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局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机关固定资产的确认范围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1、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对所需及占用的固定资产实施从固定资产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办公室对局内所有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统一购置、管理和安排使用,登记造册,随时了解和掌握局内公物的使用情况。
2、室内所有固定资产全部落实使用人员(共用物品由共用人员分别签字),由使用人员负责日常管理,使用人员要加强公物保管和维护,若人为损坏或丢失,相关人员要照价赔偿。工作人员调换办公室,随同调换的公物要到局办公室办理登记,并做好该公物使用人员的调整。
3、室内工作人员调动或离退休(含离岗),由办公室督促其在一周内按规定办理好公物的移交工作。凡未结清公物移交手续的,局办公室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督促财务室从工资中照原价扣除未移交公物的价款。
4、各室内的固定资产,局办公室有权根据工作的需要进行调剂使用,各科室应自觉服从和支持。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报损和处置
1、我局所需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科室需要添置公物的,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列出需添置公物清单,经请示局领导同意予以购置,需经采购的报经市财政局审批后实施采购,并登记入册。凡未提前申报购置和开支不予报销。
2、各科室使用的公物正常损坏的,要严格执行报损程序(凡属财政局编号的固定资产,须请示财政局审批后报损;其余固定资产报损,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报损实物交办公室检查备案后,方可报损,否则按人为损坏处理。凡属人为损坏,应按原价赔偿。
3、单位在处置固定资产时,必须提出申请,按相应管理权限处理,其中:单位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由局长审批,单位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报局党组会审批。再报市国资局同意后实施。处置固定资产时,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拍卖方式进行。