六、对社区的物业管理进行监督。
  七、向政府反映社区成员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篇6】爱国卫生工作规章制度

  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则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镇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各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单位本辖区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3.镇宣传办要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8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有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
  4.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5.统筹协调,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6.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必须事先经过职能站所批准,报镇宣传办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
  7.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8.积极同社科理论界、经济界、科学界知识分子交流,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各界知识分子沟通联系的渠道。

【篇7】爱国卫生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实现本所日常行政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行政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本所日常工作并负责本所行政管理事务。

  第三条在实行主任负责制的前提下,本所行政管理推行岗位分工负责制。主任负责全面行政管理事务,副主任、部门负责人协助主任管理某类或某项行政事务。各项行政管理均分解落实到人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本所行政管理包括接待、值班、收案、财务、公文、印章、档案、考勤、人事、会议、后勤、安全等行政管理事项。

  第五条本所每月召开数次所务会议,研究解决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所务会议参加者为:合作律师会议全体成员、相关问题涉及部门的负责人。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会议决定经与会者多数同意通过。特别重大的事项须经三分之二的与会者通过。

  第六条本所每周二、五下午为学习日。周二下午为业务学习日,学习新颁行的法律、法规、文件,讨论疑难案件;周五下午为政治学习日,学习时事政治及有关文件。

  第七条本所实行轮流值班制度,每日安排专职律师一至二人负责日常接待、收案、解答法律咨询等事务。值班人员应对办事项进行处理并登记。

  第八条收案、收费均由本所统一办理,禁止个人私自收案、收费,具体办法见本所“收、结案管理制度”和“收费管理制度”。

【篇8】爱国卫生工作规章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社区居委会的建设,规范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作积极和创造性,努力打造一支精干、务实、廉政、高效的社区居委会队伍,推进社区居委会工作的组织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负责,严于律己,工作务实,勤政为民,牢固树立服务的思想,当好社区居民的带头人。

  2、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克己奉公,恪守职业道德,始终把居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居民办事处交办的各项工作。

  3、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联系群众,接受监督,坚持原则,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问题和纠纷。

  4、加强实践锻炼,完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5、热爱居委会工作,树立大局意识,提倡协作精神,自觉维护本居委会的整体利益及班子团结。人人有岗位,个个有责任。

  6、在工作中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坚持“五字”工作(勤、精、细、快、准)。接待居民办理居民事务时,要热情大方,耐心细致,不急不躁,讲求效率。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居民办事处报告。

  二、考勤制度

  1必须严格考勤,居委会人员的出勤、缺勤,由每天值班人员负责记载。

  2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无故不得迟到或早退。每天负责考勤的工作人员认真进行登记,迟到或早退人员必须向居委会负责人说明原因,否则视为旷工。

  三、会议制度

  传达居民办事处文件和上级组织的会议精神,有关指导性意见,落实居委会的各项任务等,各种会议均要做好会议记录。

  四、文明办公制度

  1、接待居民要有礼貌,做到“四声”:来有应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支持配合有谢声。

  2、禁“四难”: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3、全体成员在上班时间内,衣着要干净整洁,做到行动庄重,举止大方,语言文明,不高声喧哗,尽量不影响他人办公。

  4、坚持杜绝庸、懒、散行为。上班时间内,不准打牌、玩电脑游戏、上街购物等,不做与工作不相干的事情。

  5、居委会成员内部之间要团结,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居委会班子的和谐稳定。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处处以大局为重,齐心合力做好工作。

  五、居务公开制度

  社区居委会要将工作职责、成员分工、办公时间、服务项目、办事程序,通过图板、宣传栏,向居民公开,便于居民服务并接受监督。

  六、保洁制度

  办公室卫生每天打扫一次。全体成员在每天上班前打扫。每月大清扫一次。每天专门有一人负责全天的保洁。保证室内无杂乱脏物。做到文件、书刊摆放整洁,玻璃明亮,地面干净。

  七、安全制度

  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防火、防电、防盗。下班时关好门窗、电源、水源。

  八、学习制度

  1、坚持上班前半小时的学习,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鉴别力。培养自己的工作作风。要按时参加居委会组织的学习。工作中虚心向同事学习工作岗位的各项业务技术。细心地做好各项工作,学习上级领导和同事的工作经验和方法。在工作中加以创新运用,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实践。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做好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针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学习和讨论,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

  九、以上制度作为年度先进工作者考评标准。

【篇9】爱国卫生工作规章制度

  XX年我居委会紧紧围绕办事处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和各项中心工作,加压奋进,努力工作,在各个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领导的肯定。

  XX年将至,为了新一年各项工作的开展,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拓宽党建工作思路。

  打牢基础建设年内新建党员服务站,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以此为载体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党支部,居委会网络平台,利用免费博客公开公示两委会动态,征求居民对社区的意见。

  二、健全组织。

  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分工具体,任务明确。

  三、继续做好社区民政、残联、老龄、双拥工作。

  对社区的困群体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对社区的弱势群体老年人做好政策福利的办理,全心全意做好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开展一帮一扶助活动,定期走访慰问。认真学习领会拥军爱民与拥军爱民文件和精神,关心军属,定时定期走访。

  四、社区环境卫生。

  搞好社区的环境和卫生,是一项合民心、顺民意、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工作,也是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塑造社区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我社区把环境卫生当作社区工作的重头戏来抓。我社区将专门设立工作领导组,合理制定宣传方案,有组织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并派专人负责市容环卫工作,对违反市容环境的行为起监督作用,努力营造“人人爱护社区、个个维护环境”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环境优美、整洁的新型社区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继续完善“靓丽星期五”工作机制。加强辖区日常生活垃圾、冬季积雪积冰的清扫清运工作,积极争取政府投入,加强社区卫生设施建设。

  五、社区治安。

  良好的治安环境是建设和谐社区以及保证社会稳定的基本保障。我社区将在综合治理方面花大力气,下大工夫制定有效措施,建立社区治安联防体系,组建社区巡逻队,定期对居民小区进行巡查。建立由社区干部、党员、楼(巷、户)长、居民代表、爱国宗教人士等组成的社会治安信息员队伍,形成覆盖社区全体居民的社会治安信息网络,健全社情民意定期报告制度和汇集分析制度。

  六、社区文化建设。

  加强社区文化建设,今年我社区计划继续加大对社区文艺队的投入,将更多居民吸纳到社区文艺队伍中来,在居民居住区建设配套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老年活动中心)和居民健身设施(含户外活动场地)。培养一批社区文体辅导员、社区文化骨干和专业文艺人才,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科普、教育、娱乐活动。

【篇10】爱国卫生工作规章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社区居委会的建设,规范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作积极和创造性,努力打造一支精干、务实、廉政、高效的社区居委会队伍,推进社区居委会工作的组织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负责,严于律己,工作务实,勤政为民,牢固树立服务的思想,当好社区居民的带头人。
  2、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克己奉公,恪守职业道德,始终把居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居民办事处交办的各项工作。
  3、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联系群众,接受监督,坚持原则,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问题和纠纷。
  4、加强实践锻炼,完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5、热爱居委会工作,树立大局意识,提倡协作精神,自觉维护本居委会的整体利益及班子团结。人人有岗位,个个有责任。
  6、在工作中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坚持“五字”工作(勤、精、细、快、准)。接待居民办理居民事务时,要热情大方,耐心细致,不急不躁,讲求效率。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居民办事处报告。
  二、考勤制度
  1必须严格考勤,居委会人员的出勤、缺勤,由每天值班人员负责记载。
  2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无故不得迟到或早退。每天负责考勤的工作人员认真进行登记,迟到或早退人员必须向居委会负责人说明原因,否则视为旷工。
  三、会议制度
  传达居民办事处文件和上级组织的会议精神,有关指导性意见,落实居委会的各项任务等,各种会议均要做好会议记录。
  四、文明办公制度
  1、接待居民要有礼貌,做到“四声”:来有应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支持配合有谢声。
  2、禁“四难”: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3、全体成员在上班时间内,衣着要干净整洁,做到行动庄重,举止大方,语言文明,不高声喧哗,尽量不影响他人办公。
  4、坚持杜绝庸、懒、散行为。上班时间内,不准打牌、玩电脑游戏、上街购物等,不做与工作不相干的事情。
  5、居委会成员内部之间要团结,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居委会班子的和谐稳定。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处处以大局为重,齐心合力做好工作。
  五、居务公开制度
  社区居委会要将工作职责、成员分工、办公时间、服务项目、办事程序,通过图板、宣传栏,向居民公开,便于居民服务并接受监督。
  六、保洁制度
  办公室卫生每天打扫一次。全体成员在每天上班前打扫。每月大清扫一次。每天专门有一人负责全天的保洁。保证室内无杂乱脏物。做到文件、书刊摆放整洁,玻璃明亮,地面干净。
  七、安全制度
  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防火、防电、防盗。下班时关好门窗、电源、水源。
  八、学习制度
  1、坚持上班前半小时的学习,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鉴别力。培养自己的工作作风。要按时参加居委会组织的学习。工作中虚心向同事学习工作岗位的各项业务技术。细心地做好各项工作,学习上级领导和同事的工作经验和方法。在工作中加以创新运用,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实践。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做好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针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学习和讨论,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
  九、以上制度作为年度先进工作者考评标准。

【篇11】爱国卫生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国家民委党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x发〔xx〕x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职责和应尽的义务。全校师生员工要不断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保密管理制度,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三条学校保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原则,既要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又要便利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保密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保密委员会,在上级保密部门的指导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党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研究部署学校保密工作,组织审定学校保密规章制度,审查审批学校保密工作重要事项,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保密工作等。

  第五条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设在学校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学校保密委员会有关保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以及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负责涉密文件、资料的接收、保管、传阅、使用、归档、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各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日常保密工作和保密文件、资料(含复印涉密文件)的领取、保管、清退等工作。

  第三章保密事项范围

  第七条保密范围包括上级机关及有关单位发给学校的秘密文件、电传、资料等。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八条学校工作中涉及下列事项应按照有关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规定执行

  (一)中央领导人来校视察及来访的高级别外宾未公开的活动安排;

  (二)中央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来校讲话、报告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事项和其它规定不准扩散的重要内容;

  (三)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送的不宜公开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四)有关组织、人事、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中的秘密事项;

  (五)涉及学校要害部门、要害部位的秘密事项;

  (六)涉及国防科研项目的秘密事项;

  (七)处理重大政治、刑事案件的秘密事项;

  (八)全国各类考试和学校考试试题(卷)及标准答案要点;

  (九)其他需要保密的项目。

  第四章定密工作

  第九条定密工作是指学校依法对工作中所产生或派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触范围,对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和变更接触范围或者解密工作的总称。

  第十条凡学校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产生或派生的各种属于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图片资料、音像等,或属于国家秘密但尚未形成一定载体的事项,均应纳入定密范围。

  第十一条凡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根据定密工作程序规定,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部门主管领导同意,报学校保密委审批,确定涉密事项的保密等级、保密期限和接触范围。

  第五章涉密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在教学、科研、生产、管理等工作中,经常接触、知悉和掌握国家秘密事项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其掌握国家秘密重要程度划分为核心、重要和一般涉密人员。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组织人事部门应会同保密部门依据相关保密规定对拟进入涉密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审查,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管理和检查。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法规和规定,不泄露、不传播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保障其所涉及的秘密事项的安全。

  第十五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时应提前做好调整安排,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签订保密承诺书,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第六章文件、资料保密

  第十六条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是指记录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以下简称涉密文件)。内部件是指不属于国家秘密,但不宜公开的内部资料和文件。

  第十七条学校党政涉密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保管、归档、销毁等工作,由学校保密办直接管理。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涉密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保管、传递、移交等工作。内部件应当作为内部事项管理,不得擅自公开。

  第十八条涉密文件的制作、收发、传递、承办、借阅、复制、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九条向校外传递涉密文件应通过机要传递。确因工作急需随身携带机密、秘密级文件、资料或密品时,须经保密委主任批准,方可办理登记手续;携带绝密级文件、资料时必须两人以上;不准携带涉密文件、密品出入公共场所和办理私事。

  第二十条承办涉密文件必须及时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时,个人承办的涉密文件必须及时清退。涉密文件阅读需要在机要文件阅文室进行,阅文时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一条密级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复制,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复印,复印件视同原件一样管理。

  第二十二条保密办负责全校密件以及内部件的销毁工作。由保密办具体组织实施,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销毁,更不得当作废品出售。涉密文件的销毁由保密办直接送成都市涉密载体销毁中心统一销毁。

  第二十三条通过非公开渠道或特殊手段获得的涉密文件,其密级、保密期限和接触范围,按提供该密件的部门的要求确定,或由最初使用该密件的部门、单位确定。

  第七章涉外活动保密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项涉外活动,应在批准的范围内进行。对尚未批准对外开放的部位或项目确需对外开放时,应报保密办审核,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开放。

  第二十五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涉及到国家秘密事项时,有关业务部门应会同保密办事先拟订安全保密方案,规定保密纪律。保密办应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参加外事活动不准携带涉密文件、密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时,须经学校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保密办备案,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二十七条涉密人员因公出境,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密办等按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并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提醒教育;涉密人员因私出境,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章办公设备和网络管理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所称办公设备是指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碎纸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具有信息存储和处理功能的设备。

  第二十九条未经加密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均不得传输、储存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文件、资料。

  第三十条涉密计算机必须与互联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物理隔离,并设置开机密码、用户密码、屏幕保护密码。严禁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第三十一条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电子载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存储涉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应同涉密文件一样管理。

  第三十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应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各单位建立网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遵循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存储或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维修应以不泄露国家秘密为原则。当计算机出现故障,厂家上门维修时,管理人员必须在场监督。如需送出维修,必须对硬盘拆卸进行封存保管后,方可送出维修。

  第三十四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电子载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电子载体应及时销毁,严禁将涉密办公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维修涉密计算机、制作涉密光盘、销毁涉密电子载体必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或到四川省国家保密局指定单位,非定点单位不得承担上述三项工作。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要严格敏感资料数据信息在线传输管理,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严禁通过各类网络传媒、论坛,互联网电子邮箱,QQ、微博、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网盘、云盘等网络存储服务,普通手机、固定电话等谈论、处理、传输国家秘密或内部敏感资料数据信息,防止发生失泄密现象。

  第九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

  第三十六条保密要害部门应当是各单位内部涉及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最小行政单位或其绝大多数内设部门涉及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行政单位或涉及绝密级项目和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单位。保密要害部位应当是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密品的专用、独立、固定场所。

  第三十七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由保密办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初步意见报校保密委员会通过,并报有关上级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调入人员的审查工作,对不适宜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人员及时调离。保密办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人员调入和调离工作。

  第三十九条学校保密委员会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工作要经常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指导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制定保密防范措施,开展保密教育。

  第四十条保密要害部位(部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保密工作责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配备必要的保密防范设施与装置。要把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结合本业务工作制定相关保密管理规定,并建立严格的保密工作责任制。

  第十章宣传报道和涉密会议管理

  第四十一条拟公开宣传报道、展出的事项,主(承)办单位的领导负责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事项,除经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批准外,不准利用公开的报刊、广播、电影、电视、录像、展览等进行宣传报道。

  第四十二条内部宣传报道和展览,不得涉及绝密、机密级事项,涉及秘密事项须经学校保密委员会审查同意,进行非密化处理后,才能宣传和展出。

  第四十三条召开涉密的党政及其他会议,主办单位要根据会议的涉密情况,规定与会人员范围,明确保密要求。

  第四十四条其他重要的涉密会议,主办单位会同保密部门共同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会议密件应有专人管理,会议结束时要认真清理清退。密件传递、携带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办理。

  第四十五条凡召开涉密会议,不准使用无线话筒和手机,不准使用非保密本记录涉密内容,不准将涉密内容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擅自扩大传达范围。涉密会议不得录音,如需录音,须经会议主管领导批准。大型涉密会议应使用移动通信干扰器。

  第十一章奖惩

  第四十六条凡严格遵守保密法纪及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有突出成绩者;凡能及时纠正他人违反保密制度行为,堵塞失、泄密漏洞,避免党和国家利益遭受损失者;凡坚决同出卖党和国家秘密的行为作斗争,为保护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做出突出贡献者,学校对单位及个人给予先进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发现、发生失泄密事件,应立即采取补救及防范措施,将损失限制在最小,并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密委员会报告。学校保密委员会发现失泄密事件,应立即调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保密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及时评估失泄密影响及后果,积极采取补救、防范措施,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失泄密责任。

  第四十八条保密工作纳入各单位以及教职工年终考核内容之中。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不严格执行失泄密报告制度或故意隐匿不报,以致影响查处工作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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