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加强日常监督1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媒体已成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网络舆情对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在2012年发生的陕西“表哥”事件、重庆“雷政富”事件等一系列涉腐舆情事件中,网民们通过舆论的力量,使得一些官员违法乱纪行为被曝光,并最终使其受到党纪政纪处理,都凸显了网络涉腐舆情的积极推动作用。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报告指出:要加强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做好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处置和引导工作。积极研判、回应网络舆情,提高应对网络涉警舆情事件的能力与水平,已经成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如何积极回应和妥善处置涉腐网络舆情成为我们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
一、涉腐网络舆情的特征
(1)传播快。由于互联网络打破了时间、地域的限制,各种类型的信息几乎能实时发送并接收,信息传播速度相当快,信息传播范围广。网络交互性的特点,满足了民众的信息需求,成为群体性事件信息来源的主要渠道。很多涉腐网络舆情事件的发生常常因某论坛的一个帖子、某网站的一个博客、一则新闻而引起网友的关注,继而上升一些网络媒体的头版头条,其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不可预测性,以雷政富事件为例,从照片公布到各大网站关注,仅用了不到一天时间。
(2)关注高。由于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的不满,加上纪检监察机关本身的重要性、敏感性和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等特点。导致涉腐舆情事件往往相对于一般舆情所涉及的信息敏感度更高,也更加容易引起大众的关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涉腐网络舆情事件极易形成网络舆情甚至网络群体性事件。由于具有很高的关注度,常常被媒体无限的放大,事件的影响在短时间内爆发式膨胀,引发公众和舆论的激烈评议,这也是网络传播迅速的特点之一。在“表哥”事件中,新浪网上一则相关新闻所引发的网民跟帖,就多达25000余条,整个新闻点击量、发帖量当时都高居榜首。
(3)难控制。与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体不同,网络信息的即时性和跨地域性,决定了网络舆情在时间和空间的把握上难以进行有效控制。网络舆情形成快、传播广,给适时采取措施、有效加以控制带来了难度。同时从技术手段来看,虽然能够将内容进行部分过滤和删减,但并不能保证所有的网站、论坛不出现类似的言论或内容。
(4)易偏离。在网络世界,每个网民都可借助虚拟身份畅所欲言,这容易使人失去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控制能力,在一种没有社会约束力的状态下,在法不责众心理的支配下,一些缺少自律意识的网民在发表言论时采取偏激的态度,进行个人情感宣泄,并出现严重的“群体极化”倾向,一些非理性的、偏激的言论在网络广泛传播。在对党政机关和传统媒体不信任,在叛逆心理和怀疑精神的影响下,民众容易倒向网络媒体一边,使这种非理性化、情绪化倾向加剧。值得注意的是,情绪化言论很容易得到众人的响应,从而引发有害舆论,具有很强的煽动性和破坏性。官方舆论的“失语”,或政府信息得不到民众的信任,一些网民对网络所发布的信息,不去质疑其真实性,随意改编、传播,又形成新的流言,偏离事件的真相,从而形成影响巨大的网络群体性事件。
二、当前纪检机关应对网络舆情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认识不到位。部分纪检监察干部面对网络带来的挑战和机遇,缺乏政治敏锐性和预见性,对一些激烈评论,不作深层思考,盲目乐观。一些领导干部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不正之风的网络舆论不够重视,或置之不理或回避压制,积极应对手段少,以我为主、抢占先机的意识不强。
二是监管不到位。目前,多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未设专门的机构和专业的队伍进行网络监测管理,缺少网络舆情危机意识和处置网络舆情危机技巧的训练,网络舆情收集和分析工作滞后,网络舆情的信息掌握不够,网络舆情理论研究贫乏,造成及时反映、有效应对涉腐重大舆情的能力不强,使得网络舆情管理举步维艰。
三是应对不到位。一些地方没有建立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对各种网络舆情危机情况不能进行科学预测,分析和引导,没有一套完整的预防网络舆情危机的具体策略和工作规程。因此,面对涉及腐败和影响稳定的网络信息,往往被动出击,手忙脚乱,缺乏掌握舆论引导的话语权的能力,对舆情研判也是仓促上阵,判断分析结果相对不太成熟。目前,纪检监察机关的网络评论员队伍不专,业务不熟,大多是身兼数职,没有时间和精力做好网络引导工作,不能形成网上正面舆论强势。
四是技术不到位。网络舆情监测,少不了及时有效的信息搜集、处理、研判、反馈、决策,这就需要雄厚的资金保障和强有力的技术系统支撑。大部分纪检监察机关却没有与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相匹配的科技手段,在舆情危机事件发生后,难以及时有效获取深层次、高质量的网络舆情信息,经常造成舆情危机事件处置工作的被动。
五是共享不到位。目前,各地各部门对本地区出现的不利舆情信息,处置大多采取单一作战的局面,以最快的速度加以遮掩和封锁,缺乏上下级和部门间的相互联动,给信息研判和利用带来一定难度。
三、纪检监察机关应对涉腐网络舆情的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据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91亿,互联网普及率44.1%,面对如此庞大的网络群体,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充分认识网络舆情应对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始终把科学应对网络舆情能力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不断加强对新形势下网络反腐工作的研究,准确掌握网络运行规律,切实提高网络舆情甄别、研判和处置能力。
二是完善机制。建立规范有效的运行机制是科学应对涉腐网络舆情的根本举措。建立舆情监控制度,监控重要舆情动态,迅速的对舆情做出分析研判,查找网络舆情的根源。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在主流媒体或重要门户网站,对舆情涉及的问题做出及时的回复,及时将重点、热点工作的信息进行公布,让人民了解,减少猜疑的心里。建立舆情处置制度,强化正面疏导,对网民反映情况属实或有一定根据的批评性网络舆情,做到及时纠错、公开答复,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及预见性;
对于反映情况失实或恶语中伤的,要通过正当途径公开辟谣、以正视听;
对于不当炒作、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依法妥善处置;
对媒体关注甚至热炒的有关敏感案件,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等方式,做好有关解答。
三是资源共享。在海量的网络信息中准确及时收集反腐倡廉舆情信息要求我们整合各方资源,汇聚多方力量,努力打造网络舆情工作的整体优势。必须建立一套网络涉腐涉纪舆情收集处置机制,完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专门机构,形成内外协调的工作合力。纪检、检察、公安等部门联合应对,达到资源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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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信息化技术和平台的不断发展壮大,“网络反腐”逐渐成为近几年舆论聚焦的“新闻点”,“网络反腐”时常成为人们茶余饭后讨论的热点话题,亦真亦假,传言四起。本文就如何发挥“网络反腐”积极作用,促进新形势下的反腐工作机制建设提出了较好的见解。
一、网络反腐情况概述
随着微博、微信客户端逐渐成为群众生活的“必需品”,越来越多的网民意识到自己就是一个发声器,随时可以利用网络平台发表意见和建议,越来越多的网民长期活跃于网络,成为主流群体外的“网络红人”、“意见领袖”,随之而来的就是网络反腐风起云涌,反腐事件在网络平台不断扩散发酵,引起了政府和民间反腐力量的关注,并通过事件本身引起全社会反思,对法治社会的构建以及反腐制度的建设提出了挑战。
(一)影响力大小不囿于现实身份高低,网络身份的影响力决定事件的影响力。
社交网络允许任何人通过使用互联网,以较低的成本发布或传播信息,是一个有效的民主化媒体,在这样的平台上,滋养着众多网络红人、意见领袖。而在现实生活中,这些网民的身份五花八门、形形色色。
一是现实身份虽然普通,网络影响力仍然大。有些意见领袖是在反腐事件传播前就已经拥有了强大的网络号召力和传播力,如微博知名草根博主“作业本”、“作家崔成浩”等,其微博粉丝量已达到上百万,而其真实身份却十分神秘。虽然现实身份普通,网络影响力不容小觑,其微博转发量有时能达到几百万条,甚至许多名人明星、政务微博等也经常转发他们的博文。“作业本”的反腐微博会以搞笑段子的形式表达对事件的态度和观点,其2013年1月25日关于“雷政富事件”的博文,玩笑中藏利剑、讽刺中带幽默,内容围绕该事件,言论中夹杂鲜明观点,精辟且大快人心,正是这样的博文吸引了眼球,表达了大众的所想。最终,这条博文转发量达到28672、评论量12719、赞2951,其网络舆论号召力可想而知。
然而,有些意见领袖是在微博反腐过程中形成的,他们的出现具有特定的环境和因素。这些意见领袖在现实生活中只是普通人,在微博反腐事件发生前,网络认知度和影响力并不高,甚至根本算不上意见领袖。典型例子就是“雷政富事件”的爆料人——朱瑞峰和纪许光,纪许光虽为前南方都市报记者,但知名度并不高,微博粉丝也只是几万;而朱瑞峰,大家更不知其何来历。然而在二人将事件爆料后,网民对其关注度也随事件的升温而飙升,在微博风云榜上,二人的名字也一直盘踞在前十之列。
二是现实身份地位高,网络呼声也较大。如“微博女王”姚晨、李开复、于建嵘等公知、名人来说,他们在现实中的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就为其网络中的身份和地位带上了光环。他们在现实中受到的追捧和关注,在网络上转化成了看得见摸得着的粉丝量。当名人、公知利用微博发表反腐事件言论时,所有对其关注的粉丝都能看到其博文,并进行评论转发。这些行为,一方面源于对意见领袖现实身份和社会影响力的信任,另一方面是粉丝表达对偶像的支持和认同。现实影响力可以帮助意见领袖在网络世界发挥作用,但并非百利无一害,一旦意见领袖所传播的信息和言论有误或有其他不法目的,而这些信息进入群众视野并得到广泛传播,其奠定的舆论基调、对事件的误解以及对当事人的伤害就会形成,官方和媒体若想挽回局面,将舆论引导到正轨,就已经过了最佳时期。
(二)网络平台在反腐过程中具备的优势。
一是传播信息更多更快。网络传播比起电视新闻、报刊杂志局限于审稿时限、排版时间、出版销售等客观因素的限制,更快能够传递给公众;网络传播相对于媒体机构受到舆论控制、新闻限制、上级要求等主观因素影响,更有自由度,随时随地发布,使得大量信息进入网民视野进行复制传播,有些信息一经网络传播就可能形成舆论议题。
二是关注度和转发量更广泛。随着重要信息进入网民视野得到接受和传播,也会得到更多网络意见领袖的支持或是转发求证(期待官方回应)。意见领袖的网络帐号拥有更广泛的关注度和转发量,也比普通人拥有更加强大的号召力和影响力。意见领袖通过网络聚集了自己的粉丝,这些粉丝自身也拥有一批“粉丝”,反复的“二次传播”,更容易促成一个公共性议题的产生。
三是信息准确性没有衡量标准。在信息传播的整个过程中,议题设置功能作用明显。尤其是当意见领袖作为信息掌握人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是否进行把关,是否对信息发布时间、传播渠道等进行思考和斟酌,完全依靠自身价值观、新闻素养和各方面信息处理的经验综合而成。
四是事件扩散没有固定时间。随着事件在网络中的传播,没有工作日与休息日的区别,只与网络“作息规律”有关、与网络热点有关、与社会心态有关、与舆论环境有关。
二、网络反腐现状研究
(一)对反腐舆情发展过程的认识。
首先,爆料反腐信息是网络反腐的基础条件,网民通过网络平台反腐传播反腐信息,使之成为公共事件,引爆舆论热潮。其次,掀起舆论波澜、灌输主观信息。网民传递信息后,部分网络活跃人员并非只是简单地二次传递信息,而是将具有主观色彩的言论传递给受众。由于在网络社交媒体中,普通人与意见领袖之间能够随时交流互动、交换意见,当交流的阻隔被打破,信息流速加快,更容易掀起舆论波澜。
(二)对反腐舆情发酵阶段的认识。
一是爆料人会对该事件发展进行追踪;二是意见领袖、反腐斗士加入事件进行后续报道,号召受众关注事件,推动事件发展。意见领袖的关注和评论,不仅能引导事件舆论,还能推动对事件的深度挖掘,推动事实真相的出现。三是媒体机构的跟踪报道,主动寻找爆料人、官方机构、事件主角进行采访报道,推动事件进一步扩散给非网络人士;四是官方机构参与;网络对事件的爆料和挖掘不仅能够引起大众和媒体的广泛关注,还能给官方以警醒,并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三)对反腐舆情处置工作的研究。
从反腐舆情迅速得到传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到媒体机构参与,官方开始接入调查,使事件成为关注焦点,对官方回应成为普遍期待。一个网络反腐的成功案例,势必会带来更多正义之士的挺身而出,揭露更多的黑幕。在“雷政富事件”曝光不到半个月,微博上相继爆出能源局长刘铁男涉嫌学历造假、巨额骗贷的丑闻,以及兰州市长“名表”事件、公安局长包养姐妹花事件等,一度引爆全民反腐热潮。这些正能量的生长,都离不开网络意见领袖对反腐事件的支持和引导。政府机构能否在舆论漩涡中做到及时回应期待、准确把握舆论导向、正确作出处置决定值得研究。
三、涉腐舆情的应对与处置
(一)要正确认识涉腐舆情的正面和负面效应。
一是要准确把握事件传播规律。普通网民接触信息渠道狭小,无论是关注度和影响力都无法和名人、公知相提并论,网络意见领袖也并非掌握一手反腐资料,但是迎合社会仇官仇富心态的信息容易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舆论场主导舆论,所以反腐部门及时迅速关注并处理事件显得尤为重要。
二是要正确认识反腐舆情的持久性。网民在纯信息传播的过程中附加个人价值观,而这些问题往往是社会上矛盾积累的体现,网民们关注到这些极具舆论引导性的言论,就会引起强烈共鸣。当舆情得到大批群众呼应时,解决问题的呼声也越高,影响力和延续性自然而然就持久。
三是要明确网络反腐的深刻意义。通过网络反腐,使人们对反腐有了全新的理解和认识,也给平民百姓带来更多公平性和话语权。相较于以往的反腐形式,网络反腐的透明度大大提升,唤醒大众民主监督意识。
四是要客观对待网络舆情的真实性。网络舆情具有观念倾向性和利益取向,对事件真实性和客观性构成挑战。网民在发表意见和看法时会带有倾向性,传播过程也是对信息进行处理、筛选和深加工的过程,这些都会对事件的理解、认识和判断产生影响。
五是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置反腐舆情。网络反腐掀起了正义的浪潮,但一味追求严厉审判和道德问责,忽略法律行事原则,也会对反腐事件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缺乏理性的行为易被网络的暗示和群体感染而无法克制的结果,形成网络暴力,忽略并影响法律法规的规范适用。
(二)积极开展涉腐舆情应对和处置
一是要积极通过网络监控及时发现舆情。通过安排有一定网络技术能力的专人或专门机构,定期在本地论坛、重要网站、微博和微信平台等社交媒体和网站,开展对涉及本地、本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涉腐舆情信息收集,及时发现负面舆情信息,及时收集整理,为后期应对做好准备。
二是要高度重视新发舆情信息。舆情信息的网络升温通常在2小时内甚至更短,这要求主管部门要在发现舆情信息后第一时间开展应对准备,防止因不重视或认为信息源头较隐蔽、影响力较小而忽略了网络舆情特别是比较敏感的涉腐舆情的高关注度,从而错过最佳的处置时机。
三是要做好及时快速的核实调查。网络舆情往往存在碎片化信息特征,如从初步判断无法直接认定涉腐情况,则需要在第一时间开展网下调查,通过同步跟进纪检工作措施,形成网上网下联动处置。
四是要敢于正面发出声音。网络舆情的发生并不可怕,这是网民对政府的监督权利的体现,更是网民对官方的期待。在涉腐舆情调查过程中,不必因为调查没有开始、正在开展、尚未结论而忽略了官方回应的重要性。通过及时的回应沟通,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其实也是对舆情继续发酵的有效遏制手段。
五是要有正确的调查结论公布。通过核实调查,及时将网络反映的情况、实际调查的情况、其他可能有所突破的新内容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在通过内部调查程序、法律法规程序及时有效作出调查结果的情况下,适时对外公布,回应网民期待,提升网络公信力。
六是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涉腐舆情的处置与日常舆情处置的工作机制没有太大区别,只是调查主体和发布主体的不同。但涉腐舆情涉及的群体比较特殊,多为官员或比较重要岗位的负责人,网络舆情呈现多种形式,网民社会责任观念、诚信反腐自律意识、舆论影响大小等各不相同,因此,在涉腐舆情处置机制健全过程中,不能忽略对经调查网络反映情况不实信息的调查处理和对被反映人真实情况的澄清,适时的通过一定方式建立舆论辟谣机制也是有效处置涉腐舆情的有效方法。
七是要有一定时期的跟踪处置。对涉腐舆情的处置,比起普通舆情更需要一定时间的舆情处置和舆论跟踪,对作出的回应及网民的反响进行收集研判,适时对公众做出正确的、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舆论引导,以防止舆情继续升温、防止次生舆情发生、防止不实舆情反复发布,引导社会公众和网络舆论建立客观、真实、全面、理性地看待和发布涉腐信息的价值观念,促进网络接轨现实,促使网络成为真正的反腐助手。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加强日常监督3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规则》的通知要求,通过参加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我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了《规则》,结合个人学习情况,我谈一下自己的学习收获和体会:
一、齐抓共管,确保处理检举控告达到依规依纪依法。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执行《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加强对《规则》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推动《规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分清主次,确保不因诬告陷害挫伤干事积极性。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一些人出于一己私利,诬告陷害他人,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扰乱举报秩序,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也因为如此,中共中央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颁发了《规则》。为严惩诬告陷害行为,《规则》明确了完备的制度要求,既对诬告陷害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又明确对诬告陷害的严肃处理,同时为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建立健全澄清正名机制。
三、搞清界限,举起检举控告这把惩治贪腐的利剑。我们处于处理检举控告的第一层级,需充分掌握界限。只有区分清楚,才能正确界定并及时处理。《规则》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都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对于“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加强日常监督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要求,立足纪检监察职责定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日印发《关于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连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身处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主战场”,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把做好疫情防控监督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实践检验。在前期下发通知、做出部署的基础上,1月30日,湖北省纪委监委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觉担负起政治监督职责,督促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全省党员、干部和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擅离职守、临阵脱逃,有不担当、不落实、虚作为、假作为而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等五种情形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从重从快查处。
“你们街道是否按时发放防疫物资?发热人员情况怎么样?是否落实‘四包一’工作措施?”在疫情最严重的武汉市,纪检监察干部加班加点,立足“监督的再监督”,重点围绕看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是否高度重视,是否认真进行部署;看是否采取了有力措施,各项措施是否落实;看是否如实通报疫情,是否存在瞒报、漏报、迟报;看是否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是否存在造谣、传播不实信息等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督在关键处、查出真问题。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天津市纪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疫情防控监督工作再细化、再部署、再强调,要求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首要的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确保党中央部署政令畅通。会后,由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16个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正月初五,江苏省常州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都中止了春节假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春福带队赶赴天宁区沪宁高速青龙道口、青竹苑社区及该区纪委监委机关,检查督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在疫情防控督导中要主动靠前、讲究工作方式方法,用主动参与促进疫情防控工作各类责任主体履职尽责,有序有效推进工作。”张春福介绍,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已开展了多轮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做到监督不缺位、帮忙不添乱。
“今天检查的静宁县卫健局等8个单位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值班制度及疫情报告制度落实到位。”1月27日晚8点,刚从静宁县赶回的甘肃省平凉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组报告了当日监督检查情况。
疫情防控工作启动以来,平凉市纪委监委研究制定疫情联防联控和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组建8个监督检查组,对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情况、制定疫情联防联控方案情况、甘肃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开展重点检查。同时,明确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渎职、失职、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法监督保障。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是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对不敢担当、作风飘浮、落实不力的,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严肃问责,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邯郸市疾控中心主任董伯森履职不力,受到停职处理。”近日,河北省纪委监委发出的一则通报引起社会关注,因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邯郸市疾控中心主任董伯森,邢台市广宗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永豪,保定市唐县雹水乡黄金峪村党支部委员蔡忠仓等被严肃处理。
“通过排查发现,各区基层镇街、村居填报表格的门类、数量不尽相同,而且有的内容重复,有的多次变更,有的甚至与防控疫情没有直接关系。”广东省广州市纪委监委把疫情防控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监督重点,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基层填表繁杂、重复填表等情况汇总上报市防控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建议加大信息技术运用,加强资讯数据共享,压缩非必要填报的表格,推动减轻基层干部填表报数负担,让他们把更多时间投入到防疫工作一线。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是当前头等大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表示,要守初心担使命,以精准有效的监督执纪执法推动各级各部门履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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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刻领会《规则》制定的深远意义
处理检举控告,是我们党倾听党员和群众呼声、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发布顺应时代要求,与时俱进,即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也保障了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规则》共有十章五十八条,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地从检举控告内容、接收、受理、办理、处置流程,再到对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综合运用,诬告陷害行为等后续查处都明确了执行标准,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工作中以高度政治自觉抓好贯彻落实
坚持和加强党的统一领导是贯彻执行《规则》的根本政治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发挥保障作用,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思想与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保障就跟进到哪里。《规则》第二条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所以,抓好《规则》落实是一项具体政治检验。
三、工作中以务实作风抓好贯彻落实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即要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又要有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规则》中第五条中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保障合法权利、分级负责、分工处理的原则。当面对检举控告时,我们要以事实为依据处理检举控告,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以及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引导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同时,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为担当者鼓劲,为干事者撑腰,真正营造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
四、工作中以制度保障抓好贯彻落实
(一)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多渠道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形势,是当前基层最实用的监督手段之一。
(二)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接待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负责任地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其反映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妥善处理问题,是纪检监察干部服务群众的基本要求。
(三)规范处理检举控告。严格执行《规程》中的受理、处理、处置环节,以及维护好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规程办事,按规章办事,不放过一个违法乱纪分子,也不让一个清白干部被冤枉,是纪检监察机关维护制度权威的关键。
(四)对诬告陷害行为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公正无私,严于律己,以事实为依据,对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将严肃查处,是纪检监察机关公正严明的体现。
总之,通过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认真细细地学习,本人在今后工作中将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严肃规范地处理好每一起检举控告,决不滥用职权,决不搞选择性监督、随意执纪、任性问责,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入手,从细节抓起,充分发挥好《规则》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制度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